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86什么时候复牌?-东北证券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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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首席风险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席风险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王安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安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信息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安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安民先生在任职首席风险官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1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薛金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第二届员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1次会议选举陶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陶丽女士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陶丽女士个人简历
陶丽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会计师。吉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陶丽女士未在其他公司兼职,最近五年内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行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22]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薛金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薛金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薛金艳女士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薛金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薛金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金艳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在新的职工监事就任前,薛金艳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工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薛金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7]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2东北证券 CP002
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210021 期限 177日
起息日 2022年2月16日 兑付日 2022年8月12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49%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2.90% 最低申购价位 2.40%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1-22]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监事田奎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田奎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田奎武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田奎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任监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监事选举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田奎武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750,767 660,961 13.59%
营业利润 208,491 181,610 14.80%
利润总额 210,238 180,746 1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686 133,333 2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1,049 131,956 22.05%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0.57 2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9% 8.28% 增加 1.2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037,465 6,868,584 1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08,663 1,666,936 8.50%
股本(股) 2,340,452,915 2,340,452,9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73 7.12 8.57%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疫情防控进一步常态化,国内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证券市场表
现较为活跃。
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客户服务,加快业务转型,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向好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提升。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9%;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1%,主要是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收入及做市业务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3.75亿元,较年初增加1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0.87亿元,较年初增加8.50%。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0]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2 年 1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东北 D1
债券代码 149778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1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9
债券期限 361 天
票面年利率(%) 2.75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发行日 2022 年 1 月 14 日-17 日
起息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上市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到期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
开盘参考价 100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18]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事 13 人。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 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 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 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
制订本制度。 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机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八条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
第八条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 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 (五)每年 4 月 30 日前审阅上一年度洗钱
(五)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 风险管理报告,并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洗钱风险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六)审阅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等监
…… 管要求审阅的反洗钱相关报告;
(七)其他相关职责。
……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
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 ……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五)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董事会报告上一
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件; 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情况;
…… ……
第三章 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三章 管理目标、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目标是充分
识别、评估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采取有效的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 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之内。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是将洗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方 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
法,在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 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按照“风险为本”的方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应 法,在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
对措施。 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
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针对风险较低的情
形,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风险较高
的情形,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超出公司
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
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
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
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
险管理方法(洗钱风险评估、报告等);应急
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反洗钱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开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开展 洗钱风险管理审计评价,检查和评价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管理审计评价,检查和评价洗钱风险 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
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应当提交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
促经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洗钱风险管
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
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东北 D1,债券代码:14937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号文。
3、债券代码:149377。
4、债券简称:21 东北 D1。
5、债券期限:351 天。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
8、起息日:2021 年 2 月 3 日。
9、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1 东北 D1”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
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4.13835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 1027.310685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 1034.138356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等
1、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3、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邮政编码:130119
咨询联系人:刘馨然
咨询电话:010-63210850
传真电话:010-6321081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 1 18
[2022-01-17]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核准。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9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具体发行情况
如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9 亿元,票面利率为 2.75%。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2-01-14]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北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号文注册。本次发行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3日(T-1日)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为2.7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7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22年1月1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2022-01-13]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延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关于延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注册。根据发行安排,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4:00 到 17:00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
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当日市场变化较为剧烈,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询价结束时间延长至 18:3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11]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
行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
本次债券评级为 A-1 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
净资产为 183.13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5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23%(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8.80 亿元(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61 天。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70%-3.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
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 、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东北证券/000686.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6、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董事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登记机构、债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登记机构
东吴证券、主承销商、受
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
簿记建档 指 方式和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
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
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簿记建档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联合评级、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工作日、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 东北 D1”,债券代码:“149778”。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含9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61 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议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付息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增信措
[2022-01-11]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42 号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已发行 11 亿元,本期为第二期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1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2东北证券 CP001
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210002 期限 96日
