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91什么时候复牌?-康跃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康跃科技300391≈≈(更新:22.02.22)
[2022-02-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2年2月15日至
2022年2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4,800,000股,减持比例
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37%。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80.00 1.37
合 计 480.00 1.3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069.75 20.18 6,589.75 18.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69.75 20.18 6,589.75 18.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1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协议,为长江星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石银流(2022)字第NBC202201260000018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9541.969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743,531,454.49 2,952,325,284.89
负债总额 1,194,618,005.41 1,199,971,313.95
净资产 1,548,913,449.08 1,752,353,970.94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57,231,090.47 1,149,084,787.61
利润总额 266,095,954.13 213,429,286.95
净利润 247,380,867.18 203,440,521.86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简称甲方)
借款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担保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莉、罗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一)担保人的共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 无 提供抵押担保,由 无 提供质押担保,由湖北
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甲方处的短期(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
3、担保人担保的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独立存在,甲方和借款人可以对合同的本金金额、借款期限之外的内容进行变更,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当合同债务既有保证担保、又有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担保同时存在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无先后顺序,甲方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和依法实现抵押权或质权;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顺序要求保证人和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在被担保的主债务及从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担保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7、如合同项下的借款循环使用,担保人对于借款合同期限内未清偿的借款余额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8、担保人应当对借款人按照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当借款人挪用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抵(质)押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抵(质)押物价值仅作为放贷参考,在实现担保物权时不具有约束力,届时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评定,抵(质)押人以抵(质)押物的全部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10、抵(质)押物的价值以及抵(质)押担保的范围、金额如因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1、担保方承诺:当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仍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
(1)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满甲方未受清偿时,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届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扣划相应的款项,用于代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均有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时止。贷款展期的,从展期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期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星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星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长江星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729.71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1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2月7日至
2022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843,000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0%(其中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
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843,000股,2022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1,000,0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84.30 1.10
合 计 384.30 1.1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709.05 27.71 7,069.75 2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9.05 27.71 7,069.75 2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2021 年1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盛世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2,5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以14.8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 年 12 月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上表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9,709.05 万股)—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384.30万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2,255 万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应调整)。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划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5),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70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960,000 股。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
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盛世丰华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盛世丰华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843,000 股。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良生”)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长药良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中银固原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药良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阳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消毒
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纺纱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460,938.26
负债总额 29,406,492.08
净资产 1,054,446.1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095,553.82
净利润 -2,095,553.82
注: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新设立子公司,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征信情况:被担保人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中银固原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长药良生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
业务的持续发展。长药良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677.3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康跃投资共计持有公司19,217,047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9,217,04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
康跃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股票 持股占公司 持有无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
姓名 股东类型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 件流通股总数 件流通股总数
例 (股) (股)
寿光市康跃投 5%以上股东 19,217,047 5.49% 19,217,047 0
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而获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康跃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康跃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限售承诺
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康跃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康跃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康跃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康跃投资持有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减持承诺
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康跃投资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并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①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减持前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康跃投资在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时承诺
自康跃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配套融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康跃科技 10,500 万股股份。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承诺期限内,康跃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康跃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康跃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康跃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4,000 万元– 6,0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2,532.00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7.98%-136.97%
扣除非经常 盈利: 3,300 万元– 4,9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454.2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6.92% - 236.9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自 2020 年 12 月开始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长江星 52.75%股权),2021 年度公司合并长江星的业绩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预计为 11,000 万元至14,000 万元。
2、报告期内,受市场激烈竞争、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内燃机零部件板块业务和光伏设备板块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2022-01-2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江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签订的编号为42102201-2021年(公安)字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6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孱陵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销售;饮料(金银花甘露、菊花露)、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生产、销售;日
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熔喷布、非
纺织布制造、销售;新型纳米过滤材料、改性非纺织材料及制品、无纺布及制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
