601677什么时候复牌?-明泰铝业停牌最新消息
≈≈明泰铝业601677≈≈(更新:22.02.16)
[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5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
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在未来 6 个月
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明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5 日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明泰转债”,并同意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含)期间,若
“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明泰转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买 期间卖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1-08-15) 入总量 出总量 (2022-02-15)
实控人 0 0 0 0
董事 0 0 0 0
监事 0 0 0 0
高管 0 0 0 0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4.94 元/股,“明泰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11.00 元/股。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
“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为人民币 616,282,415 元。 682,582,32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2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会秘书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4 额为 616,282,415 股,均为普通 682,582,320 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5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并应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
6 章程……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或者注销。
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
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7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时间限制。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8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9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0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计划;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象提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11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 管机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12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召集股
[2022-02-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明泰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明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明泰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1月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经营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 1月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生产 销售
产品
本月产量 本月同比增减 本月销量 本月同比增减
铝板带箔 8.71 -9% 6.86 -32%
铝型材 0.17 31% 0.18 80%
注:1 月份铝板带箔销量同比下降主要为受春节前物流和下游客户放假影响所致。铝型材销量中不包含自用生产铝合金轨道车体部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减持数量上限
(万股)
1 化新民 副董事长 16,855,000 390.00
2 刘杰 董事、总经理 581,186 11.52
3 王利姣 副总经理 690,200 17.25
4 雷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23,500 20.58
5 孙军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50,000 16.25
6 贺志刚 副总经理 581,300 14.53
7 孙会彭 监事会主席 120,000 3.00
合计 473.1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副董事
长化新民先生减持 389.90 万股,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减持 11.00 万股,副总经
理王利姣女士减持 17.00 万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减持 11.60 万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减持 16.20 万股,副总经理贺志刚先生减持 10.00
万股,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减持 3.00 万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化新民 董事、监事、 16,855,000 2.4694% IPO 前取得:15,84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刘杰 董事、监事、 581,186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581,18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姣 董事、监事、 690,200 0.1011% 其他方式取得:690,2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雷鹏 董事、监事、 823,500 0.1206% 其他方式取得:823,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军训 董事、监事、 650,000 0.0952%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贺志刚 董事、监事、 581,300 0.0852% 其他方式取得:581,3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会彭 董事、监事、 120,000 0.0176%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持股比例以公司发布
减持计划时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 减持价
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名 (股) 例 方式 (元/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称 股)
化 2021/11/22 集中 35.20
新 3,899,000 0.571% ~ 竞价 -45.00 158,031,959 12,956,000 1.898%
民 2022/1/4 交易
刘 2021/12/22 集中 40.88
杰 110,000 0.016% ~ 竞价 -41.99 4,555,550 471,186 0.069%
2021/12/23 交易
王 2021/11/22 集中 36.90
利 170,000 0.025% ~ 竞价 -43.90 6,913,500 520,200 0.076%
姣 2021/12/31 交易
雷 2021/12/31 集中 44.98
116,000 0.017% ~ 竞价 -45.11 5,221,750 707,500 0.104%
鹏 2022/1/1 交易
孙 2021/12/22 集中 41.00
军 162,000 0.024% ~ 竞价 -44.99 7,039,980 488,000 0.071%
训 2021/12/31 交易
贺 2021/12/6 集中 39.00
志 100,000 0.015% ~ 竞价 -39.00 3,900,000 481,300 0.071%
刚 2021/12/7 交易
孙 2021/12/23 集中 43.03
会 30,000 0.0044% ~ 竞价 -43.85 1,298,415 90,000 0.013%
彭 2021/12/24 交易
备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 张
回售金额:0 元人民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并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7)、《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明泰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含
当期利息)。“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明泰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明泰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明泰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39.11 万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
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义瑞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义瑞新材,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3779216189,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代荣、铁维铭或其他工作人员凭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
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邵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邵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邵三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聘任邵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邵三勇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邵三勇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件:邵三勇先生简历
邵三勇,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进入明泰铝业工作,现任明泰铝业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政务部部长。
[2022-01-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 亿元至 19.5 亿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增加 7.8 亿元至 8.8 亿元,增幅 73%至 82%。
2、公司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5
亿元至16.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41亿元至8.41亿元,增幅92%至10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8.5 亿元至 19.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7.8 亿元至 8.8 亿元,增幅 73%
至 82%。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5 亿元至 16.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7.41 亿元至 8.41 亿元,增幅 92%至
10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 亿元。2020 年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9 亿元。
(二)2020 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8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产能不断提升,高附加值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本年度克服疫情、水灾等不利影响,完成铝板带箔销量 118 万吨,较上年增加约21 万吨,同比增长约 21%,延续了产销量持续增长势头,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新产品市场开发成效显著。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新消费等高附加值领域产品占比不断提升,产品结构得到持续改善。
(三)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成果丰硕,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随着碳排放、限塑令等环保政策的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交通运输等领域产品热销,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多次上调产品加工费,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
(四)公司不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生产工艺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再生铝及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增厚利润空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瑞展并购基金清算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瑞展并购基金清算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明泰铝业产业升级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人民币 2亿元),珠海市瑞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0.01 亿元),投资设立明泰铝业产业升级并购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详情
