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78什么时候复牌?-东方创业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创业600278≈≈(更新:22.02.16)
[2022-0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赵晓东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李捷先生、宋庆荣先生、陈子雷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史敏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宋庆荣先生、唐晓岚女士、陈子雷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子雷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赵晓东先生、吕毅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1,410,6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67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
赵晓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独立董事
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12,770 99.9304 391,200 0.0685 6,651 0.0011
同意增补宋庆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12,770 99.9304 391,200 0.0685 6,651 0.0011
同意增补韩承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23,270 99.9322 380,700 0.0666 6,651 0.0012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08号公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补选 50,323,403 99.2156 391,200 0.7713 6,651 0.0131
董事的议
案
2 关于补选 50,323,403 99.2156 391,200 0.7713 6,651 0.0131
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三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欧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3 亿元~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62 亿元~1.62 亿元,同比增
长 23.13%~60.45%。
2.公司预计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 亿
元~3.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4 亿元~1.44 亿元,同比增长 27.33%~89.4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3 亿元~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62 亿元~1.62 亿元,同比增
长 23.13%~60.45%。
2.公司预计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 亿
元~3.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4 亿元~1.44 亿元,同比增长 27.33%~89.4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追溯调整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的净利润:26799.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5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物流板块相关企业业绩同比增长较为明显。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2021 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化和拓展专业服务,效益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3.2021 年 2 月,公司完成了对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康
健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核算范围,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也有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6.80万股的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
883,527,428股(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6月13日获得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利用上海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利用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 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
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 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3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许可[2011]347 号),核准公司向东方国际
(证监许可[2011]347 号),核准公司向东 (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81,724,414 股。
普通股 81,724,414 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 号),公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司据此共发行股份 346,217,689 股。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号),公司据此共发行股份346,217,689 股, 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成 A 股
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发行新增股份 15,068,0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陆仟捌佰肆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捌仟叁佰伍拾
第六条 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捌元(868,459,428) 贰万柒仟肆佰贰拾捌(883,527,428)元。
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经 批 准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公 司 经 批 准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第 1 款 868,459,428 股。 883,527,428 股。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成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发行
新增股份 15,068,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883,527,428 股。上述事项发生后,发起
人的持股明细如下:
第十九条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8,561,101
增加 1 款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 48.5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
限公司持有 1,583,834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
股总数 0.18%;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持有 247,417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
0.0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8,459,428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3,527,428 股,均为人民
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赵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选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董事朱继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朱继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呈。经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78号文推荐,公司董事会选举赵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同时,赵晓东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朱继东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78号文)推荐,同意增补宋庆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因公司已完成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首次授予1,50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据此,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临2022-008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2:00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见临 2022-00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赵晓东先生,出生于 1967 年 4 月,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东
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东方创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美达飞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宋庆荣先生,出生于 1974 年 10 月,大学学历,会计硕士,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上
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和议案 3 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议案 2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2 年 2 月 9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
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00~下午 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6.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公司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6.8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5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 18.5 1.05% 0.0213%
总经理
李捷 党委副书记、董事、 20.4 1.16% 0.0235%
总经理
唐晓岚 党委副书记、董事、 4.3 0.24% 0.0050%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5%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17%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5%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4 0.59% 0.0120%
监、董事会秘书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1%
小计 87.3 4.97% 0.1005%
其他核心骨干(共254人) 1,419.5 80.78% 1.6345%
首次授予合计(262人) 1,506.8 85.75% 1.7350%
预留授予 250.5 14.25% 0.2884%
授予额度总计 1,757.3 100% 2.0235%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二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第三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64号)。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共有26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15,068,000股,公司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59,518,600.00元,其中15,068,000.00元计入新增股本,44,450,600.00元作为资本公
积处理。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83,527,428.00元,其中,限售的流通股份为204,613,168.00元,占23.16%;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
678,914,260.00元,占76.84%。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506.80万股的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8,561,101股,持股比例为49.3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东仍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仍为428,561,101股,持股比例变更为48.5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14,260 78.17 0 678,914,260 76.8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545,168 21.83 15,068,000 204,613,168 23.16
合计 868,459,428 100.00 15,068,000 883,527,428 100.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原来的 189,545,168 股增加至204,613,168 股,其中增加的15,068,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本次向激励对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的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6,238.14 2,245.73 2,245.73 1,216.44 530.2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根据本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2022-01-2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详见临 2022-001~004 号公告)
近日,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2人已完成缴款,公司共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59,518,600.00 元。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为 1,506.80 万
股,实际授予的激励股份为 1,506.80 万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了相关