起息日 2022年1月7日 兑付日 2022年4月13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64%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3.10% 最低申购价位 2.60%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1-12-3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 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将督促渤海期货、渤海融幸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关注监管调查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通知,获悉亚泰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将其所持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
亚泰集团 是 9,000,000 1.25% 0.38% 2016-12-20 2021-12-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
亚泰集团 是 9,000,000 1.25% 0.38% 2016-12-20 2021-12-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
合计 - 18,000,000 2.50% 0.7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限售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
比例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和冻结数量(股)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
亚泰集团 721,168,744 30.81% 455,190,000 63.12% 19.45%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1]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1,022,474,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68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998,940,4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8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 人,代表股份数 23,533,9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1.0055%。
(2)公司 10 名董事、5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表决事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获得
通过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4.00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表决事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获得
通过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4.00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
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事 13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9 人,
电话方式参会董事 1 人,授权委托方式参会董事 3 人,其中:董事刘树森先生、董事孙晓峰先生均因公务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宋尚龙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洪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项前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 5 名监事、3 名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
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进行修订,增加关于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等情况的考核要求。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营业网点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武汉市江岸区新设一家营业网点,同意撤销四平紫气大路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新设及撤销营业网点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涉及的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
作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8:3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
东 北 证 券 ) 的 股 东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 身 份 证 号
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0 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
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 (√) (√)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 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 √
议案》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
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
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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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修订情况,公司拟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宗旨、股东行为、董事会召开形式、独立董事任职情况、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职责和主要股东定义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调整或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履行向监管部门备案手续并办理因《公司章
2
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3
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述内容无异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案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4
附件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名称; (六)发生合并、分立;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六)变更名称; (七)发生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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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工作报告。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 (十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6
采取身份类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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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九)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三)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五)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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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在证券行业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3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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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职责: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的有关事宜; (八)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九)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删除。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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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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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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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
第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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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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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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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发布、修订情况,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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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及其他监督部门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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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名称; (六)发生合并、分立;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六)变更名称; (七)发生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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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工作报告。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 (十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身份类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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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九)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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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三)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五)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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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在证券行业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3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的有关事宜;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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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九)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删除。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释义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释义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9
附件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3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8:3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6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7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①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8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1-26]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24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1东北证券 CP008
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110076 期限 103日
起息日 2021年11月25日 兑付日 2022年3月8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78%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2.95% 最低申购价位 2.65%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2元
每股净资产: 7.541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8%
营业总收入: 50.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5亿元
[2021-10-15]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18东北债,债券代码:11277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0月
19日支付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8日,凡在2021年10月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
[2021-09-3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1]22 号)。根据上述公告,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9]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培训中心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培训工作实现平台化、集约化和智能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培训中心。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江西分公司和广西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江西分公司和广西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两家分公司撤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两家营业网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设四川第二分公司和长沙营业部等两家营业网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新设两家营业网点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修订说明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指公指定相关内部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的 司指定相关内部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按照规原则、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定的原则、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日 门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全体工作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关工作的有 人员在日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
效性进行评价的系统性工作。 关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系统性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以合规风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以合规风险 险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重点关注可能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 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
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
险。
第五条 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
第五条 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效 效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 估,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 估。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 效性专项评估:
项评估: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实施采取限制业务等重大
(一)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分类评
(二)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提出要求的; 价单项措施扣分 2.5 分(含)以上),或者发生(三)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 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情 (二)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
形。 (三)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
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