请阅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17-066 号公告。
2018 年 1 月 4 日,并购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
临 2018-001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泰瑞展并购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公司拟对明泰瑞展(珠海)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清算。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1-074 号公告。
二、基金清算及注销情况
因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并购基金管理人瑞展资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起并购基金清算,按照《明泰瑞展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分配,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
近日,并购基金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意对基金注销申请准予登记,基金注销工作完成。
三、本次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
回售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
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明泰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
股金额为 135,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2,26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有 742,506,000 元明
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66,299,9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7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096,604,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9.6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
行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
为 11.49 元/股。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30 元/股,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0 元/股调整为
11.20 元/股,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明
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8号”、“临2020-025号”、“临 2021-040 号”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明泰转债”转股期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
明泰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3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2,26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0.00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有 742,506,000 元明泰转债已转换成
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66,299,9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6%。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096,604,000 元,占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59.6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年12月31日)
有限售条件流 146,100 0 146,100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682,423,960 12,260 682,436,220
通股
总股本 682,570,060 12,260 682,582,320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明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明泰转债”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1,318,640 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12.0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18,64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转债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0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5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
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雷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6,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7%,孙军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4%,分别超过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雷鹏 董事、监事、 823,500 0.1206% 其他方式取得:823,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军训 董事、监事、 650,000 0.0952%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 格区间 减持总金 数量 当前持
名称 (股) 式 (元/ 额(元) (股) 股比例
股)
雷鹏 116,000 0.017% 2021/12/31 集中竞 44.98 - 5,221,750 707,500 0.104%
~2022/1/1 价交易 45.11
孙军 2021/12/22 集中竞 41.00 -
训 162,000 0.024% ~ 价交易 44.99 7,039,980 488,000 0.071%
2021/12/3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后续股
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303,0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81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1,303,0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1,303,0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
《关于 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
1 集资金投资项目 129,605,7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可转
2 换公司债券募集 129,605,7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12月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经营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1 年 12月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生产 销售
产品 本月 本月同 本年 本年累计 本月 本月同 本年 本年累计
产量 比增减 累计 同比增减 销量 比增减 累计 同比增减
铝板
带箔 10.38 10% 115.90 18% 11.18 27% 118.02 21%
铝型
材 0.19 55% 1.71 50% 0.20 133% 1.50 74%
注:铝型材销量中不包含自用生产铝合金轨道车体部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9]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本次委托金额:30,000 万元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期限: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共 181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8 天(挂钩汇率看涨)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共 98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8 天(挂钩汇率看跌)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共 98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9 天(挂钩汇率看涨)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共 189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9 天(挂钩汇率看跌)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共 189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泰铝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 “临 2021-013”号公告)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
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12,00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交通
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30,000 万元,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向兴业银
行郑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20,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向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购买定期存单 5,000 万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 2021-003”号、“临2021-042”号、“临 2021-050”号、“临 2021-048”号公告),上述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单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如期到账。
二、本次具体实施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为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3 亿元,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1,839.1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6,591.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093.58 万元。
(三)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 产品 是否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万 化收益 益金额 期限 收益 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元) 率 (万元) (天) 类型 关联
交易
兴业银 结构 兴业银行企业金 1.80%~ 267.78~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融人民币结构性 30,000 3.40% 505.81 181 浮动 否
分行 款 存款产品 收益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60%~ 21.48~ 98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98 天(挂钩 4.74% 63.63 收益
支行 汇率看涨)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60%~ 21.48~ 98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98 天(挂钩 4.74% 63.63 收益
支行 汇率看跌)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80%~ 46.60~ 189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189 天(挂 4.64% 120.13 收益
支行 钩汇率看涨)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80%~ 46.60~ 189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189 天(挂 4.64% 120.13 收益
支行 钩汇率看跌)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银行账号:
462010100101075541)购买 30,000 万元。
(2)产品成立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3)本金及收益: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2、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银行
账号:411899991010004754530)分别购买 5,000 万元,共 4 笔。
(2)产品成立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本金及收益: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向
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资金投向
产品收益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2、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资金投向