中药材)、农产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收购、初加工、销售:预包装
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
须经批准的专项广告凭有效审批证件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股东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32,612,381.22 2,033,427,618.13
负债总额 697,955,787.81 768,537,380.44
净资产 1,134,656,593.41 1,264,890,237.69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859,796,639.74 566,962,301.94
利润总额 187,585,073.36 130,525,809.15
净利润 184,059,910.21 130,249,266.39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源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677.3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盛世丰华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5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例 来源
类型 (元/股) (股)
盛世 控股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1日 15.74 7,000,000 2.00% 通过协议
丰华 股东 -2022年1月17日 受让而获
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3日
16.71 3,503,000 1.00%
交易 -2022年1月17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0% 71,697,500 20.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 104,750,500 29.90% 71,697,500 20.47%
数(股)
丰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0 0% 0 0%
(股)
注: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盛世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宏信证券已指派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白雨亭先生、郭帅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白雨亭先生工作职责调动,宏信证券指派刘洋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白雨亭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刘洋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管理学学士,2015年5月进入宏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新元科技定向增发等投行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2022-01-0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947,5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34)。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 11,907,023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1-100)
近日,盛世丰华将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余的4,040,477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日期 日期
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2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4,040,477 5.53% 1.15%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1 月 6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4,040,477 5.53% 1.1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6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73,130,500 20.87% 39,520,000 54.04% 11.28% 0 0 0 0
丰华
合计 73,130,500 20.87% 39,520,000 54.04% 11.28%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盛世
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泉历”)之间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盛世丰华与远澈泉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远澈泉历。本次股份转让后,盛世丰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
记前后,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持有股份 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世丰华 95,983,500 27.40 73,433,500 20.96
远澈泉历 0 0 22,550,000 6.4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盛世丰华持有公司73,43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远澈泉历持有公司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为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过户登记完成,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宏信证券已指派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赵玉峰先生、郭帅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赵玉峰先生已办理离职手续,宏信证券指派白雨亭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玉峰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白雨亭先生,民商法学硕士,2016年10月进入宏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
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5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3%。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4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
4、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20,1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康跃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告知函》,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康跃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23日,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5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3%,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例
(元/股) (股)
2021年7月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5日-2021 非公开发行及公司
18.96 6,944,400 1.98%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交易 年12月23
5%以上股 日 本获得的股份
康跃投资
东 2021年6月 首次公开发行前、
25日-2021 非公开发行及公司
大宗交易 13.99 7,841,000 2.24%
年12月2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日 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34,002,447 9.71% 19,217,047 5.49%
康跃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34,002,447 9.71% 19,217,047 5.49%
资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0 0% 0 0%
二、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明细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减持期间 价(元)
类型 式 (股)
2021年4月22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集中竞
日-2021年12 18.87 7,050,900 2.01%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5%以 价交易
康跃投 月23日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上股
资 2021年4月22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东 大宗交
日-2021年12 13.09 10,466,000 2.99%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易
月23日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 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股票简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称
变动类
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546.04 1.56
合 计 546.04 1.5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467.7447 7.04 1,921.7047 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67.7447 7.04 1,921.7047 5.4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康跃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行已作出的承诺、 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20,166 股(占公
意向、计划 司总股本比例 6%)。(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如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慧勇先生及副总经理李浩然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慧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陈慧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陈慧勇先生原定董事任职期限至2022年8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陈慧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陈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浩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李浩然先生原定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2022年8月30日,李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公司对陈慧勇先生及李浩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通讯地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跃投资 指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 17,516,900 股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003%。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6980935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工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
券、期货、理财、集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郭锡禄、杨恒兴、张凤三、郭伦吉、郭永奎、郭宗利、杨
金玉、郭伦海、王航、张效礼、刘世忠、武兴凯、王增水、
郑树峰、刘春晓、郭锡平、郭锡文
营业期限 2009年11月30日--2029年11月29日
通讯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联系方式 0536-5580588
2、康跃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 性 国籍 长期 其他国家 在其他
别 居住 或地区的 公司兼
地 居留权 职情况
郭锡禄 无 董事长 370723194810******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金玉 无 董事 370723196212******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恒兴 无 董事 370723195708******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郭伦海 无 董事 370723196403******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技董事
郑树峰 无 董事 370723196711******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技财务
总监
郭伟 无 总经理 610103197712****** 男 中国 潍坊 无 康跃科
技董事
3、康跃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需要。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康跃科技股票的可能,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36,733,947 10.49% 19,217,047 5.49%
份数(股)
其中:无限售
康跃投资 条件股份数 36,733,947 10.49% 19,217,047 5.49%
(股)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数(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数量由36,733,947股减 少为19,217,047股,持股比例由10.49%减少为5.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股东类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型 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2021年4月22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康跃 5%以上 集中竞 18.87 7,050,900 2.01%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投资 股东 价交易 -2021年12月23
日 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大宗交 2021年4月22日 13.09 10,466,000 2.99%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易 -2021年12月23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日 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
