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87什么时候复牌?-飞利信停牌最新消息
≈≈飞利信300287≈≈(更新:22.02.07)
[2022-02-0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5%)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持有的 33,04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53,81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206,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
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9,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 %。近日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 33,040,000 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一、本次将被拍卖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
(股) 例 (股) 股数量(股) (股)
杨振华 86,851,209 6.05% 62,351,209 24,500,000 86,851,209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3 日 北京市第
是 16,520,000 19.02% 1.15% 3 月 2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杨振 的除外)
华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3 日 北京市第
是 16,520,000 19.02% 1.15% 3 月 2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合计 — 33,040,000 38.04% 2.30% — — — —
三、本次拍卖的背景
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
分质押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所持股份已全部被
司法冻结。
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53,811,2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75%,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206,2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
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300287)飞利信: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7,000 万元–24,000万元
亏损:131,53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1.75% - 8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200 万元–26,200万元
亏损:132,59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0.24% -85.52%
165,000 万元–195,000万元
营业收入 97,167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9.81% - 100.69%
160,000 万元–190,000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93,80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0.57% - 102.5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受疫情和宏观经济放缓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销售回款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但应收款项账龄增长,对应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有大幅增长,经调整,主要子公司业务情况有所回升,在手订单较去年有较大改善。公司前三季度因疫情受到控制而业绩回升,四季度全国部分省份出现新冠疫情,使得部分员工不能及时出差至客户项目组,导致部分项目进度拖延,验收滞后,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四季度利润下滑。疫情仍对公司产生影响,人工成本增加,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进度有所滞后,毛利率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以验收为节点确认收入,四季度未取得验收单,导致部分收入未确认。
3、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业绩已考虑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公司预
计部分对商誉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为 3,000 万元-6,000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 2021 年度业绩的影响将远小于 2020 年度。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200 万元左
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根据会计准则,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但由于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2021 年度商誉减值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 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利信
股票代码: 300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杨振华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曹忻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陈洪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守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利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公司、飞利信、上市公司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杨振华
姓名 杨振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40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曹忻军
姓名 曹忻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10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陈洪顺
姓名 陈洪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541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王守言
姓名 王守言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80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1294 号和(2020)最高法民终 1295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生效的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杨振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流拍的股份以流拍价抵偿债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忻军先生减持股票为偿还债务。
3、杨振华先生于 2017 年 5 月-11 月期间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被冻结,且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除上述事项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飞利信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
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 259,555,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有飞利信股份178,246,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数量为 81,309,665 股,变动比例为 5.67%,详情如
下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 信息披露
股权 合计持股 持股 义务人持
登记日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变
(%) 动原因
2021.10.19 154,515,184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59,555,953 18.08 —
2021.11.11 114,764,309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19,805,078 15.31 司法拍卖
2022.01.17 114,764,3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206,159,388 14.36 集中竞价
2022.01.18 86,851,2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178,246,288 12.42 司法拍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下:
姓名 持股数 限售股份(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 质押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量
杨振华 86,851,209 62,351,209 24,500,000 49,560,000 86,851,209
曹忻军 41,881,910 41,645,700 236,210 0 41,881,910
陈洪顺 41,911,225 31,433,419 10,477,806 0 41,656,885
王守言 7,601,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获悉,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27,913,1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振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飞利信 股票代码 300287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791.31 1.94
合 计 2791.31 1.9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杨振华 11476.43 8.00% 8685.12 6.05%
曹忻军 4188.19 2.92% 4188.19 2.92%
陈洪顺 4191.12 2.92% 4191.12 2.92%
王守言 760.19 0.53% 760.19 0.53%
合计持有股份 20615.94 14.36% 17824.63 12.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0.70 3.28% 4281.60 2.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15.24 11.09% 13543.03 9.4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划 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和计划一
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情况。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过户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本次过户股份数
为 27,913,100 股,杨振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
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通知,获悉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7,913,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名称 (元/股) 比例
杨振华 司法拍卖 2022.1.18 5.80 27,913,100 1.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114,764,309 8.00% 86,851,209 6.05%
杨振华 限售股 86,073,232 6.00% 62,351,209 4.34%
无限售流通 28,691,077 2.00% 24,500,000 1.71%
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数量为 81,309,665 股,变动比例为 5.67%,
详情如下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 信息披露
股权 合计持股 持股 义务人持
登记日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变
(%) 动原因
2021.10.19 154,515,184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59,555,953 18.08 —
2021.11.11 114,764,309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19,805,078 15.31 司法拍卖
2022.01.17 114,764,3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206,159,388 14.36 集中竞价
2022.01.18 86,851,2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178,246,288 12.42 司法拍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报告日,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8,246,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 12.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9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9%。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的《减持
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本次拟减持的类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股) 股(股) 司总股本比例