产品收益挂钩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四、结构性存款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与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77,346.88 1,656,591.85
负债总额 375,598.13 595,545.12
净资产 901,748.75 1,061,046.74
2020 年度(1-12 月) 2021 年第三季度(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528.84 151,325.63
备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95%,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
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
[2021-12-2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9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副董事长化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5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9%,董事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1,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85%,副总经理王利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
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化新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93,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53%,刘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16%,王利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5%,孙会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4%,分别超过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5,845,000 股
化新民 高级管理人员 16,855,000 2.4694%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刘杰 董事、监事、 581,186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581,18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姣 董事、监事、 690,200 0.1011% 其他方式取得:690,2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会彭 董事、监事、 120,000 0.0176%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 格区间 减持总金 数量 当前持
名称 (股) 式 (元/ 额(元) (股) 股比例
股)
化新 2021/11/22 集中竞 35.20 - 122,353,7
民 3,093,100 0.453% ~ 价交易 42.10 79 13,761,900 2.016%
2021/12/22
2021/12/22 集中竞 40.88 -
刘杰 110,000 0.016% ~ 价交易 41.99 4,555,550 471,186 0.069%
2021/12/23
王利 2021/11/22 集中竞 36.90 -
姣 100,000 0.015% ~ 价交易 43.90 3,863,000 590,200 0.087%
2021/12/23
孙会 2021/12/23 集中竞 43.03 -
彭 30,000 0.0044% ~ 价交易 43.85 1,298,415 90,000 0.013%
2021/12/24
备注:孙会彭先生减持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已完成本项目“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鉴于公司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向 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6,688,3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14.06 元/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078,237,990.1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914,237.0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071,323,753.09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79,162,459.34 元,其中银行存
款 29,162,459.34 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2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项目进展
资总额 金额 情况
年产 12.5 万吨车用 107,132.38 84,710.64 79.07% 拟结项
铝合金板项目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老厂区“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对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并配套新增 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等设备,通过改造或新建热轧工段、冷轧工段、气垫炉工段三道工序,公司将具备年产 12.5 万吨汽车外板和内板用铝合金卷材的生产能力。
公司已完成本项目“1+4”热轧机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当前,本项目已投资设备所生产产品用于内部流转,2020 年
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9.62 万吨,2021 年 1-9 月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5.74 万吨。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项目募集资金尚余 27,916.25 万元,鉴于公司发展迅
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已投资设备所生产产品用于内部流转,2020 年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9.62 万吨,2021 年 1-9 月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5.74 万吨,按照结算价格模拟测
算,本项目 2020 年产生效益 2,676.42 万元,2021 年 1-9 月产生效益 5,941.43 万
元。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60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 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6,591.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093.58 万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以现金 2,099.10 万元受让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控”)持有的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或“目标公司”)2.3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明泰铝业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99.10 万元人民币出资受让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郑州中车 2.33%的股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公司名称: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嵩巍
注册资本:35.25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凭有效资 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4、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 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 本次受让后
名称 股权比例 名称 股权比例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 76.67%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 76.6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0%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3% 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4.33%
公司
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3.33%
公司
备注:本次转让郑州投控同时向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的郑州中车 1%股权。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604.20 136,104.50
负债总额 48,822.90 78,175.60
资产净额 55,781.24 57,928.80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3,149.50 12,606.10
净利润 2,560.90 717.04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定价参考河南先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评估
采用收益法对郑州中车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郑州中车于评估基准日资
产总额为 119,757.74 万元,负债 61,834.72 万元,净资产 57,923.02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9,949.00 万元,评估增值 42,025.98 万元,增值率为 72.55%。
根据iFinD金融数据库收集的截止2020年底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案列计算,缺乏控制权折扣的平均值为 12.76%,郑州投控持股郑州中车 3.33%股权评估值为 2,903.61 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本次受让郑州投控所持郑州中车 2.33%股权的价格为 2,099.1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转让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标的股权的转让方式
转让方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所持郑州中车 2.33%股权以人民币 2,099.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三)交易款项的支付
转让方通过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参与挂牌报价,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郑州中车公司 2.33%股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股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汇入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四)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郑州中车公司的产
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违约及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3‰计算。逾期未付款超过1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还应当补足两者的差额部分。
五、受让标的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后,郑州中车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分开,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六、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郑州中车属国有控股,是中国中车的窗口企业,是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郑州中车依托郑州铁路枢纽地理优势,抢抓中原经济区城际、城轨铁路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郑州,辐射中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轨道交通装备造修基地。通过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强化双方合作关系,有利于未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受让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
(二)《股权转让合同》。
(三)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计划
投资总金额 44.73 亿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6.11 亿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 2 年,达产后预计实现
年均净利润 70,515 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7.3 年。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
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后募集资金的后继安排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建设周期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3,911 2 年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