[2021-12-23]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76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名称 股东类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来源
型 式 (元/股) (股) 例
2021年11
大宗交 月11日
15.74 7,000,000 2.00%
易 -2021年
控股股 12月22日 通过协议受让而
盛世丰华
东 2021年12 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 月3日
16.71 1,760,000 0.50%
价交易 -2021年
12月22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0% 95,990,500 27.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 104,750,500 29.90% 95,990,500 27.40%
数(股)
丰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0 0% 0 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盛世丰 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989,011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公告编号:2020-076)。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947,500
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34)。
近日,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22,896,034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 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股东名称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10,989,011 11.43% 3.14% 8 月 24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11,907,023 12.39% 3.40% 12 月 21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22,896,034 23.82% 6.5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1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96,120,500 27.44% 43,560,477 45.32% 12.43% 0 0 0 0
丰华
合计 96,120,500 27.44% 43,560,477 45.32% 12.43%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3,960,000
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96.00 1.13
合 计 396.00 1.1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105.05 28.84 9,709.05 27.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05.05 28.84 9,709.05 27.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划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5),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700,000 股。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尚未减持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2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
4、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通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盛世丰华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泉历”)。本次权益变动后,盛世丰华仍持有公司股份75,2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是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世丰华
97,750,500
27.90
75,200,500
21.47
远澈泉历
0
0
22,550,000
6.44
注:1、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2、表格中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法定代表人
宁新江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25%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
010-88580505-8071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3
内思楼3F 316-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LM3M84U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经营期限
2021-06-16 至 2031-06-1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截止本公告日,远澈泉历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2
有限合伙人: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
合计
100.00%
注:截止本公告日,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退出远澈泉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新的远澈泉历合伙协议,认缴出资占比分别为0.0298%、74.9591%以及25.0112%,三者合计认缴出资33,585.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远澈泉历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4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
5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6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
7
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盛世丰华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江星52.753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
8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6
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远澈泉历
指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盛世丰华
指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盛丰华持有的康跃科技22,55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LM3M84U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经营期限
2021-06-16 至 2031-06-1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澈泉历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2
有限合伙人: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
合计
100.00%
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退出远澈泉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新的远澈泉历合伙协议,认缴出资占比分别为0.0298%、74.9591%以及25.0112%,三者合计认缴出资33,585.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远澈泉历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29日与盛世丰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丰华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8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
9
予执行的文件。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0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1
9、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 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不适用□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19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内容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3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18
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世丰华
指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远澈泉历
指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跃科技22,550,000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盛世丰华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法定代表人
宁新江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25%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
010-88580505-8071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宁新江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43022319650109****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小涵
/
监事
37100219820419****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
6
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萱
/
总经理
42010619761223****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盛世丰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75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9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10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1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12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远澈泉历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具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未存在被冻结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盛世丰华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合计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14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5日
15.93
3,700,000
1.06%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7日
15.52
3,300,000
0.94%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有关减持计划尚未终止。
1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7,750,500股
持股比例:27.90%
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5,200,500股
变动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
20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1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丰”)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丰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工业园(孱陵大道以南,鑫鹏纺织以西,环城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批发、零售;医用橡胶品、塑料制品、散装食品、计生用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农副土特产品购销;医疗技术及中药材种植咨询服务;中药材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房产出租服务;经营利用穿山甲甲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中成药生产;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专项广告凭有效审批证件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45,365,376.44 502,970,224.29
负债总额 314,934,063.01 359,858,318.84
净资产 130,431,313.43 143,111,905.45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298,872,211.60 186,579,329.72
利润总额 26,706,595.45 16,938,760.39
净利润 20,007,850.64 12,680,592.02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长江丰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是指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债务人(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因连续办理下列第(一)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
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其他任何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主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丰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丰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丰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为本次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675.18万元,
例为39.4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1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642,8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8)。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