罗伟 类高管 2,793,000 0.19% 2,094,750 698,250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罗伟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其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振华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出具了如下承诺: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本人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妹夫杨振华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截止本公告日,罗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罗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罗伟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
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获悉曹忻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股份减持 13,645,690 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名称 (元/股) 比例
曹忻军 集中竞价 2022.1.17 6.907 13,645,690 0.95%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55,527,600 3.87% 41,881,910 2.92%
曹忻军
限售股 55,527,600 3.87% 41,645,700 2.90%
无限售流通 0 0.00% 236,210 0.02%
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曹忻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曹忻军先生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
生、曹忻军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股东名 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冻 司法冻结开 解除冻结 司法冻结 冻结股份
称 及一致行 结股数 始日期 日期 执行人 占其所持 备注
动人 公司股份
比例
该部分股票被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
第一大股 广东省高 民法院轮候冻结,
杨振华 东,是一致 77,473,080 2018-07-19 2022-01-14 级人民法 67.51% 广东省高级人民
行动人 院 法院解除冻结后,
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的轮候
冻结变为首封
非第一大 2018-07-19 广东省高
曹忻军 股东,是一 13,645,660 2018-07-27 2022-01-14 级人民法 24.57%
致行动人 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4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占
称 (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其所持股份比
例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114,764,309 8.00% 100.00%
曹忻军 55,527,600 3.87% 41,881,910 2.92% 75.43%
陈洪顺 41,911,225 2.92% 41,656,885 2.90% 99.39%
王守言 7,601,944 0.53% 7,601,944 0.53% 100.00%
合计 219,805,078 15.31% 205,905,048 14.35% 93.68%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经济 参考报》以 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曹忻军先生持有的 13,645,687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曹忻军先生所
持有本公司的 13,645,687 股股份已解除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解除冻 司法冻结开始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结股数 日期 期 执行人 股份占其所持
动人 公司股份比例
曹忻军 非第一大股东, 13,645,687 2021-12-01 2022-01-06 上海市黄浦 24.57%
是一致行动人 区人民法院
二、曹忻军先生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占其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数(股) 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570 3.87% 1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经济 参考报》以 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022.1.5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022.1.6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
司 27,913,100股股份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
结果,杨振华先生被拍卖的27,913,100股竞价成功,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
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 占公司
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6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杨振华 的除外)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8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6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合计 — 27,913,100 24.32% 1.94% — — — —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本次拍卖网
络竞价结果如下:
被拍卖股 成交股数 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
拍卖结果 竞买号 竞买人
票持有人 (股) (元) 股本
成交 K9339 张寿春 9,304,366 53,988,337.2 0.65%
杨振华 成交 P8418 张寿春 9,304,368 54,018,345.6 0.65%
成交 V8985 张寿春 9,304,366 54,018,337.2 0.65%
合计 — — 27,913,100 162,025,020.0 1.94%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拍卖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股份数为 27,913,100 股,上述股份顺利过户后,杨振华先生仍
将持有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
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
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曹忻军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对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做出补
充更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时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质押 本次质押
序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原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号 名称 及一致行 (股) 日期 到期日 (延期后) 股份比例
动人
非第一大 海通证
1 曹忻军 股东,是 5,530,000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券股份 7.0607% 融资
一致行动 8 月 31 日 8 月 30 日 8 月 30 日 有限公 需求
人 司
非第一大 2016 年 2017 年 海通证
2 曹忻军 股东,是 5,650,000 12 月 19 12 月 18 2018 年 12 券股份 7.2139% 融资
一致行动 日 日 月 18 日 有限公
人 司
-- 合 计 -- 11,180,000 -- -- -- -- 7.0607% --
1、曹忻军先生当时股份质押延期回购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64)。
曹忻军先生因其部分质押融资到期,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后,分
别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 5,530,000 股中的 2,000,000 股、2,284,300 股解除质押并减持。2019 年 6 月
13 日,2,625,600 股完成减持,剩余解除质押的 1,658,7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4 日
通知办理补充质押。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曹忻军先生因其部分质押融资到期,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后,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将 2019 年 7 月 4 日补充质押的 1,658,700 股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并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减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2、曹忻军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5,65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6 年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相关约定,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补充质押标的证券,2017 年 12 月 14日,曹忻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50,000 股股份补充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补充质押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因曹忻军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质押的 5,650,000 股、2017 年 12 月 14
日补充质押的 2,450,000 股,合计 8,100,000 股即将到期,曹忻军先生因融资需求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就上述两笔质押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延期购回
业务,延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2020 年 9 月 28 日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 1 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2020 年 12 月 24 日将
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 1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曹忻军先生经筹措资金后,已偿还海通证券的全部质押融资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曹忻军先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3,645,687 股已全
部解除质押,海通证券已向黄埔法院申请解除对曹忻军先生股票的冻结措施,截
至本公告日,黄埔法院尚未解除冻结措施。
三、曹忻军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曹忻军先生累计质押及司法冻结
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累计质押股 占公司总 累计质押占其 司法冻结股 占公司总 司法冻结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数(股) 股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数(股) 股本比例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曹忻军 55,527,600 3.87% 0 0 0 55,527,570 3.87% 100.00%
四、补充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85),现因曹忻军先
生已筹措资金偿还海通证券款项,需对该公告里“减持原因”做出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减持原因: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补充更正后:
减持原因:偿还债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非独立董事 刘 萧 田 浩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10 层房间
住所
酒店 3 层 号 1001
变更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北京飞利信
公司章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10 层房间号 1001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注册资本:143527.3808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08 月 1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3325201J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300287)飞利信: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将四人合称为“控股股东”)通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与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人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与控股股东协商后签署《协议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保障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的情形下,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乙方所负债务以及所持飞利信股份的冻结等问题。