入 26,591.24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4.6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1,093.58 万元。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拟对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全部用于义瑞新材“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投资,占本次原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88.68%。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前计划使用 变更后项目名称 变更后计划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铝板带生产线升 183,911 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 161,094
级改造项目 铝合金材料项目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于 2018 年 4 月在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备案完成,计划总投资额为 271,99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83,911 万元,建设期为 2 年,拟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现为“河南泰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新材”)及老厂区实施,预计达产后年收入 408,585 万元,年均净利润 33,796 万元。
原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立体化智能高架仓库拥有近 2 万个货位,最大可存放 2 万吨成品。数控轧辊磨床由世界最先进轧辊磨床制造厂家德国赫克力斯生产,具有在线测量、在线探伤等优势,所有数据可与轧
机同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原项目共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6,591.24 万元,募
集资金使用比例 14.64%,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61,093.58 万元,上述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项目尚未完全建成, 尚未产生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拟在泰鸿新材原有板带车间内,将(1+1)热轧升级改造为宽幅(1+4)热轧机组,并新增设备用于预拉伸板、热轧卷的生产;在老厂区内,拆除原有老旧冷轧车间,新建冷轧车间,并新增设备用于冷轧铝板带的生产。生产规模为250,000t/a,其中中厚板产品 25,000t/a,热轧卷材产品 100,000t/a,冷轧带材产品85,000t/a,冷轧板材产品 40,000t/a。
近年来,公司快速发展,产销量稳步提升,客户群体日益庞大,下游市场对新能源电池、汽车轻量化用铝、消费用铝需求增长迅速,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带来的产能提升已不能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日益增长的需求,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计划新建一条(1+4)热连轧生产线,并配置更先进的轧机和辅助生产设备,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尺寸、精度等技术指标,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对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
公司拟通过变更新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并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发挥公司再生铝保级利用优势,打造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调整铝板带箔产品结构,扩大高端产品的产能,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生产出更丰富的产品种类,占领更多新兴市场份额。
经过公司充分论证,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竞争格局,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充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将计划用于“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61,093.58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是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提升公司整体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此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拟投资的新项目情况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投资为 285,74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61,570 万元,
合计总投资为 447,314 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一、工程费用 231,749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792
三、基本预备费 30,203
四、铺底流动资金 161,570
项目总投资 447,314
(二)项目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吨)
1 动力电池料 100,000
2 电池铝箔坯料 100,000
3 铝塑膜坯料 50,000
4 汽车板坯料 100,000
5 罐体料 200,000
6 罐盖料 50,000
7 5052 氧化带 50,000
8 5052 板材 50,000
合计 700,000
(三)项目组成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搬迁与新建相结合。拟外购 2400mm(1+1)热轧机进行升级改造为(1+4)热轧机组,对公司原有部分冷轧机、拉弯桥、分切机、飞剪等进行搬迁改造和升级。新增铸锭加热炉、退火炉、切边机、纵剪、横剪及其他生产设备,用于冷轧铝板带的生产;新增试验室、110kV 变电站、10kV 配电站等公用辅助设施。
(四)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瑞新材料实施。根据本项目的可研报告,本项目从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试生产结束,大约需要 2 年。
(五)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年 1,472,984 运营期平均
净利润 万元/年 70,515 运营期平均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8.30% 税后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7.30 税后,含建设期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所生产的锂电池用板带材、汽车用板带材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领域,罐体罐盖料主要应用于消费市场,随着新生产线的投产,公司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和尺寸精度等方面都会提升一个档次,必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慎查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99.10 万元人民币出资受让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郑州中车 2.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四)《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六)《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
1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77 明泰铝业 2021/12/2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3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
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 栋公司证券部。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1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泰铝业”或“公司”)及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科技”、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新材料”及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晟新材料”),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 10,934.59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513.92 万元,合计 14,448.5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收款单位 入账时间 补助金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补助依据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486.08 与收益相关 科学技术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6 月 612.00 与资产相关 省先进制造业
明泰科技 2021 年 6 月 901.92 与资产相关 市制造业高质量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60.00 与收益相关 表先会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6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6 月 516.11 与收益相关 市转型升级奖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6 月 150.00 与收益相关 市科技重大专项款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136.56 与收益相关 出口运费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34.43 与收益相关 技术改造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绿色工厂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7 月 1680.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7 月 2.00 与收益相关 市先进单位奖
明泰铝业 2021 年 8 月 0.28 与收益相关 党费返还
明泰铝业 2021 年 8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8 月 48.36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8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8 月 1631.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晟新材料 2021 年 8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明晟新材料 2021 年 8 月 2000.00 与资产相关 落户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9 月 11.74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铝业 2021 年 9 月 27.75 与收益相关 市人社局款
郑州明泰 2021 年 9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省外经贸专项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9 月 47.90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9 月 12.74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9 月 2030.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铝业 2021 年 10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对外投资专项资金
明泰铝业 2021 年 10 月 23.71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10 月 7.52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明泰科技 2021 年 10 月 2213.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10 月 1.18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11 月 1.00 与收益相关 跨境企业纾困补助
明泰铝业 2021 年 11 月 25.00 与收益相关 上市融资企业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11 月 80.00 与收益相关 外贸企业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11 月 50.00 与收益相关 外贸企业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11 月 1165.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11 月 3.23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12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卓越绩效管理奖
合计 \ 14,448.51 \
二、本次获得奖励款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对当期净利润影响额 9,105.76 万元,即将达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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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5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
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在未来 6 个月