第七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评估小组或委 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机构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 公司自行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组织
估工作。 跨部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交由
单一部门负责。
第八条 评估小组或外部专业机构负责制定评估方
案,出具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的全 删除
面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 合规管理部门每年度组织各单位依照本制 第八条 评估小组负责每年度组织各单位依照本度要求进行合规有效性的自我评估;负责对评估发 制度要求进行合规有效性的自我评估;负责对评
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第十一条 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合规 第十条 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经营管理制度 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
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 障、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
面。
第十二条 对合规管理环境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公 第十一条 对合规管理环境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司高层是否重视合规管理、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 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是否 合规经营基本要求是否能被遵循等。
充分等。
第十二条 对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应当
第十三条 对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应当重 重点关注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审点关注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测、 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监测、合规培训、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合、信息隔离 合规考核、合规问责、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否有效履行。 合、信息隔离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
否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 对合规管理保障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
新增 合规总监任免及缺位代行、合规部门设立和职责、
合规人员配备、子公司合规管理、合规人员履职
保障等机制是否健全并实际得到执行。
第十四条 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的评
第十四条 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 估应当重点关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应当重点关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健 否健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是否能 是否能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完 修订、完善。如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实施超过
善。 半年仍未修订完善的,各单位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和修订的进展程度。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内部部门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
评估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要求成立评估小 第十八条 评估小组应当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
组,并对参与评估的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有效性评估的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
评估小组应当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 的胜任能力。
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小组应当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 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等 等评估工作文件。
评估工作文件。
第二十条 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检 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诉、查意见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 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根据业务重要性、风险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明确评估重点。 发生频率、媒体关注度、新业务、新产品开展情
况等确定评估重点。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管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提交评估相 理有效性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应当由公司主要负 提交评估相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合责人签署确认,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 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合规管理保障评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底稿应 估
[2021-09-28]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1东北证券 CP007
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110022 期限 102日
起息日 2021年9月27日 兑付日 2022年1月7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89错误!未指定书签。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3.00% 最低申购价位 2.45%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17]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警惕假借东北证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警惕假借东北证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并冒用公司标识,通过名为“东北证券官方群”的假冒微信群和名为“东北证券”的假冒软件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此类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郑重提示如下:
一、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www.nesc.cn,全国客户服务电话为:95360,其他任何以“东北证券”字样设立的网址、客服电话均属于非法、假冒。请广大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融 e 通”APP、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及拨打公司客服热线等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查询及开展证券交易活动。
二、名称为“东北证券营业厅经理在线咨询”的微信账号、“东北证券官方群”的微信群、“https://2hgkn.vibeidouxing.com:1818/1a18s”的网站和“东北证券”的软件均系假冒,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辨明真伪,谨防受骗。
三、任何假冒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欺诈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活动,已构成对我公司名誉的损害。公司将保留对欺诈投资者、损害公司名誉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辨明真伪,警惕并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举报有关不法侵权行为,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为95360,投资者热线为 0431-85096806。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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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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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首席风险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席风险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王安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安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信息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安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安民先生在任职首席风险官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1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薛金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第二届员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1次会议选举陶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陶丽女士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陶丽女士个人简历
陶丽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会计师。吉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陶丽女士未在其他公司兼职,最近五年内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行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22]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薛金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薛金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薛金艳女士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薛金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薛金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金艳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在新的职工监事就任前,薛金艳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工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薛金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7]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2东北证券 CP002
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210021 期限 177日
起息日 2022年2月16日 兑付日 2022年8月12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49%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2.90% 最低申购价位 2.40%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1-22]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监事田奎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田奎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田奎武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田奎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任监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监事选举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田奎武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750,767 660,961 13.59%
营业利润 208,491 181,610 14.80%
利润总额 210,238 180,746 1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686 133,333 2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1,049 131,956 22.05%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0.57 2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9% 8.28% 增加 1.2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037,465 6,868,584 1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08,663 1,666,936 8.50%
股本(股) 2,340,452,915 2,340,452,9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73 7.12 8.57%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疫情防控进一步常态化,国内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证券市场表
现较为活跃。
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客户服务,加快业务转型,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向好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提升。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9%;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1%,主要是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收入及做市业务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3.75亿元,较年初增加1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0.87亿元,较年初增加8.50%。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0]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2 年 1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东北 D1
债券代码 149778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1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9
债券期限 361 天
票面年利率(%) 2.75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发行日 2022 年 1 月 14 日-17 日
起息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上市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到期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
开盘参考价 100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18]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事 13 人。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 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 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 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
制订本制度。 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机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八条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
第八条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 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 (五)每年 4 月 30 日前审阅上一年度洗钱
(五)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 风险管理报告,并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洗钱风险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六)审阅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等监
…… 管要求审阅的反洗钱相关报告;
(七)其他相关职责。
……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
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 ……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五)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董事会报告上一
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件; 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情况;
…… ……
第三章 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三章 管理目标、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目标是充分
识别、评估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采取有效的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 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之内。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是将洗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方 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