二、本次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的背景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的债权与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后,如相关方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可和平、稳定地化解纠纷。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累计被冻结股份 219,550,70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99.88%。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的股份被动减持进行了预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7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获悉杨振华先生本次减持 18,838,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称 (元/股) 比例
1 杨振华 司法拍卖 2021.7.12 5.14 14,350,000 1.00%
2 杨振华 集中竞价 2021.8.16 5.47 4,488,300 0.31%
合计 — — — — 18,838,300 1.3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届满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持股总数 173,353,484 12.08% 114,764,309 8.00%
杨振华 限售股 130,015,113 9.06% 90,264,309 6.29%
无限售流 43,338,371 3.02% 24,500,000 1.71%
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四、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764,3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00%)的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可能出现被动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9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
杨振华先生与王守言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114,764,289 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20 股,轮候冻结77,473,100 股),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通知,可能因股票质押事宜发生被动减持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之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股)
(股) (股) 股数量(股)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90,264,309 24,500,000 114,764,3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9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控股股东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杨振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鉴于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 114,764,289 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20 股,轮候冻结 77,473,100
股),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减持计划,也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6]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5,527,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7%)的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645,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曹忻军先生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债权人减持意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6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可能因股票质押事宜发生被动减持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之曹忻军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
(股) 例 (股) 股数量(股) (股)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600 0 55,527,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645,68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9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
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控股股东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曹忻军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债权人减持意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曹忻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曹忻军先生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2021-12-06]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轮候冻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冻结机 结股份占其
称 股东 股数(股) 关 所持公司股
份比例
曹忻军 控股股东及 13,645,687 2021-12-01 36 个月 上海市黄浦 24.57%
一致行动人 区人民法院
注:本次轮候冻结暂未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等法律文书。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占其
(股) 本比例 数(股) 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114,764,309 8.00% 100.00%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570 3.87% 100.00%
陈洪顺 41,911,225 2.92% 41,656,885 2.90% 99.39%
王守言 7,601,944 0.53% 7,601,944 0.53% 100.00%
合计 219,805,078 15.31% 219,550,708 15.30% —
四、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曹忻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曹忻军先生正在与相关方协商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
以 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3]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4,764,3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持有的27,913,1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114,764,289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20股,轮候冻结77,473,100股)。
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86,85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除本次被动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7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其中,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14,35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2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1 年 8 月 16 日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4,488,300 股。近日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27,913,1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一、本次将被拍卖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司法冻结股数(股)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90,264,309
24,500,000
114,764,309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杨振华
是
9,304,366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是
9,304,368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是
9,304,366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合计
—
27,913,100
24.32%
1.94%
—
—
—
—
三、本次拍卖的背景
杨振华先生于2017年5月-11月期间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114,764,289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20股,轮候冻结77,473,100股)。
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86,85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页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拍卖暂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拍卖暂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经网站查询该拍卖暂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暂缓的概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1日10 时止,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持有的49,560,000股股票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由于案外人提异议,上述拍卖已暂缓。
二、股权拍卖所涉及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拍卖股份总数(股)
拍卖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杨振华
是
49,560,000
3.45%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114,764,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页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6] (300287)飞利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11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 到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267,670,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4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316,4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85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54,3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795,45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30 %。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7,355,86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
对票为 314,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票为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8,480,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883%;反对票为 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117%;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6,229,22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5%;反
对票为 1,393,53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6%;弃权票为4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7,35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843%;反对票为 1,39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5920%;弃权票为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亓杉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对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9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23%。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获悉罗伟先生本次减持 50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2021.06.03 3.85 182,000 0.013%
罗伟 集中竞价 2021.06.10 4.19 20,000 0.001%