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明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5 日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明泰转债”,并同意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含)期间,若
“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明泰转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买 期间卖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1-08-15) 入总量 出总量 (2022-02-15)
实控人 0 0 0 0
董事 0 0 0 0
监事 0 0 0 0
高管 0 0 0 0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4.94 元/股,“明泰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11.00 元/股。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
“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为人民币 616,282,415 元。 682,582,32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2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会秘书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4 额为 616,282,415 股,均为普通 682,582,320 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5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并应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
6 章程……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或者注销。
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
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7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时间限制。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8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9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0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计划;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象提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11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 管机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12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召集股
[2022-02-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明泰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明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明泰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1月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经营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 1月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生产 销售
产品
本月产量 本月同比增减 本月销量 本月同比增减
铝板带箔 8.71 -9% 6.86 -32%
铝型材 0.17 31% 0.18 80%
注:1 月份铝板带箔销量同比下降主要为受春节前物流和下游客户放假影响所致。铝型材销量中不包含自用生产铝合金轨道车体部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减持数量上限
(万股)
1 化新民 副董事长 16,855,000 390.00
2 刘杰 董事、总经理 581,186 11.52
3 王利姣 副总经理 690,200 17.25
4 雷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23,500 20.58
5 孙军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50,000 16.25
6 贺志刚 副总经理 581,300 14.53
7 孙会彭 监事会主席 120,000 3.00
合计 473.1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副董事
长化新民先生减持 389.90 万股,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减持 11.00 万股,副总经
理王利姣女士减持 17.00 万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减持 11.60 万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减持 16.20 万股,副总经理贺志刚先生减持 10.00
万股,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减持 3.00 万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化新民 董事、监事、 16,855,000 2.4694% IPO 前取得:15,84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刘杰 董事、监事、 581,186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581,18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姣 董事、监事、 690,200 0.1011% 其他方式取得:690,2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雷鹏 董事、监事、 823,500 0.1206% 其他方式取得:823,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军训 董事、监事、 650,000 0.0952%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贺志刚 董事、监事、 581,300 0.0852% 其他方式取得:581,3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会彭 董事、监事、 120,000 0.0176%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持股比例以公司发布
减持计划时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 减持价
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名 (股) 例 方式 (元/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称 股)
化 2021/11/22 集中 35.20
新 3,899,000 0.571% ~ 竞价 -45.00 158,031,959 12,956,000 1.898%
民 2022/1/4 交易
刘 2021/12/22 集中 40.88
杰 110,000 0.016% ~ 竞价 -41.99 4,555,550 471,186 0.069%
2021/12/23 交易
王 2021/11/22 集中 36.90
利 170,000 0.025% ~ 竞价 -43.90 6,913,500 520,200 0.076%
姣 2021/12/31 交易
雷 2021/12/31 集中 44.98
116,000 0.017% ~ 竞价 -45.11 5,221,750 707,500 0.104%
鹏 2022/1/1 交易
孙 2021/12/22 集中 41.00
军 162,000 0.024% ~ 竞价 -44.99 7,039,980 488,000 0.071%
训 2021/12/31 交易
贺 2021/12/6 集中 39.00
志 100,000 0.015% ~ 竞价 -39.00 3,900,000 481,300 0.071%
刚 2021/12/7 交易
孙 2021/12/23 集中 43.03
会 30,000 0.0044% ~ 竞价 -43.85 1,298,415 90,000 0.013%
彭 2021/12/24 交易
备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 张
回售金额:0 元人民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并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7)、《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明泰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含
当期利息)。“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明泰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明泰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明泰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39.11 万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
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义瑞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义瑞新材,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3779216189,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代荣、铁维铭或其他工作人员凭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
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邵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邵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邵三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聘任邵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邵三勇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邵三勇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件:邵三勇先生简历
邵三勇,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进入明泰铝业工作,现任明泰铝业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政务部部长。
[2022-01-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 亿元至 19.5 亿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增加 7.8 亿元至 8.8 亿元,增幅 73%至 82%。
2、公司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5
亿元至16.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41亿元至8.41亿元,增幅92%至10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8.5 亿元至 19.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7.8 亿元至 8.8 亿元,增幅 73%
至 82%。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5 亿元至 16.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7.41 亿元至 8.41 亿元,增幅 92%至
10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 亿元。2020 年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9 亿元。
(二)2020 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8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产能不断提升,高附加值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本年度克服疫情、水灾等不利影响,完成铝板带箔销量 118 万吨,较上年增加约21 万吨,同比增长约 21%,延续了产销量持续增长势头,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新产品市场开发成效显著。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新消费等高附加值领域产品占比不断提升,产品结构得到持续改善。
(三)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成果丰硕,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随着碳排放、限塑令等环保政策的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交通运输等领域产品热销,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多次上调产品加工费,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
(四)公司不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生产工艺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再生铝及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增厚利润空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瑞展并购基金清算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瑞展并购基金清算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明泰铝业产业升级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人民币 2亿元),珠海市瑞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0.01 亿元),投资设立明泰铝业产业升级并购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详情
请阅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17-066 号公告。
2018 年 1 月 4 日,并购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
