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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总结

日期:2021-02-18 21:02:32 来源:互联网

房地产销售总结,房地产销售总结心得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商品销售类似,因房地产销售而房地产销售应按前述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其收入。但是如果房地产经销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则应作为建造合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企业出口销售,采用的成交方式主要有到岸价和离岸价两种。在不同的成交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间不同,确认收入的时点和金额也不一样。按离岸价(Free on Board,简称FOB)成交的,商品被运到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上,即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房地产销售此时应确认收入并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合同注明的离岸价。按到岸价(Cost Insurance&Freight,简称CIF)成交时,应在商品被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到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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