法,在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 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按照“风险为本”的方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应 法,在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
对措施。 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
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针对风险较低的情
形,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风险较高
的情形,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超出公司
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
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
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
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
险管理方法(洗钱风险评估、报告等);应急
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反洗钱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开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开展 洗钱风险管理审计评价,检查和评价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管理审计评价,检查和评价洗钱风险 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
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应当提交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
促经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洗钱风险管
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
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东北 D1,债券代码:14937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号文。
3、债券代码:149377。
4、债券简称:21 东北 D1。
5、债券期限:351 天。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
8、起息日:2021 年 2 月 3 日。
9、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1 东北 D1”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
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4.13835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 1027.310685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 1034.138356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等
1、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3、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邮政编码:130119
咨询联系人:刘馨然
咨询电话:010-63210850
传真电话:010-6321081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 1 18
[2022-01-17]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核准。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9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具体发行情况
如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9 亿元,票面利率为 2.75%。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2-01-14]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北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号文注册。本次发行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3日(T-1日)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为2.7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7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22年1月1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2022-01-13]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延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关于延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注册。根据发行安排,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4:00 到 17:00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
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当日市场变化较为剧烈,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询价结束时间延长至 18:3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11]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49778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42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
行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
本次债券评级为 A-1 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
净资产为 183.13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5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23%(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8.80 亿元(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61 天。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70%-3.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
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 、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东北证券/000686.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6、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董事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登记机构、债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登记机构
东吴证券、主承销商、受
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
簿记建档 指 方式和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
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
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簿记建档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联合评级、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工作日、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 东北 D1”,债券代码:“149778”。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含9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61 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议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付息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增信措
[2022-01-11]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42 号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已发行 11 亿元,本期为第二期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1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2东北证券 CP001
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210002 期限 96日
起息日 2022年1月7日 兑付日 2022年4月13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64%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3.10% 最低申购价位 2.60%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1-12-3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 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将督促渤海期货、渤海融幸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关注监管调查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通知,获悉亚泰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将其所持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
亚泰集团 是 9,000,000 1.25% 0.38% 2016-12-20 2021-12-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
亚泰集团 是 9,000,000 1.25% 0.38% 2016-12-20 2021-12-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
合计 - 18,000,000 2.50% 0.7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限售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
比例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和冻结数量(股)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
亚泰集团 721,168,744 30.81% 455,190,000 63.12% 19.45%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1]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1,022,474,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68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998,940,4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8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 人,代表股份数 23,533,9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1.0055%。
(2)公司 10 名董事、5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表决事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获得
通过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4.00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表决事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获得
通过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4.00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
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事 13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9 人,
电话方式参会董事 1 人,授权委托方式参会董事 3 人,其中:董事刘树森先生、董事孙晓峰先生均因公务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宋尚龙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洪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项前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 5 名监事、3 名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
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进行修订,增加关于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等情况的考核要求。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营业网点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武汉市江岸区新设一家营业网点,同意撤销四平紫气大路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新设及撤销营业网点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涉及的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
作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8:3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
东 北 证 券 ) 的 股 东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 身 份 证 号
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0 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
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 (√) (√)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 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 √
议案》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
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
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特别决议事项)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修订情况,公司拟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宗旨、股东行为、董事会召开形式、独立董事任职情况、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职责和主要股东定义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调整或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履行向监管部门备案手续并办理因《公司章
2
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3
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述内容无异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案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4
附件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名称; (六)发生合并、分立;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六)变更名称; (七)发生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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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工作报告。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 (十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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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身份类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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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九)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三)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五)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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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在证券行业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3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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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职责: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的有关事宜; (八)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九)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删除。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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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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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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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