临 2018-001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泰瑞展并购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公司拟对明泰瑞展(珠海)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清算。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1-074 号公告。
二、基金清算及注销情况
因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并购基金管理人瑞展资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起并购基金清算,按照《明泰瑞展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分配,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
近日,并购基金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意对基金注销申请准予登记,基金注销工作完成。
三、本次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0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
回售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
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
计算天数为 276 天(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0%*276/365=0.76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 3 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 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 1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明泰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
股金额为 135,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2,26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有 742,506,000 元明
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66,299,9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7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096,604,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9.6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
行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
为 11.49 元/股。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30 元/股,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0 元/股调整为
11.20 元/股,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明
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8号”、“临2020-025号”、“临 2021-040 号”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明泰转债”转股期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
明泰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3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2,26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0.00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有 742,506,000 元明泰转债已转换成
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66,299,9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6%。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096,604,000 元,占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59.6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年12月31日)
有限售条件流 146,100 0 146,100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682,423,960 12,260 682,436,220
通股
总股本 682,570,060 12,260 682,582,320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明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明泰转债”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1,318,640 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12.0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18,64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转债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0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5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
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雷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6,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7%,孙军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4%,分别超过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雷鹏 董事、监事、 823,500 0.1206% 其他方式取得:823,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军训 董事、监事、 650,000 0.0952%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 格区间 减持总金 数量 当前持
名称 (股) 式 (元/ 额(元) (股) 股比例
股)
雷鹏 116,000 0.017% 2021/12/31 集中竞 44.98 - 5,221,750 707,500 0.104%
~2022/1/1 价交易 45.11
孙军 2021/12/22 集中竞 41.00 -
训 162,000 0.024% ~ 价交易 44.99 7,039,980 488,000 0.071%
2021/12/3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后续股
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303,0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81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1,303,0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1,303,0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
《关于 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
1 集资金投资项目 129,605,7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可转
2 换公司债券募集 129,605,7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12月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经营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1 年 12月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生产 销售
产品 本月 本月同 本年 本年累计 本月 本月同 本年 本年累计
产量 比增减 累计 同比增减 销量 比增减 累计 同比增减
铝板
带箔 10.38 10% 115.90 18% 11.18 27% 118.02 21%
铝型
材 0.19 55% 1.71 50% 0.20 133% 1.50 74%
注:铝型材销量中不包含自用生产铝合金轨道车体部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9]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本次委托金额:30,000 万元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期限: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共 181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8 天(挂钩汇率看涨)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共 98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8 天(挂钩汇率看跌)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共 98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9 天(挂钩汇率看涨)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共 189 天)
结构性存款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本次委托金额:5,000 万元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9 天(挂钩汇率看跌)
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共 189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泰铝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 “临 2021-013”号公告)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
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12,00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交通
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30,000 万元,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向兴业银
行郑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20,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向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购买定期存单 5,000 万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 2021-003”号、“临2021-042”号、“临 2021-050”号、“临 2021-048”号公告),上述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单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如期到账。
二、本次具体实施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为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3 亿元,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1,839.1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6,591.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093.58 万元。
(三)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 产品 是否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万 化收益 益金额 期限 收益 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元) 率 (万元) (天) 类型 关联
交易
兴业银 结构 兴业银行企业金 1.80%~ 267.78~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融人民币结构性 30,000 3.40% 505.81 181 浮动 否
分行 款 存款产品 收益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60%~ 21.48~ 98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98 天(挂钩 4.74% 63.63 收益
支行 汇率看涨)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60%~ 21.48~ 98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98 天(挂钩 4.74% 63.63 收益
支行 汇率看跌)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80%~ 46.60~ 189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189 天(挂 4.64% 120.13 收益
支行 钩汇率看涨)
交通银 结构 交通银行蕴通财 保本
行郑州 性存 富定期型结构性 5,000 1.80%~ 46.60~ 189 浮动 否
百花路 款 存款 189 天(挂 4.64% 120.13 收益
支行 钩汇率看跌)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银行账号:
462010100101075541)购买 30,000 万元。
(2)产品成立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3)本金及收益: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2、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银行
账号:411899991010004754530)分别购买 5,000 万元,共 4 笔。
(2)产品成立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本金及收益: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向
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资金投向