4,942,184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0-134)。
近日,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余的6,700,616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 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日期 日期
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6,700,616 6.85% 1.91% 5 月 21 11 月 18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6,700,616 6.85% 1.9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丰华
合计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6]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
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7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过半且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1年11月11日 通过协议受让
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大宗交易 15.93 3,700,000 1.06%
-2021年11月15日 而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 101,050,500 28.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丰华 104,750,500 29.9% 101,050,500 28.84%
数(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0 0% 0 0%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70.00 1.06
合 计 370.00 1.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475.05 29.9 10,105.05 28.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75.05 29.9 10,105.05 28.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划 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尚未减持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违
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5] (300391)康跃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编号:2021-09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理)股份24,209,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1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所持(代理)股份24,177,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0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3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2%。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4,209,647 股,24,209,6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32,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1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2021-11-1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月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敏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10]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2021年11
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盛世丰华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盛世丰华共计持有公司104,750,5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4,750,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29.9%。
盛世丰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公司股票 持股占总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持有有限售条件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流通股总数(股)
长兴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104,750,500 29.90% 104,750,500 0
商务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盛世丰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盛世丰华在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减持承诺: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在承诺期限内,盛世丰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盛世丰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盛世丰华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 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 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 易合计对价为141,379.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 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审批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股权交割过户情况
2020年12月1日,长江连锁持有的标的公司50.1776%股份(对应股份数 98,057,000 股 )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
《股权证持有卡》,成为长江星的控股股东。
2021年10月21日,财通资本持有的标的公司1.1809%股份(对应股份数2,307,692股)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变更后的《股权证持有卡》。
2021年11月8日,王冬香持有的标的公司1.3949%股份(对应股份数2,726,000股)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变更后的《股权证持有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公司共计持有标的公司103,090,6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535%。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康跃科技应向长江连锁支付股权对价款112,715万元,其中已支付83,862.13万元,尚余28,852.87万元未支付;已向财通资本支付价款500万元,剩余2,664.79万元应于2021年11月18日以前支付;已向王冬香支付全部股权对价款3,738.46万元。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对外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康跃科技需要按照《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继续支付后续股权转让价款;
2、康跃科技尚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方需继续按照《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保证、承诺。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本核查意见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职工监事变动、标的公司董事变动情形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形,上述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除对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或其他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协商调整及对长江连锁股权对价支付进度有所延迟外,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未发生其他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形。交易各方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已做出的承诺内容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相关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141,379.33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所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标的公司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标的公司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全体董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监事、 2、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高级管理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
人员 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整;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控股股东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标的公司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 2、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人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整;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
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交易对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不转让届
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2、《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本人
与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交易对方 情况;
3、除已披露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股东/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
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的资格。
交易对方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持有的拟用于本次出售的目标公司股权享有完
整的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
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并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之
日。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
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纠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
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的,本
[2021-11-0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现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一、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以
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天津中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天津中建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转让价款的部分,天津中建实控人吴强将通过借款形式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请补充说明:
(一)结合回复公告、天津中建、吴强及香港羿珩的财务状况,说明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原因,吴强是否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如否,请补充说明原因,并核实说明公司前期回复公告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天津中建流动资金不充足,为维持其日常
经营,需保留部分资金运营;香港羿珩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期相比虽有所改善,但受国外疫情持续影响,收益未达预期,因此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
吴强先生未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原因为吴强先生根据自身
的投资战略需求,在 2021 年 6 月份至 9 月份投资了部分项目,投资
的项目占用资金较大。
根据天津中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天津中建和吴强先生出具的说明,公司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前期回复公告是真实、准确的。
(二)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是否构成违约,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本次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保证延期后收回款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回复: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下旬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
来款进行催收,天津中建收到公司的催收请求后,向公司说明了自身面临的困难,请求公司同意延期支付。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着友好交易的原则,双方就价款支付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顺利,双方就剩余转让价款 95,000,000 元及所欠资金往来款
496.35 万美元的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天津中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天津中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