第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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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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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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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发布、修订情况,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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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及其他监督部门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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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名称; (六)发生合并、分立;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六)变更名称; (七)发生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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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的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工作报告。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 (十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身份类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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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九)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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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三)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 (五)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7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在证券行业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3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的有关事宜;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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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九)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删除。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释义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释义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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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案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2021-12-04]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3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8:3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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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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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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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
2.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①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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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1-26]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24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1东北证券 CP008
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110076 期限 103日
起息日 2021年11月25日 兑付日 2022年3月8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78%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2.95% 最低申购价位 2.65%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686)东北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2元
每股净资产: 7.541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8%
营业总收入: 50.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5亿元
[2021-10-15] (000686)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18东北债,债券代码:11277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0月
19日支付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8日,凡在2021年10月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
[2021-09-30]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1]22 号)。根据上述公告,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9] (000686)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培训中心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培训工作实现平台化、集约化和智能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培训中心。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江西分公司和广西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江西分公司和广西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两家分公司撤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两家营业网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设四川第二分公司和长沙营业部等两家营业网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新设两家营业网点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修订说明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指公指定相关内部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的 司指定相关内部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按照规原则、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定的原则、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日 门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全体工作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关工作的有 人员在日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
效性进行评价的系统性工作。 关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系统性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以合规风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以合规风险 险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重点关注可能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 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
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
险。
第五条 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
第五条 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效 效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 估,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 估。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 效性专项评估:
项评估: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实施采取限制业务等重大
(一)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分类评
(二)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提出要求的; 价单项措施扣分 2.5 分(含)以上),或者发生(三)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 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情 (二)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
形。 (三)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
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
第七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评估小组或委 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机构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 公司自行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组织
估工作。 跨部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交由
单一部门负责。
第八条 评估小组或外部专业机构负责制定评估方
案,出具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的全 删除
面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 合规管理部门每年度组织各单位依照本制 第八条 评估小组负责每年度组织各单位依照本度要求进行合规有效性的自我评估;负责对评估发 制度要求进行合规有效性的自我评估;负责对评
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第十一条 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合规 第十条 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经营管理制度 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
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 障、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
面。
第十二条 对合规管理环境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公 第十一条 对合规管理环境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司高层是否重视合规管理、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 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是否 合规经营基本要求是否能被遵循等。
充分等。
第十二条 对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应当
第十三条 对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应当重 重点关注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审点关注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测、 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监测、合规培训、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合、信息隔离 合规考核、合规问责、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否有效履行。 合、信息隔离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
否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 对合规管理保障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
新增 合规总监任免及缺位代行、合规部门设立和职责、
合规人员配备、子公司合规管理、合规人员履职
保障等机制是否健全并实际得到执行。
第十四条 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的评
第十四条 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 估应当重点关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应当重点关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健 否健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是否能 是否能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完 修订、完善。如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实施超过
善。 半年仍未修订完善的,各单位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和修订的进展程度。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内部部门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
评估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要求成立评估小 第十八条 评估小组应当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
组,并对参与评估的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有效性评估的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
评估小组应当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 的胜任能力。
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小组应当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 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等 等评估工作文件。
评估工作文件。
第二十条 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检 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诉、查意见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 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根据业务重要性、风险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明确评估重点。 发生频率、媒体关注度、新业务、新产品开展情
况等确定评估重点。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管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提交评估相 理有效性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应当由公司主要负 提交评估相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合责人签署确认,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 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合规管理保障评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底稿应 估
[2021-09-28]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1东北证券 CP007
2021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
代码 072110022 期限 102日
起息日 2021年9月27日 兑付日 2022年1月7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
发行利率 2.89错误!未指定书签。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最高申购价位 3.00% 最低申购价位 2.45%
发行方式 报价发行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17] (000686)东北证券:关于警惕假借东北证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警惕假借东北证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并冒用公司标识,通过名为“东北证券官方群”的假冒微信群和名为“东北证券”的假冒软件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此类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郑重提示如下:
一、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www.nesc.cn,全国客户服务电话为:95360,其他任何以“东北证券”字样设立的网址、客服电话均属于非法、假冒。请广大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融 e 通”APP、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及拨打公司客服热线等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查询及开展证券交易活动。
二、名称为“东北证券营业厅经理在线咨询”的微信账号、“东北证券官方群”的微信群、“https://2hgkn.vibeidouxing.com:1818/1a18s”的网站和“东北证券”的软件均系假冒,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辨明真伪,谨防受骗。
三、任何假冒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欺诈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活动,已构成对我公司名誉的损害。公司将保留对欺诈投资者、损害公司名誉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辨明真伪,警惕并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举报有关不法侵权行为,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为95360,投资者热线为 0431-85096806。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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