2021.11.19 5.12 300,000 0.021%
合计 - - - 502,000 0.035%
注:小数位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3,295,000 0.23% 2,793,000 0.19%
罗伟 限售股 2,471,250 0.17% 2,471,250 0.17%
无限售流通股 823,750 0.06% 321,750 0.02%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股东罗伟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股东罗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19] (300287)飞利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
于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为方便广大
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考虑到股东大会召开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未完全消除,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章程(2021年11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上述议案1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
年11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
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女士、 程雅倩女士
2、联系电话: 010-62053775/010-62058123
3、传真: 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
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2021-11-1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陈洪
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杨振华
先生被司法拍卖的39,750,875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1日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2021-11-1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鉴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完成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完成时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号 名称 间 (股) 股本比例
杨振 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 2021 年 11
1 华 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 月 11 日 39,750,875 2.77%
务
曹 2021 年 10
2 忻 司法拍卖 月 18 日 18,509,200 1.29%
军
3 陈洪 司法拍卖 2021 年 10 13,970,425 0.97%
顺 月 18 日
4 王守 司法拍卖 2021 年 10 15,704,653 1.09%
言 月 18 日
-- 合 - - 87,935,153 6.13%
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154,515,184 10.77% 114,764,309 8.00%
杨振华 限售股 130,015,113 9.06% 90,264,309 6.29%
无限售流通股 24,500,071 1.71% 24,500,000 1.71%
持股总数 74,036,800 5.16% 55,527,600 3.87%
曹忻军 限售股 55,527,600 3.87% 55,527,600 3.87%
无限售流通股 18,509,200 1.29% 0 0.00%
持股总数 55,881,650 3.89% 41,911,225 2.92%
陈洪顺 限售股 41,911,237 2.92% 41,911,225 2.92%
无限售流通股 13,970,413 0.97% 0 0.00%
持股总数 23,306,597 1.62% 7,601,944 0.53%
王守言 限售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23,306,597 1.62% 7,601,944 0.53%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被动减持过户完成后,导致杨振华先生本年度合计减持 58,589,175,已达到本年初持股总数的 33.80%。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
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2、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1] (300287)飞利信: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石权先生的配偶张
丽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进行了全部卖
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张丽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买入公司股票 52,400 股,买入均价:
5.2 元,成交金额 272,48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进行了全部卖出,卖出均价:
4.98 元,成交金额 260,952 元。张丽女士上述股票卖出价格低于其买入价格,亏损 11,528 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张丽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石权先生和张丽女士亦积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本次操作并未获得收益。
2、本次交易系张丽女士管理证券账户不善、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石权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石权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石权先生和张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丽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违规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考虑到股东大会召开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未完全消除,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章程(2021年11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上述议案1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
年11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
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女士、 程雅倩女士
2、联系电话: 010-62053775/010-62058123
3、传真: 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附件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代表参会
受托人姓名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
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有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因原董事刘萧先生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董事会现有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田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对应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名下房产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 年11 月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
田浩,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出生,201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
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5 年 7 月-2016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员,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任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主管,2017 年 8 月-2019 年 5 月
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飞利信雄安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年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田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即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刘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萧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萧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田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
田浩,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出生,201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
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5 年 7 月-2016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员,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任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主管,2017 年 8 月-2019 年 5 月
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飞利信雄安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年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田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为飞利信电子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同意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828.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9 层房间号 901
法定代表人:杨惠超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舞台美工、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咨询;软件开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 1 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 1 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 1 直辖市以及新疆 1 自治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 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 1 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 1 直辖市以及新疆 1 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1 年 09 月 29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飞利信电子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168,385.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7,398.6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6,070.80 万元),净资
产 60,987.13 万元,营业收入 51,048.20 万元,净利润 -17,920.13 万元,资产负
债率 63.78%。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飞利信电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96,504.78 万
元,负债总额 130,447.8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8,782.14 万元),净资产
66,056.94 万元,营业收入 72,149.56 万元,净利润 5,069.8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6.3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颐
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目前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冻结资金为 39,813,447.20 元,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为方便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担保 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1%。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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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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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5%)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持有的 33,04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53,81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206,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
