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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结构化2022年发行

日期:2022-04-10 14:58:45 来源:互联网

虽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21号)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没有具体要求,但是由于企业债券结构发债需要经过审批,国家发改委为了防范债券风险,债券结构对企业发行债券控制比较严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这使得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结构严重失调。

从2002~2009年中国企业债存量数据来看,中央企业和地方城投公司发债数量平均占到84.3%,其中2003年高达96.3%。如果单单考虑地方企业债券,债券结构结构失调尤为严重。剔除中央企业债券后,城投债占地方企业发行债券总量的比例将近60%。从发展趋势来看,2002~2007年,除了2003年之外,城投债占地方债券的比例一直保持在40%左右。而2007年以后,城投债占地方债券比例迅速上升,2009年则超过了2/3。

此外,从债券期限来看,中国的城投债期限结构也不太合理,较为单一。中国城投债期限主要集中于7年和10年,10年期以上的债券比重较小,7年期以下的债券也占到总数的20%。然而城投债由于其特定用途,投资项目的期限多数较长,短期内很难产生经济效应,这就使得债券短期内无法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本息,造成了短期内偿债压力较大。总之,债券比例的严重失调,债券结构会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城投债的健康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借用企业债券形式发行的城投债,不仅会对生产性企业产生“挤出效应”,阻碍企业债券的发展,而且债券结构这种企业债券一般期限较短,难以达到市政债券长期融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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