验资手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64 号)。
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6.80 万股的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首次授予的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的 本次增加额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14,260 78.17 0 678,914,260 76.8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545,168 21.83 15,068,000 204,613,168 23.16
合计 868,459,428 100.00 15,068,000 883,527,428 100.00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个人原因,由275人减少为262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7.3万股调整为
1,506.8万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万股调整为250.5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1-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唐晓岚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授予价格3.95元/股。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2-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唐晓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 4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详见临 2021-003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授予价格 3.95 元/股。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详见临 2022-00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本次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 275 人调整为 262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577.3 万股调整为 1,506.8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 万
股调整为 250.5 万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 2021-045
号公告)
3、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1-053 号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 2021-054 号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 号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 2022-001、002 号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个人原因,由 275 人减少为 262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
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7.3 万股调整为 1,506.8
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授出的股票数量为准,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 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关于拟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62 名,合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95 元/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确定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
成。公司监事会出具了《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1,506.8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50.5 万股。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 2021-045号公告)
3、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1-053 号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 2021-054 号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 号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 2022-001、002 号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0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 0.28 元;2020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1,500 万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达到 C 等
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06.8 万股
3、授予人数:262 人
4、授予价格:3.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量比例 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总 18.5 1.05% 0.0213%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李捷 20.4 1.16% 0.0235%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纪
唐晓岚 4.3 0.24% 0.0050%
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5%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17%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乃轶 10.4 0.59% 0.0120%
董事会秘书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1%
小计 87.3 4.97% 0.1005%
其他核心骨干(共 254 人) 1,419.5 80.78% 1.6345%
首次授予合计(262 人) 1,506.8 85.75% 1.7350%
预留授予 250.5 14.25% 0.2884%
授予额度总计 1,757.3 100% 2.02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1-12-25]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0,636,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73.76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继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唐晓岚女士、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
原因请假,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程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2、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3、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66,807 99.7862 1,369,052 0.2137 351 0.000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号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
118,577,440 98.8583 1,369,052 1.1414 351 0.0003
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嘉驰、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4 公告。
因工作人员失误,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中,“(四)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中,原公告内容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 等 100%
B 等 80%
C 等 50%
D 等 0%
现更正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 等 100%
B 等 80%
C 等 60%
D 等 0%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更正的内容为: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C 等的个人绩效系数由原来的“50%”更正为“60%”。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公司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5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本次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 4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呈(详见临 2021-051 号公告)。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90 号文),提名韩承荣先生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期限。(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顾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韩承荣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先后担
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
[2021-1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5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建宇先生和公司监事顾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建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陶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陶建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陶建宇先生的辞职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顾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顾颖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顾颖女士的辞职没有影响公司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陶建宇先生和顾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1/12/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49.35%股
份的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
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增加 2021 年融资
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临时提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
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 √
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2、043、044、045 和 046 号公告。
议案 5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的临 2021-048、049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国铠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 16,000 万元,外贸公司已为国铠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人
民币总额不超过 142,240 万元,美元总额不超过 385 万美元(美元汇率按 6.5249
计)的对外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国铠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
为支持国铠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据此,外贸公司对国铠公司 2021 年度的担保额度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66,000 万元。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
保的人民币总额由原来的 142,240 万元增加至 158,240 万元,美元总额不变,仍
为 385 万美元(美元汇率按 6.5249 计),担保金额合计占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23.15%。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国铠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377 号 4
幢 207 室,法定代表人:郑亦,注册资本 4,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转口贸易;食用农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
2020 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34.20 万元、负债为 33.92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总额 33.92 万元、净资产为 4,00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82%,2020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46.00 万元,净利润为 0.28 万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为 58,333.18 万元、负债为 54,324.83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4,324.83 万元,净资产 4,008.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3.13%,2021 年 1-11 月的营业收入为 8,736.16 万元,净利润为 8.08 万元(未
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国铠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主营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因国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次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116,104.54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2%,主要为公司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增加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因国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述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1-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4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详见临2021-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子雷,自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欧美同学会理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的拟定流程、议案内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已制定和激励计划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四)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东方国际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