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9,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 %。近日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 33,040,000 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一、本次将被拍卖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
(股) 例 (股) 股数量(股) (股)
杨振华 86,851,209 6.05% 62,351,209 24,500,000 86,851,209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3 日 北京市第
是 16,520,000 19.02% 1.15% 3 月 2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杨振 的除外)
华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3 日 北京市第
是 16,520,000 19.02% 1.15% 3 月 2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合计 — 33,040,000 38.04% 2.30% — — — —
三、本次拍卖的背景
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
分质押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所持股份已全部被
司法冻结。
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53,811,2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75%,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206,2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
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300287)飞利信: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7,000 万元–24,000万元
亏损:131,53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1.75% - 8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200 万元–26,200万元
亏损:132,59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0.24% -85.52%
165,000 万元–195,000万元
营业收入 97,167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9.81% - 100.69%
160,000 万元–190,000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93,80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0.57% - 102.5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受疫情和宏观经济放缓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销售回款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但应收款项账龄增长,对应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有大幅增长,经调整,主要子公司业务情况有所回升,在手订单较去年有较大改善。公司前三季度因疫情受到控制而业绩回升,四季度全国部分省份出现新冠疫情,使得部分员工不能及时出差至客户项目组,导致部分项目进度拖延,验收滞后,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四季度利润下滑。疫情仍对公司产生影响,人工成本增加,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进度有所滞后,毛利率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以验收为节点确认收入,四季度未取得验收单,导致部分收入未确认。
3、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业绩已考虑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公司预
计部分对商誉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为 3,000 万元-6,000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 2021 年度业绩的影响将远小于 2020 年度。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200 万元左
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根据会计准则,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但由于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2021 年度商誉减值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 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利信
股票代码: 300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杨振华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曹忻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陈洪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守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利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公司、飞利信、上市公司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杨振华
姓名 杨振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40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曹忻军
姓名 曹忻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10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陈洪顺
姓名 陈洪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541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王守言
姓名 王守言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80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1294 号和(2020)最高法民终 1295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生效的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杨振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流拍的股份以流拍价抵偿债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忻军先生减持股票为偿还债务。
3、杨振华先生于 2017 年 5 月-11 月期间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被冻结,且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除上述事项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飞利信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
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 259,555,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有飞利信股份178,246,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数量为 81,309,665 股,变动比例为 5.67%,详情如
下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 信息披露
股权 合计持股 持股 义务人持
登记日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变
(%) 动原因
2021.10.19 154,515,184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59,555,953 18.08 —
2021.11.11 114,764,309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19,805,078 15.31 司法拍卖
2022.01.17 114,764,3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206,159,388 14.36 集中竞价
2022.01.18 86,851,2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178,246,288 12.42 司法拍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下:
姓名 持股数 限售股份(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 质押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量
杨振华 86,851,209 62,351,209 24,500,000 49,560,000 86,851,209
曹忻军 41,881,910 41,645,700 236,210 0 41,881,910
陈洪顺 41,911,225 31,433,419 10,477,806 0 41,656,885
王守言 7,601,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获悉,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27,913,1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振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飞利信 股票代码 300287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791.31 1.94
合 计 2791.31 1.9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杨振华 11476.43 8.00% 8685.12 6.05%
曹忻军 4188.19 2.92% 4188.19 2.92%
陈洪顺 4191.12 2.92% 4191.12 2.92%
王守言 760.19 0.53% 760.19 0.53%
合计持有股份 20615.94 14.36% 17824.63 12.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0.70 3.28% 4281.60 2.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15.24 11.09% 13543.03 9.4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划 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和计划一
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情况。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过户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本次过户股份数
为 27,913,100 股,杨振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
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通知,获悉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7,913,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名称 (元/股) 比例
杨振华 司法拍卖 2022.1.18 5.80 27,913,100 1.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114,764,309 8.00% 86,851,209 6.05%
杨振华 限售股 86,073,232 6.00% 62,351,209 4.34%
无限售流通 28,691,077 2.00% 24,500,000 1.71%
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数量为 81,309,665 股,变动比例为 5.67%,
详情如下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 信息披露
股权 合计持股 持股 义务人持
登记日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变
(%) 动原因
2021.10.19 154,515,184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59,555,953 18.08 —
2021.11.11 114,764,309 55,527,600 41,911,225 7,601,944 219,805,078 15.31 司法拍卖
2022.01.17 114,764,3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206,159,388 14.36 集中竞价
2022.01.18 86,851,209 41,881,910 41,911,225 7,601,944 178,246,288 12.42 司法拍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报告日,四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8,246,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 12.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9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9%。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的《减持
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本次拟减持的类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股) 股(股) 司总股本比例
罗伟 类高管 2,793,000 0.19% 2,094,750 698,250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罗伟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其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振华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出具了如下承诺: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本人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妹夫杨振华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截止本公告日,罗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罗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罗伟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