往来款的说明》,根据该说明,天津中建承诺将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
让款及往来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比例不低于 40%,剩余股
权转让款及往来款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
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进行催收,双方就天津中建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达成了一致,因此天津中建不构成违约。
2、公司虽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但是天津中建承诺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天津中建于2020 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上述有关违约责任条款持续有效,如天津中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全部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天津中建的违约责任。
2021 年 11 月 3 日天津中建出具了《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
往来款的说明》,天津中建及吴强先生承诺将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公司对天津中建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方 债权方 欠款方 金额 形成 期限 坏账准备余额
项目 原因
康跃科技 其他应收款 天津中建 9,500.00 借款 1 年以内 475.00
合计 9,500.00 475.00
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预期信用 5% 10% 20% 40% 60% 100% /
损失率
账面原值 9,500.00 9,500.00
坏账准备 475.00 475.00
余额
2、公司对香港羿珩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债权方 债权方 欠款方 金额 形成 期限 坏账准备余额
项目 原因
羿珩科技 其他应收款 香港羿珩 296.00 借款 1-5 年 214.88
羿珩科技 应收账款 香港伟恒 28.34 货款 1-3 年 8.00
羿珩科技 应收账款 Sunspark 9.23 货款 1-2 年 0.91
启澜激光 应收账款 香港伟恒 74.12 货款 1-3 年 21.06
启澜进出口 应收账款 Sunspark 88.66 货款 1-3 年 12.60
合计 496.35 257.45
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债权方 项目 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合计
以内 以上
预期信用损失率 5% 10% 30% 80% 80% 100% /
羿珩科技:其他 账面原值 5.35 35.82 44.64 210.19 296.00
应收款-香港羿 坏账准备 0.27 10.75 35.71 168.15 214.88
珩 余额
羿珩科技:应收 账面原值 0.95 1.34 26.05 28.34
账款-香港伟恒 坏账准备 0.05 0.13 7.82 8.00
余额
羿珩科技:应收 账面原值 0.31 8.92 9.23
账款-sunspark 坏账准备 0.02 0.89 0.91
余额
启澜激光:应收 账面原值 2.36 2.96 68.80 74.12
账款-香港伟恒 坏账准备 0.12 0.30 20.64 21.06
余额
启澜进出口:应 账面原值 4.40 64.49 19.77 88.66
收 账 款 坏账准备 0.22 6.45 5.93 12.60
-sunspark 余额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结合历史款项收回率,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总体差异不大,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和前后一致性原则,公司仍采用原账龄分析法下的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3.6 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全体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了解到天津中建面临流动资金不充足的困难,吴强先生投资的项目占用资金较大,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着友好交易的原则,双方就价款延期支付进行了协商。公司前期回复公告真实、准确。
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进行催收,双方就天津中建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达成了一致,天津中建不构成违约,公司就延期后收回款项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司虽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但是天津中建承诺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调整款项支付期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影响不大,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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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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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2年2月15日至
2022年2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4,800,000股,减持比例
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37%。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80.00 1.37
合 计 480.00 1.3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069.75 20.18 6,589.75 18.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69.75 20.18 6,589.75 18.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1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协议,为长江星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石银流(2022)字第NBC202201260000018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9541.969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743,531,454.49 2,952,325,284.89
负债总额 1,194,618,005.41 1,199,971,313.95
净资产 1,548,913,449.08 1,752,353,970.94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57,231,090.47 1,149,084,787.61
利润总额 266,095,954.13 213,429,286.95
净利润 247,380,867.18 203,440,521.86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简称甲方)
借款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担保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莉、罗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一)担保人的共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 无 提供抵押担保,由 无 提供质押担保,由湖北
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甲方处的短期(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
3、担保人担保的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独立存在,甲方和借款人可以对合同的本金金额、借款期限之外的内容进行变更,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当合同债务既有保证担保、又有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担保同时存在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无先后顺序,甲方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和依法实现抵押权或质权;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顺序要求保证人和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在被担保的主债务及从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担保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7、如合同项下的借款循环使用,担保人对于借款合同期限内未清偿的借款余额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8、担保人应当对借款人按照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当借款人挪用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抵(质)押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抵(质)押物价值仅作为放贷参考,在实现担保物权时不具有约束力,届时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评定,抵(质)押人以抵(质)押物的全部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10、抵(质)押物的价值以及抵(质)押担保的范围、金额如因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1、担保方承诺:当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仍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
(1)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满甲方未受清偿时,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届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扣划相应的款项,用于代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均有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时止。贷款展期的,从展期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期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星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星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长江星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729.71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1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2月7日至
2022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843,000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0%(其中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
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843,000股,2022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1,000,0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84.30 1.10
合 计 384.30 1.1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709.05 27.71 7,069.75 2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9.05 27.71 7,069.75 2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2021 年1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盛世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2,5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以14.8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 年 12 月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上表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9,709.05 万股)—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384.30万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2,255 万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应调整)。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划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5),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70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960,000 股。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
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盛世丰华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盛世丰华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843,000 股。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良生”)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长药良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中银固原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药良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阳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消毒
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纺纱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460,938.26
负债总额 29,406,492.08
净资产 1,054,446.1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095,553.82
净利润 -2,095,553.82
注: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新设立子公司,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征信情况:被担保人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中银固原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长药良生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