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4 楼
联系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8;传真:021-5229126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
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
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
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
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
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
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
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
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子雷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2)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的特殊情形,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
2021-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1-046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3 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2、043、044、045 和 046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1/1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
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一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创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 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 情况
1
、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告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 临 2021 044 号公告 及 《 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全文 。
本
草案 尚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 并 批复。
(
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2
、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全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3
3、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
为保证公司本次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全文已于办法全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www.sse.com.cn)网站)网站。。
(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4
4、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事项的议案》》
为落实
为落实东方创业东方创业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与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理实施与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调整;
(
(4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
(5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7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88))、授权董事会办理、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
(9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 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
(10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得到相应的批准;
(
(1111))、授、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1212)、授权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131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14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57.3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868,459,428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77.3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180万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公司于 2000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系一家集货物贸易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综合型主板上市公司(600278.SH)。公司前身为拥有40余年经营历史的上海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现控股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作为一家老牌的国有进出口企业,拥有从国内外接单、各类面辅料采购、专业打样设计、自有工厂生产到全球物流配送等服装纺织品进出口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下属公司出口经营的主要品种覆盖从各色棉纱坯布到混纺织物、从各式家用纺织用品到棉毛针织服装成衣、从衬衫T恤到西服夹克等各类男女服饰等全品类服装纺织产品,是中国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商之一。
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总资产170.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9.44亿元。2020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达394.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亿元。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3,940,942
3,940,942
1,769,248
1,769,248
1,674,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799
26,799
11,264
11,264
15,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106
16,106
9,952
9,952
7,6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22
0.22
0.29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7
4.57
3.00
3.00
3.92
3.92
资产总额
1,708,256
1,708,256
874,866
874,866
799,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694,372
694,372
422,354
422,354
366,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9954
7.9954
8.087
8.087
7.022
7.022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继东
董事长,集团副总裁
2
赵晓东
董事,党委书记
3
李 捷
董事,总经理
4
陶建宇
董事
5
唐晓岚
董事
6
宋才俊
董事
7
吕毅
独立董事
8
史 敏
独立董事
9
陈子雷
独立董事
10
瞿元庆
监事会主席,集团风控总监
11
胡宏春
监事
12
顾 颖
监事
13
黄蓉蔚
监事
14
程 莉
监事
监事
15
张 荻
副总经理
16
王 蓓
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3
二、 本计划目的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57.3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868,459,428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77.3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2%;预留授予不超过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2%。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的确定依据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17
王 伟
副总经理
18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
金 伟
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4
(二)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范围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75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5,105人的5.4%。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东方创业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东方创业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预留权益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5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18.5
1.05%
0.021%
李捷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4
1.16%
0.023%
陶建宇
董事、副总经理
0.6
0.03%
0.001%
唐晓岚
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3
0.24%
0.005%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2%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4
0.59%
0.012%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
其他核心骨干(共266人)
1,489.4
84.76%
1.71%
预留股份
180
10.2%
0.21%
合计
1,757.3
100%
2.02%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上表中高管陶建宇、唐晓岚、王伟获授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考虑其拟退休时间后的结果。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95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6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7
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解除限售比例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
第一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批解除限售
第二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批解除限售
第三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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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条件和解和解除限售条件除限售条件
(一) 限制性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时的法定条件授予时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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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0.28元;
(2)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3)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1,500万元。
授予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指标口径与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指标口径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公司按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本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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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C等及以上。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考核年度、公司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与授予时的法定条件一致。
(四)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考核指标注1
解除限售条件注4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每股收益注2
不低于0.31
不低于0.33
不低于0.35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注3
不低于
不低于5757%%,,且不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于行业平均值
不低于
不低于6565%%,,且不低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
不低于
不低于7575%%,,且不低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
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
不低于12,800万元
不低于13,000万元
不低于14,000万元
注1: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疫情影响、贸易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履行重要社会责任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适当调整的事项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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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注3: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 / 2018年-2020年平均归母净利润-1)×100%。