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获悉曹忻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股份减持 13,645,690 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名称 (元/股) 比例
曹忻军 集中竞价 2022.1.17 6.907 13,645,690 0.95%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55,527,600 3.87% 41,881,910 2.92%
曹忻军
限售股 55,527,600 3.87% 41,645,700 2.90%
无限售流通 0 0.00% 236,210 0.02%
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曹忻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曹忻军先生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
生、曹忻军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股东名 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冻 司法冻结开 解除冻结 司法冻结 冻结股份
称 及一致行 结股数 始日期 日期 执行人 占其所持 备注
动人 公司股份
比例
该部分股票被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
第一大股 广东省高 民法院轮候冻结,
杨振华 东,是一致 77,473,080 2018-07-19 2022-01-14 级人民法 67.51% 广东省高级人民
行动人 院 法院解除冻结后,
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的轮候
冻结变为首封
非第一大 2018-07-19 广东省高
曹忻军 股东,是一 13,645,660 2018-07-27 2022-01-14 级人民法 24.57%
致行动人 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4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占
称 (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其所持股份比
例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114,764,309 8.00% 100.00%
曹忻军 55,527,600 3.87% 41,881,910 2.92% 75.43%
陈洪顺 41,911,225 2.92% 41,656,885 2.90% 99.39%
王守言 7,601,944 0.53% 7,601,944 0.53% 100.00%
合计 219,805,078 15.31% 205,905,048 14.35% 93.68%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经济 参考报》以 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曹忻军先生持有的 13,645,687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曹忻军先生所
持有本公司的 13,645,687 股股份已解除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解除冻 司法冻结开始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结股数 日期 期 执行人 股份占其所持
动人 公司股份比例
曹忻军 非第一大股东, 13,645,687 2021-12-01 2022-01-06 上海市黄浦 24.57%
是一致行动人 区人民法院
二、曹忻军先生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占其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数(股) 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570 3.87% 1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经济 参考报》以 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022.1.5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022.1.6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
司 27,913,100股股份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
结果,杨振华先生被拍卖的27,913,100股竞价成功,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
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 占公司
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6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杨振华 的除外)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8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6 日 北京市第
是 9,304,366 8.11% 0.65% 1 月 5 日 10 时止 一中级人 执行
10 时 (延时 民法院
的除外)
合计 — 27,913,100 24.32% 1.94% — — — —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本次拍卖网
络竞价结果如下:
被拍卖股 成交股数 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
拍卖结果 竞买号 竞买人
票持有人 (股) (元) 股本
成交 K9339 张寿春 9,304,366 53,988,337.2 0.65%
杨振华 成交 P8418 张寿春 9,304,368 54,018,345.6 0.65%
成交 V8985 张寿春 9,304,366 54,018,337.2 0.65%
合计 — — 27,913,100 162,025,020.0 1.94%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拍卖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股份数为 27,913,100 股,上述股份顺利过户后,杨振华先生仍
将持有公司股份 86,851,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
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曹忻军先生股份
解除质押暨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曹忻军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对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做出补
充更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时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质押 本次质押
序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原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号 名称 及一致行 (股) 日期 到期日 (延期后) 股份比例
动人
非第一大 海通证
1 曹忻军 股东,是 5,530,000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券股份 7.0607% 融资
一致行动 8 月 31 日 8 月 30 日 8 月 30 日 有限公 需求
人 司
非第一大 2016 年 2017 年 海通证
2 曹忻军 股东,是 5,650,000 12 月 19 12 月 18 2018 年 12 券股份 7.2139% 融资
一致行动 日 日 月 18 日 有限公
人 司
-- 合 计 -- 11,180,000 -- -- -- -- 7.0607% --
1、曹忻军先生当时股份质押延期回购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64)。
曹忻军先生因其部分质押融资到期,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后,分
别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 5,530,000 股中的 2,000,000 股、2,284,300 股解除质押并减持。2019 年 6 月
13 日,2,625,600 股完成减持,剩余解除质押的 1,658,7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4 日
通知办理补充质押。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曹忻军先生因其部分质押融资到期,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后,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将 2019 年 7 月 4 日补充质押的 1,658,700 股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并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减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2、曹忻军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5,65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6 年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相关约定,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补充质押标的证券,2017 年 12 月 14日,曹忻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50,000 股股份补充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补充质押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因曹忻军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质押的 5,650,000 股、2017 年 12 月 14
日补充质押的 2,450,000 股,合计 8,100,000 股即将到期,曹忻军先生因融资需求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就上述两笔质押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延期购回
业务,延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2020 年 9 月 28 日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 1 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2020 年 12 月 24 日将
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 1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曹忻军先生经筹措资金后,已偿还海通证券的全部质押融资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曹忻军先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3,645,687 股已全
部解除质押,海通证券已向黄埔法院申请解除对曹忻军先生股票的冻结措施,截
至本公告日,黄埔法院尚未解除冻结措施。
三、曹忻军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曹忻军先生累计质押及司法冻结
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累计质押股 占公司总 累计质押占其 司法冻结股 占公司总 司法冻结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数(股) 股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数(股) 股本比例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曹忻军 55,527,600 3.87% 0 0 0 55,527,570 3.87% 100.00%
四、补充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85),现因曹忻军先
生已筹措资金偿还海通证券款项,需对该公告里“减持原因”做出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减持原因: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补充更正后:
减持原因:偿还债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非独立董事 刘 萧 田 浩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10 层房间
住所
酒店 3 层 号 1001
变更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北京飞利信
公司章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10 层房间号 1001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注册资本:143527.3808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08 月 1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3325201J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300287)飞利信: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将四人合称为“控股股东”)通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与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人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与控股股东协商后签署《协议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保障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的情形下,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乙方所负债务以及所持飞利信股份的冻结等问题。