产品收益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2、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资金投向
产品收益挂钩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四、结构性存款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与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77,346.88 1,656,591.85
负债总额 375,598.13 595,545.12
净资产 901,748.75 1,061,046.74
2020 年度(1-12 月) 2021 年第三季度(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528.84 151,325.63
备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95%,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
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
[2021-12-25]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9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副董事长化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5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9%,董事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1,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85%,副总经理王利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
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化新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93,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53%,刘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16%,王利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5%,孙会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4%,分别超过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5,845,000 股
化新民 高级管理人员 16,855,000 2.4694%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刘杰 董事、监事、 581,186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581,18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姣 董事、监事、 690,200 0.1011% 其他方式取得:690,2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会彭 董事、监事、 120,000 0.0176%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 格区间 减持总金 数量 当前持
名称 (股) 式 (元/ 额(元) (股) 股比例
股)
化新 2021/11/22 集中竞 35.20 - 122,353,7
民 3,093,100 0.453% ~ 价交易 42.10 79 13,761,900 2.016%
2021/12/22
2021/12/22 集中竞 40.88 -
刘杰 110,000 0.016% ~ 价交易 41.99 4,555,550 471,186 0.069%
2021/12/23
王利 2021/11/22 集中竞 36.90 -
姣 100,000 0.015% ~ 价交易 43.90 3,863,000 590,200 0.087%
2021/12/23
孙会 2021/12/23 集中竞 43.03 -
彭 30,000 0.0044% ~ 价交易 43.85 1,298,415 90,000 0.013%
2021/12/24
备注:孙会彭先生减持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已完成本项目“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鉴于公司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向 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6,688,3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14.06 元/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078,237,990.1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914,237.0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071,323,753.09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79,162,459.34 元,其中银行存
款 29,162,459.34 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2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项目进展
资总额 金额 情况
年产 12.5 万吨车用 107,132.38 84,710.64 79.07% 拟结项
铝合金板项目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老厂区“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对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并配套新增 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等设备,通过改造或新建热轧工段、冷轧工段、气垫炉工段三道工序,公司将具备年产 12.5 万吨汽车外板和内板用铝合金卷材的生产能力。
公司已完成本项目“1+4”热轧机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 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当前,本项目已投资设备所生产产品用于内部流转,2020 年
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9.62 万吨,2021 年 1-9 月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5.74 万吨。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项目募集资金尚余 27,916.25 万元,鉴于公司发展迅
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已投资设备所生产产品用于内部流转,2020 年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9.62 万吨,2021 年 1-9 月对内实现开坯产量 25.74 万吨,按照结算价格模拟测
算,本项目 2020 年产生效益 2,676.42 万元,2021 年 1-9 月产生效益 5,941.43 万
元。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60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 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6,591.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093.58 万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以现金 2,099.10 万元受让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控”)持有的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或“目标公司”)2.3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明泰铝业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99.10 万元人民币出资受让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郑州中车 2.33%的股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公司名称: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嵩巍
注册资本:35.25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凭有效资 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4、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 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 本次受让后
名称 股权比例 名称 股权比例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 76.67%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 76.6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0%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3% 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4.33%
公司
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3.33%
公司
备注:本次转让郑州投控同时向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的郑州中车 1%股权。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604.20 136,104.50
负债总额 48,822.90 78,175.60
资产净额 55,781.24 57,928.80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3,149.50 12,606.10
净利润 2,560.90 717.04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定价参考河南先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评估
采用收益法对郑州中车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郑州中车于评估基准日资
产总额为 119,757.74 万元,负债 61,834.72 万元,净资产 57,923.02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9,949.00 万元,评估增值 42,025.98 万元,增值率为 72.55%。
根据iFinD金融数据库收集的截止2020年底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案列计算,缺乏控制权折扣的平均值为 12.76%,郑州投控持股郑州中车 3.33%股权评估值为 2,903.61 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本次受让郑州投控所持郑州中车 2.33%股权的价格为 2,099.1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转让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标的股权的转让方式
转让方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所持郑州中车 2.33%股权以人民币 2,099.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三)交易款项的支付
转让方通过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参与挂牌报价,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郑州中车公司 2.33%股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股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汇入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四)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郑州中车公司的产
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违约及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3‰计算。逾期未付款超过1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还应当补足两者的差额部分。
五、受让标的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后,郑州中车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分开,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六、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郑州中车属国有控股,是中国中车的窗口企业,是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郑州中车依托郑州铁路枢纽地理优势,抢抓中原经济区城际、城轨铁路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郑州,辐射中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轨道交通装备造修基地。通过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强化双方合作关系,有利于未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受让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
(二)《股权转让合同》。
(三)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计划
投资总金额 44.73 亿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6.11 亿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 2 年,达产后预计实现
年均净利润 70,515 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7.3 年。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
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后募集资金的后继安排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建设周期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3,911 2 年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