注4: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解锁考核应同时满足其业绩承诺指标。
公司以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的上市公司进行同行业对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剔除*ST、退市公司以及东方创业自身,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截至目前,同行业对标合计74家企业,未来可根据上市公司名单及*ST和退市公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若在解锁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内有公司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剔除或新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等
100%
B等
80%
C等
50%
D等
0%
3、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如有))限售至任期满后兑现(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除限售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五) 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性说明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性说明
本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选取综合反映了公司股东回报效率、业务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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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能力与运营质量情况,考核目标既充分考虑了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又兼顾贸易行业的发展特性,指标体系设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九、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票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派息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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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票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授予数量和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数量后,应及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应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十、 本本计划的计划的批准批准、授予、授予及及解除限售程序解除限售程序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批准的批准程序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本计划作出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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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国资委就本计划做出批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批复结果。
6、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公司股东大会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本计划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董事会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6、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
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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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批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 公司与激励对象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各自的权利的权利与与义务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公司的权利与与义务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与本计划相关的纳税义务。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有关规定,与激励对象配合完成授予程序,并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上海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确认本计划的内容,并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6、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7、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9、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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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转让股票。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因该等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6、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发生质押、司法冻结、扣划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形的,原则上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通过财产分割转为他人所有,由此导致当事人间财产相关问题由当事人自行依法处理,不得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
7、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承诺,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10、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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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 本计划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
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业绩的影响测算对业绩的影响测算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577.3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约为5,631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年份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摊销金额(万元
摊销金额(万元))
122
2,027
1,971
1,061
450
注:以上系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初步测算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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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三)终止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终止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计划终止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业绩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限售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的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
十三、 公司公司和和激励对象发生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情况变化的的处理处理
(一) 公司发生情况变化公司发生情况变化
1、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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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二) 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
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2、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的,如在任期届满前(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除限售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如在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自离职之日起,还须将其于本计划已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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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返还公司。
4、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5、激励对象因将在限售期内退休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按其在首个限售期内的服务年限折算首次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6、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等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或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追回其在被回购之前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 本计划的变更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终止程序程序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程序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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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 本计划的终止程序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十五、 附则附则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2、本计划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十六、 上网公告附件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3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届监事会第 十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东方创业” ”)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 次会议于 20 21 年 11 月 29 日 在 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 5 名。
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瞿元庆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
符 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 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
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
标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
草案 尚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并批复。
二、审议通过
《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 的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 管理 办法 》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 管理 办法 》的内容符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3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均需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详见临2021-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公司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4,010.92 万元,占上
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 3,008.20 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临2021-04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元
每股净资产: 7.86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营业总收入: 351.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8亿元
[2021-08-31] (600278)东方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7.74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营业总收入: 228.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3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赵晓东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李捷先生、宋庆荣先生、陈子雷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史敏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宋庆荣先生、唐晓岚女士、陈子雷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子雷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赵晓东先生、吕毅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1,410,6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67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