二、本次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的背景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的债权与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后,如相关方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可和平、稳定地化解纠纷。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累计被冻结股份 219,550,70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99.88%。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的股份被动减持进行了预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7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获悉杨振华先生本次减持 18,838,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
称 (元/股) 比例
1 杨振华 司法拍卖 2021.7.12 5.14 14,350,000 1.00%
2 杨振华 集中竞价 2021.8.16 5.47 4,488,300 0.31%
合计 — — — — 18,838,300 1.3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届满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持股总数 173,353,484 12.08% 114,764,309 8.00%
杨振华 限售股 130,015,113 9.06% 90,264,309 6.29%
无限售流 43,338,371 3.02% 24,500,000 1.71%
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四、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764,3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00%)的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可能出现被动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9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
杨振华先生与王守言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114,764,289 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20 股,轮候冻结77,473,100 股),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通知,可能因股票质押事宜发生被动减持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之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股)
(股) (股) 股数量(股)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90,264,309 24,500,000 114,764,3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9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控股股东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杨振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鉴于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 114,764,289 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20 股,轮候冻结 77,473,100
股),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杨振华先生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减持计划,也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6]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5,527,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7%)的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645,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曹忻军先生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债权人减持意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6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通知,可能因股票质押事宜发生被动减持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之曹忻军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司法冻结股数
(股) 例 (股) 股数量(股) (股)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600 0 55,527,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645,68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9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
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控股股东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曹忻军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债权人减持意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曹忻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曹忻军先生出具的《被动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2021-12-06]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轮候冻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冻结机 结股份占其
称 股东 股数(股) 关 所持公司股
份比例
曹忻军 控股股东及 13,645,687 2021-12-01 36 个月 上海市黄浦 24.57%
一致行动人 区人民法院
注:本次轮候冻结暂未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等法律文书。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曹忻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占其
(股) 本比例 数(股) 本比例 所持股份比例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114,764,309 8.00% 100.00%
曹忻军 55,527,600 3.87% 55,527,570 3.87% 100.00%
陈洪顺 41,911,225 2.92% 41,656,885 2.90% 99.39%
王守言 7,601,944 0.53% 7,601,944 0.53% 100.00%
合计 219,805,078 15.31% 219,550,708 15.30% —
四、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曹忻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曹忻军先生正在与相关方协商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
以 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3]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4,764,3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持有的27,913,1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目前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114,764,289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20股,轮候冻结77,473,100股)。
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86,85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除本次被动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7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其中,杨振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14,35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2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1 年 8 月 16 日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4,488,300 股。近日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27,913,1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一、本次将被拍卖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司法冻结股数(股)
杨振华
114,764,309
8.00%
90,264,309
24,500,000
114,764,309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杨振华
是
9,304,366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是
9,304,368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是
9,304,366
8.11%
0.65%
2022年1月5日10时
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合计
—
27,913,100
24.32%
1.94%
—
—
—
—
三、本次拍卖的背景
杨振华先生于2017年5月-11月期间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采取司法手段回收债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该部分质押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114,764,289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20股,轮候冻结77,473,100股)。
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杨振华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86,85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页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拍卖暂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拍卖暂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经网站查询该拍卖暂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暂缓的概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1日10 时止,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持有的49,560,000股股票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由于案外人提异议,上述拍卖已暂缓。
二、股权拍卖所涉及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拍卖股份总数(股)
拍卖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杨振华
是
49,560,000
3.45%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114,764,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页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6] (300287)飞利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11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 到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267,670,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4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316,4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85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54,3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795,45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30 %。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7,355,86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
对票为 314,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票为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8,480,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883%;反对票为 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117%;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6,229,22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5%;反
对票为 1,393,53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6%;弃权票为4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7,35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843%;反对票为 1,39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5920%;弃权票为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亓杉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对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9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23%。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获悉罗伟先生本次减持 50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2021.06.03 3.85 182,000 0.013%
罗伟 集中竞价 2021.06.10 4.19 20,000 0.001%