入 26,591.24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4.6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1,093.58 万元。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拟对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全部用于义瑞新材“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投资,占本次原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88.68%。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前计划使用 变更后项目名称 变更后计划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铝板带生产线升 183,911 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 161,094
级改造项目 铝合金材料项目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于 2018 年 4 月在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备案完成,计划总投资额为 271,99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83,911 万元,建设期为 2 年,拟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现为“河南泰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新材”)及老厂区实施,预计达产后年收入 408,585 万元,年均净利润 33,796 万元。
原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立体化智能高架仓库拥有近 2 万个货位,最大可存放 2 万吨成品。数控轧辊磨床由世界最先进轧辊磨床制造厂家德国赫克力斯生产,具有在线测量、在线探伤等优势,所有数据可与轧
机同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原项目共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6,591.24 万元,募
集资金使用比例 14.64%,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61,093.58 万元,上述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项目尚未完全建成, 尚未产生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拟在泰鸿新材原有板带车间内,将(1+1)热轧升级改造为宽幅(1+4)热轧机组,并新增设备用于预拉伸板、热轧卷的生产;在老厂区内,拆除原有老旧冷轧车间,新建冷轧车间,并新增设备用于冷轧铝板带的生产。生产规模为250,000t/a,其中中厚板产品 25,000t/a,热轧卷材产品 100,000t/a,冷轧带材产品85,000t/a,冷轧板材产品 40,000t/a。
近年来,公司快速发展,产销量稳步提升,客户群体日益庞大,下游市场对新能源电池、汽车轻量化用铝、消费用铝需求增长迅速,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带来的产能提升已不能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日益增长的需求,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计划新建一条(1+4)热连轧生产线,并配置更先进的轧机和辅助生产设备,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尺寸、精度等技术指标,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对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
公司拟通过变更新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并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发挥公司再生铝保级利用优势,打造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调整铝板带箔产品结构,扩大高端产品的产能,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生产出更丰富的产品种类,占领更多新兴市场份额。
经过公司充分论证,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竞争格局,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充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将计划用于“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61,093.58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是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提升公司整体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此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拟投资的新项目情况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投资为 285,74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61,570 万元,
合计总投资为 447,314 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一、工程费用 231,749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792
三、基本预备费 30,203
四、铺底流动资金 161,570
项目总投资 447,314
(二)项目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吨)
1 动力电池料 100,000
2 电池铝箔坯料 100,000
3 铝塑膜坯料 50,000
4 汽车板坯料 100,000
5 罐体料 200,000
6 罐盖料 50,000
7 5052 氧化带 50,000
8 5052 板材 50,000
合计 700,000
(三)项目组成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搬迁与新建相结合。拟外购 2400mm(1+1)热轧机进行升级改造为(1+4)热轧机组,对公司原有部分冷轧机、拉弯桥、分切机、飞剪等进行搬迁改造和升级。新增铸锭加热炉、退火炉、切边机、纵剪、横剪及其他生产设备,用于冷轧铝板带的生产;新增试验室、110kV 变电站、10kV 配电站等公用辅助设施。
(四)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瑞新材料实施。根据本项目的可研报告,本项目从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试生产结束,大约需要 2 年。
(五)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年 1,472,984 运营期平均
净利润 万元/年 70,515 运营期平均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8.30% 税后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7.30 税后,含建设期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所生产的锂电池用板带材、汽车用板带材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领域,罐体罐盖料主要应用于消费市场,随着新生产线的投产,公司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和尺寸精度等方面都会提升一个档次,必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慎查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9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99.10 万元人民币出资受让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郑州中车 2.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四)《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关于受让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六)《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8]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
1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77 明泰铝业 2021/12/2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3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
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 栋公司证券部。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1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6] (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泰铝业”或“公司”)及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科技”、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新材料”及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晟新材料”),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 10,934.59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513.92 万元,合计 14,448.5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收款单位 入账时间 补助金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补助依据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486.08 与收益相关 科学技术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6 月 612.00 与资产相关 省先进制造业
明泰科技 2021 年 6 月 901.92 与资产相关 市制造业高质量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60.00 与收益相关 表先会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6 月 6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6 月 516.11 与收益相关 市转型升级奖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6 月 150.00 与收益相关 市科技重大专项款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136.56 与收益相关 出口运费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34.43 与收益相关 技术改造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7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绿色工厂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7 月 1680.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7 月 2.00 与收益相关 市先进单位奖
明泰铝业 2021 年 8 月 0.28 与收益相关 党费返还
明泰铝业 2021 年 8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8 月 48.36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8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8 月 1631.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晟新材料 2021 年 8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明晟新材料 2021 年 8 月 2000.00 与资产相关 落户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9 月 11.74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铝业 2021 年 9 月 27.75 与收益相关 市人社局款
郑州明泰 2021 年 9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省外经贸专项资金
郑州明泰 2021 年 9 月 47.90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9 月 12.74 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保补贴资金
明泰科技 2021 年 9 月 2030.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铝业 2021 年 10 月 100.00 与收益相关 对外投资专项资金
明泰铝业 2021 年 10 月 23.71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10 月 7.52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明泰科技 2021 年 10 月 2213.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明泰科技 2021 年 10 月 1.18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郑州明泰 2021 年 11 月 1.00 与收益相关 跨境企业纾困补助
明泰铝业 2021 年 11 月 25.00 与收益相关 上市融资企业奖励
明泰铝业 2021 年 11 月 80.00 与收益相关 外贸企业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11 月 50.00 与收益相关 外贸企业奖励
明泰科技 2021 年 11 月 1165.00 与收益相关 循环经济奖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11 月 3.23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交通新材料 2021 年 12 月 10.00 与收益相关 卓越绩效管理奖
合计 \ 14,448.51 \
二、本次获得奖励款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对当期净利润影响额 9,105.76 万元,即将达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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