赵晓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独立董事
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12,770 99.9304 391,200 0.0685 6,651 0.0011
同意增补宋庆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12,770 99.9304 391,200 0.0685 6,651 0.0011
同意增补韩承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1,023,270 99.9322 380,700 0.0666 6,651 0.0012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08号公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补选 50,323,403 99.2156 391,200 0.7713 6,651 0.0131
董事的议
案
2 关于补选 50,323,403 99.2156 391,200 0.7713 6,651 0.0131
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三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欧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3 亿元~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62 亿元~1.62 亿元,同比增
长 23.13%~60.45%。
2.公司预计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 亿
元~3.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4 亿元~1.44 亿元,同比增长 27.33%~89.4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3 亿元~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62 亿元~1.62 亿元,同比增
长 23.13%~60.45%。
2.公司预计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 亿
元~3.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4 亿元~1.44 亿元,同比增长 27.33%~89.4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追溯调整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的净利润:26799.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5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物流板块相关企业业绩同比增长较为明显。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2021 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化和拓展专业服务,效益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3.2021 年 2 月,公司完成了对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康
健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核算范围,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也有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6.80万股的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
883,527,428股(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6月13日获得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利用上海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利用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 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
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 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3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许可[2011]347 号),核准公司向东方国际
(证监许可[2011]347 号),核准公司向东 (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81,724,414 股。
普通股 81,724,414 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 号),公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司据此共发行股份 346,217,689 股。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号),公司据此共发行股份346,217,689 股, 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成 A 股
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发行新增股份 15,068,0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陆仟捌佰肆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捌仟叁佰伍拾
第六条 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捌元(868,459,428) 贰万柒仟肆佰贰拾捌(883,527,428)元。
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经 批 准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公 司 经 批 准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第 1 款 868,459,428 股。 883,527,428 股。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成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发行
新增股份 15,068,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883,527,428 股。上述事项发生后,发起
人的持股明细如下:
第十九条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8,561,101
增加 1 款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 48.5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
限公司持有 1,583,834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
股总数 0.18%;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持有 247,417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
0.0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8,459,428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3,527,428 股,均为人民
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赵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选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董事朱继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朱继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呈。经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78号文推荐,公司董事会选举赵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同时,赵晓东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朱继东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78号文)推荐,同意增补宋庆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因公司已完成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首次授予1,50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据此,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临2022-008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2:00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见临 2022-00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赵晓东先生,出生于 1967 年 4 月,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东
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东方创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美达飞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宋庆荣先生,出生于 1974 年 10 月,大学学历,会计硕士,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上
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22-01-29]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和议案 3 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议案 2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2 年 2 月 9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
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00~下午 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6.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公司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6.8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5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 18.5 1.05% 0.0213%
总经理
李捷 党委副书记、董事、 20.4 1.16% 0.0235%
总经理
唐晓岚 党委副书记、董事、 4.3 0.24% 0.0050%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5%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17%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5%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4 0.59% 0.0120%
监、董事会秘书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1%
小计 87.3 4.97% 0.1005%
其他核心骨干(共254人) 1,419.5 80.78% 1.6345%
首次授予合计(262人) 1,506.8 85.75% 1.7350%
预留授予 250.5 14.25% 0.2884%
授予额度总计 1,757.3 100% 2.0235%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二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第三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64号)。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共有26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15,068,000股,公司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59,518,600.00元,其中15,068,000.00元计入新增股本,44,450,600.00元作为资本公
积处理。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83,527,428.00元,其中,限售的流通股份为204,613,168.00元,占23.16%;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
678,914,260.00元,占76.84%。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506.80万股的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8,561,101股,持股比例为49.3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东仍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仍为428,561,101股,持股比例变更为48.5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14,260 78.17 0 678,914,260 76.8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545,168 21.83 15,068,000 204,613,168 23.16
合计 868,459,428 100.00 15,068,000 883,527,428 100.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868,459,428股增加至883,527,428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原来的 189,545,168 股增加至204,613,168 股,其中增加的15,068,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本次向激励对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的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6,238.14 2,245.73 2,245.73 1,216.44 530.2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根据本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2022-01-2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详见临 2022-001~004 号公告)
近日,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2人已完成缴款,公司共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59,518,600.00 元。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为 1,506.80 万
股,实际授予的激励股份为 1,506.80 万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了相关
验资手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64 号)。
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6.80 万股的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首次授予的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的 本次增加额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14,260 78.17 0 678,914,260 76.8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545,168 21.83 15,068,000 204,613,168 23.16
合计 868,459,428 100.00 15,068,000 883,527,428 100.00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个人原因,由275人减少为262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7.3万股调整为