2021.11.19 5.12 300,000 0.021%
合计 - - - 502,000 0.035%
注:小数位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3,295,000 0.23% 2,793,000 0.19%
罗伟 限售股 2,471,250 0.17% 2,471,250 0.17%
无限售流通股 823,750 0.06% 321,750 0.02%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股东罗伟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股东罗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19] (300287)飞利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
于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为方便广大
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考虑到股东大会召开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未完全消除,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章程(2021年11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上述议案1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
年11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
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女士、 程雅倩女士
2、联系电话: 010-62053775/010-62058123
3、传真: 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
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2021-11-1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被拍卖股票完成过户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陈洪
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杨振华
先生被司法拍卖的39,750,875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1日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2021-11-12] (300287)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鉴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完成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完成时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号 名称 间 (股) 股本比例
杨振 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 2021 年 11
1 华 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 月 11 日 39,750,875 2.77%
务
曹 2021 年 10
2 忻 司法拍卖 月 18 日 18,509,200 1.29%
军
3 陈洪 司法拍卖 2021 年 10 13,970,425 0.97%
顺 月 18 日
4 王守 司法拍卖 2021 年 10 15,704,653 1.09%
言 月 18 日
-- 合 - - 87,935,153 6.13%
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154,515,184 10.77% 114,764,309 8.00%
杨振华 限售股 130,015,113 9.06% 90,264,309 6.29%
无限售流通股 24,500,071 1.71% 24,500,000 1.71%
持股总数 74,036,800 5.16% 55,527,600 3.87%
曹忻军 限售股 55,527,600 3.87% 55,527,600 3.87%
无限售流通股 18,509,200 1.29% 0 0.00%
持股总数 55,881,650 3.89% 41,911,225 2.92%
陈洪顺 限售股 41,911,237 2.92% 41,911,225 2.92%
无限售流通股 13,970,413 0.97% 0 0.00%
持股总数 23,306,597 1.62% 7,601,944 0.53%
王守言 限售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23,306,597 1.62% 7,601,944 0.53%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被动减持过户完成后,导致杨振华先生本年度合计减持 58,589,175,已达到本年初持股总数的 33.80%。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杨振
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如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亦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2、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1] (300287)飞利信: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石权先生的配偶张
丽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进行了全部卖
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张丽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买入公司股票 52,400 股,买入均价:
5.2 元,成交金额 272,48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进行了全部卖出,卖出均价:
4.98 元,成交金额 260,952 元。张丽女士上述股票卖出价格低于其买入价格,亏损 11,528 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张丽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石权先生和张丽女士亦积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本次操作并未获得收益。
2、本次交易系张丽女士管理证券账户不善、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石权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石权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石权先生和张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丽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违规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考虑到股东大会召开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未完全消除,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章程(2021年11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1-073))。
上述议案1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
年11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
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女士、 程雅倩女士
2、联系电话: 010-62053775/010-62058123
3、传真: 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附件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代表参会
受托人姓名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
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有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因原董事刘萧先生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董事会现有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田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对应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名下房产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 年11 月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
田浩,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出生,201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
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5 年 7 月-2016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员,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任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主管,2017 年 8 月-2019 年 5 月
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飞利信雄安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年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田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即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刘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萧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萧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田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田浩先生简历
田浩,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出生,201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
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5 年 7 月-2016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员,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任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发展中心主管,2017 年 8 月-2019 年 5 月
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飞利信雄安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年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田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300287)飞利信: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为飞利信电子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同意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828.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 9 层房间号 901
法定代表人:杨惠超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舞台美工、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咨询;软件开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 1 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 1 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 1 直辖市以及新疆 1 自治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 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 1 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 1 直辖市以及新疆 1 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1 年 09 月 29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飞利信电子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168,385.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7,398.6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6,070.80 万元),净资
产 60,987.13 万元,营业收入 51,048.20 万元,净利润 -17,920.13 万元,资产负
债率 63.78%。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飞利信电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96,504.78 万
元,负债总额 130,447.8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8,782.14 万元),净资产
66,056.94 万元,营业收入 72,149.56 万元,净利润 5,069.8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6.3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颐
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目前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冻结资金为 39,813,447.20 元,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为方便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厦门精图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担保 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1%。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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