1,506.8万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万股调整为250.5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1-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唐晓岚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授予价格3.95元/股。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2-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唐晓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 4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详见临 2021-003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授予价格 3.95 元/股。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详见临 2022-00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本次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 275 人调整为 262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577.3 万股调整为 1,506.8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 万
股调整为 250.5 万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 2021-045
号公告)
3、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1-053 号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 2021-054 号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 号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 2022-001、002 号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个人原因,由 275 人减少为 262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
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7.3 万股调整为 1,506.8
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授出的股票数量为准,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 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关于拟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62 名,合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95 元/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确定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
成。公司监事会出具了《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1,506.8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50.5 万股。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 2021-045号公告)
3、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1-053 号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 2021-054 号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 号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 2022-001、002 号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0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 0.28 元;2020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1,500 万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达到 C 等
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06.8 万股
3、授予人数:262 人
4、授予价格:3.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量比例 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总 18.5 1.05% 0.0213%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李捷 20.4 1.16% 0.0235%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纪
唐晓岚 4.3 0.24% 0.0050%
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5%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17%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乃轶 10.4 0.59% 0.0120%
董事会秘书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1%
小计 87.3 4.97% 0.1005%
其他核心骨干(共 254 人) 1,419.5 80.78% 1.6345%
首次授予合计(262 人) 1,506.8 85.75% 1.7350%
预留授予 250.5 14.25% 0.2884%
授予额度总计 1,757.3 100% 2.02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1-12-25]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0,636,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73.76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继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唐晓岚女士、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
原因请假,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程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2、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3、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9,266,807 99.7862 1,369,052 0.2137 351 0.000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号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118,531,840 98.8203 1,414,652 1.1794 351 0.0003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
118,577,440 98.8583 1,369,052 1.1414 351 0.0003
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嘉驰、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4 公告。
因工作人员失误,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中,“(四)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中,原公告内容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 等 100%
B 等 80%
C 等 50%
D 等 0%
现更正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 等 100%
B 等 80%
C 等 60%
D 等 0%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更正的内容为: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C 等的个人绩效系数由原来的“50%”更正为“60%”。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公司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1]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5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本次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 4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呈(详见临 2021-051 号公告)。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90 号文),提名韩承荣先生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期限。(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顾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韩承荣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先后担
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
[2021-12-16]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5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建宇先生和公司监事顾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建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陶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陶建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陶建宇先生的辞职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顾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顾颖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顾颖女士的辞职没有影响公司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陶建宇先生和顾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1/12/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49.35%股
份的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
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增加 2021 年融资
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临时提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
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 √
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2、043、044、045 和 046 号公告。
议案 5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的临 2021-048、049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国铠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 16,000 万元,外贸公司已为国铠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人
民币总额不超过 142,240 万元,美元总额不超过 385 万美元(美元汇率按 6.5249
计)的对外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国铠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
为支持国铠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据此,外贸公司对国铠公司 2021 年度的担保额度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66,000 万元。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
保的人民币总额由原来的 142,240 万元增加至 158,240 万元,美元总额不变,仍
为 385 万美元(美元汇率按 6.5249 计),担保金额合计占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23.15%。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国铠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377 号 4
幢 207 室,法定代表人:郑亦,注册资本 4,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转口贸易;食用农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
2020 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34.20 万元、负债为 33.92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总额 33.92 万元、净资产为 4,00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82%,2020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46.00 万元,净利润为 0.28 万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为 58,333.18 万元、负债为 54,324.83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4,324.83 万元,净资产 4,008.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3.13%,2021 年 1-11 月的营业收入为 8,736.16 万元,净利润为 8.08 万元(未
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国铠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主营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因国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次外贸公司为国铠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116,104.54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2%,主要为公司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增加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因国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述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临2021-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4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详见临2021-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子雷,自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欧美同学会理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的拟定流程、议案内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已制定和激励计划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四)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东方国际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
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4 楼
联系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8;传真:021-5229126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
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
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
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
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
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
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
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
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子雷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2)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的特殊情形,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
2021-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东方国际大厦 A 座 2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1-046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3 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的
2021-042、043、044、045 和 046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8 东方创业 2021/1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
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一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创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 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 情况
1
、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告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 临 2021 044 号公告 及 《 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全文 。
本
草案 尚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 并 批复。
(
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2
、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全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3
3、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
为保证公司本次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东方创业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全文已于办法全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告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www.sse.com.cn)网站)网站。。
(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4
4、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事项的议案》》
为落实
为落实东方创业东方创业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与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理实施与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调整;
(
(4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
(5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7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88))、授权董事会办理、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
(9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 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
(10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得到相应的批准;
(
(1111))、授、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1212)、授权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131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14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57.3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868,459,428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77.3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180万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公司于 2000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系一家集货物贸易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综合型主板上市公司(600278.SH)。公司前身为拥有40余年经营历史的上海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现控股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作为一家老牌的国有进出口企业,拥有从国内外接单、各类面辅料采购、专业打样设计、自有工厂生产到全球物流配送等服装纺织品进出口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下属公司出口经营的主要品种覆盖从各色棉纱坯布到混纺织物、从各式家用纺织用品到棉毛针织服装成衣、从衬衫T恤到西服夹克等各类男女服饰等全品类服装纺织产品,是中国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商之一。
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总资产170.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9.44亿元。2020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达394.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亿元。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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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3,940,942
3,940,942
1,769,248
1,769,248
1,674,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799
26,799
11,264
11,264
15,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106
16,106
9,952
9,952
7,6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22
0.22
0.29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7
4.57
3.00
3.00
3.92
3.92
资产总额
1,708,256
1,708,256
874,866
874,866
799,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694,372
694,372
422,354
422,354
366,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9954
7.9954
8.087
8.087
7.022
7.022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继东
董事长,集团副总裁
2
赵晓东
董事,党委书记
3
李 捷
董事,总经理
4
陶建宇
董事
5
唐晓岚
董事
6
宋才俊
董事
7
吕毅
独立董事
8
史 敏
独立董事
9
陈子雷
独立董事
10
瞿元庆
监事会主席,集团风控总监
11
胡宏春
监事
12
顾 颖
监事
13
黄蓉蔚
监事
14
程 莉
监事
监事
15
张 荻
副总经理
16
王 蓓
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3
二、 本计划目的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57.3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868,459,428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77.3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2%;预留授予不超过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2%。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的确定依据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17
王 伟
副总经理
18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
金 伟
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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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范围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75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5,105人的5.4%。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东方创业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东方创业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预留权益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5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18.5
1.05%
0.021%
李捷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4
1.16%
0.023%
陶建宇
董事、副总经理
0.6
0.03%
0.001%
唐晓岚
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3
0.24%
0.005%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2%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4
0.59%
0.012%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
其他核心骨干(共266人)
1,489.4
84.76%
1.71%
预留股份
180
10.2%
0.21%
合计
1,757.3
100%
2.02%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上表中高管陶建宇、唐晓岚、王伟获授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考虑其拟退休时间后的结果。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95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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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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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解除限售比例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
第一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批解除限售
第二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批解除限售
第三批解除限售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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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条件和解和解除限售条件除限售条件
(一) 限制性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时的法定条件授予时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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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0.28元;
(2)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3)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1,500万元。
授予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指标口径与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指标口径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公司按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本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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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C等及以上。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考核年度、公司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与授予时的法定条件一致。
(四)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考核指标注1
解除限售条件注4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每股收益注2
不低于0.31
不低于0.33
不低于0.35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注3
不低于
不低于5757%%,,且不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于行业平均值
不低于
不低于6565%%,,且不低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
不低于
不低于7575%%,,且不低于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
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
不低于12,800万元
不低于13,000万元
不低于14,000万元
注1: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疫情影响、贸易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履行重要社会责任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适当调整的事项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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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注3: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 / 2018年-2020年平均归母净利润-1)×100%。
注4: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解锁考核应同时满足其业绩承诺指标。
公司以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的上市公司进行同行业对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剔除*ST、退市公司以及东方创业自身,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截至目前,同行业对标合计74家企业,未来可根据上市公司名单及*ST和退市公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若在解锁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内有公司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剔除或新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绩效系数
A等
100%
B等
80%
C等
50%
D等
0%
3、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如有))限售至任期满后兑现(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除限售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五) 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性说明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性说明
本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选取综合反映了公司股东回报效率、业务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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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能力与运营质量情况,考核目标既充分考虑了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又兼顾贸易行业的发展特性,指标体系设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九、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票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派息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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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票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授予数量和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数量后,应及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应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十、 本本计划的计划的批准批准、授予、授予及及解除限售程序解除限售程序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批准的批准程序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本计划作出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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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国资委就本计划做出批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批复结果。
6、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公司股东大会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本计划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董事会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6、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
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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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批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 公司与激励对象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各自的权利的权利与与义务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公司的权利与与义务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与本计划相关的纳税义务。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有关规定,与激励对象配合完成授予程序,并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上海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确认本计划的内容,并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6、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7、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9、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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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转让股票。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因该等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6、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发生质押、司法冻结、扣划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形的,原则上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通过财产分割转为他人所有,由此导致当事人间财产相关问题由当事人自行依法处理,不得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
7、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承诺,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10、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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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 本计划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
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业绩的影响测算对业绩的影响测算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577.3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约为5,631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年份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摊销金额(万元
摊销金额(万元))
122
2,027
1,971
1,061
450
注:以上系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初步测算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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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三)终止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终止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计划终止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业绩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限售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的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
十三、 公司公司和和激励对象发生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情况变化的的处理处理
(一) 公司发生情况变化公司发生情况变化
1、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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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二) 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
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2、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的,如在任期届满前(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除限售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如在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自离职之日起,还须将其于本计划已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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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返还公司。
4、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5、激励对象因将在限售期内退休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按其在首个限售期内的服务年限折算首次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6、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等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或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追回其在被回购之前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 本计划的变更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终止程序程序
(一) 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程序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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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 本计划的终止程序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十五、 附则附则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2、本计划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十六、 上网公告附件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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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届监事会第 十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东方创业” ”)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 次会议于 20 21 年 11 月 29 日 在 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 5 名。
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瞿元庆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
符 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 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
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
标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
草案 尚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并批复。
二、审议通过
《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 的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
、审议通过《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 管理 办法 》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 管理 办法 》的内容符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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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A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均需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详见临2021-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公司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4,010.92 万元,占上
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 3,008.20 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临2021-04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78)东方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元
每股净资产: 7.86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营业总收入: 351.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8亿元
[2021-08-31] (600278)东方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7.74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营业总收入: 228.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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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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