业务的持续发展。长药良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677.3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康跃投资共计持有公司19,217,047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9,217,04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
康跃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股票 持股占公司 持有无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
姓名 股东类型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 件流通股总数 件流通股总数
例 (股) (股)
寿光市康跃投 5%以上股东 19,217,047 5.49% 19,217,047 0
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而获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康跃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康跃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限售承诺
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康跃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康跃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康跃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康跃投资持有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减持承诺
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康跃投资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并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①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减持前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康跃投资在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时承诺
自康跃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配套融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康跃科技 10,500 万股股份。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承诺期限内,康跃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康跃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康跃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康跃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391)康跃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4,000 万元– 6,0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2,532.00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7.98%-136.97%
扣除非经常 盈利: 3,300 万元– 4,9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454.2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6.92% - 236.9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自 2020 年 12 月开始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长江星 52.75%股权),2021 年度公司合并长江星的业绩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预计为 11,000 万元至14,000 万元。
2、报告期内,受市场激烈竞争、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内燃机零部件板块业务和光伏设备板块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2022-01-2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江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签订的编号为42102201-2021年(公安)字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6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孱陵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销售;饮料(金银花甘露、菊花露)、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生产、销售;日
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熔喷布、非
纺织布制造、销售;新型纳米过滤材料、改性非纺织材料及制品、无纺布及制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
中药材)、农产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收购、初加工、销售:预包装
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
须经批准的专项广告凭有效审批证件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股东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32,612,381.22 2,033,427,618.13
负债总额 697,955,787.81 768,537,380.44
净资产 1,134,656,593.41 1,264,890,237.69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859,796,639.74 566,962,301.94
利润总额 187,585,073.36 130,525,809.15
净利润 184,059,910.21 130,249,266.39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源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677.3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盛世丰华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5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例 来源
类型 (元/股) (股)
盛世 控股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1日 15.74 7,000,000 2.00% 通过协议
丰华 股东 -2022年1月17日 受让而获
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3日
16.71 3,503,000 1.00%
交易 -2022年1月17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0% 71,697,500 20.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 104,750,500 29.90% 71,697,500 20.47%
数(股)
丰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0 0% 0 0%
(股)
注: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盛世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宏信证券已指派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白雨亭先生、郭帅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白雨亭先生工作职责调动,宏信证券指派刘洋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白雨亭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刘洋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管理学学士,2015年5月进入宏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新元科技定向增发等投行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2022-01-0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947,5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34)。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 11,907,023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1-100)
近日,盛世丰华将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余的4,040,477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日期 日期
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2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4,040,477 5.53% 1.15%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1 月 6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4,040,477 5.53% 1.1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6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73,130,500 20.87% 39,520,000 54.04% 11.28% 0 0 0 0
丰华
合计 73,130,500 20.87% 39,520,000 54.04% 11.28%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盛世
丰华与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泉历”)之间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盛世丰华与远澈泉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远澈泉历。本次股份转让后,盛世丰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
记前后,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持有股份 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世丰华 95,983,500 27.40 73,433,500 20.96
远澈泉历 0 0 22,550,000 6.4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盛世丰华持有公司73,43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远澈泉历持有公司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为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过户登记完成,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宏信证券已指派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赵玉峰先生、郭帅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赵玉峰先生已办理离职手续,宏信证券指派白雨亭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玉峰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白雨亭先生,民商法学硕士,2016年10月进入宏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
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5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3%。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4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
4、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20,1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康跃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告知函》,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康跃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23日,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5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3%,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例
(元/股) (股)
2021年7月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5日-2021 非公开发行及公司
18.96 6,944,400 1.98%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交易 年12月23
5%以上股 日 本获得的股份
康跃投资
东 2021年6月 首次公开发行前、
25日-2021 非公开发行及公司
大宗交易 13.99 7,841,000 2.24%
年12月2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日 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34,002,447 9.71% 19,217,047 5.49%
康跃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34,002,447 9.71% 19,217,047 5.49%
资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0 0% 0 0%
二、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明细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减持期间 价(元)
类型 式 (股)
2021年4月22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集中竞
日-2021年12 18.87 7,050,900 2.01%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5%以 价交易
康跃投 月23日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上股
资 2021年4月22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东 大宗交
日-2021年12 13.09 10,466,000 2.99%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易
月23日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 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股票简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称
变动类
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546.04 1.56
合 计 546.04 1.5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467.7447 7.04 1,921.7047 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67.7447 7.04 1,921.7047 5.4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康跃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行已作出的承诺、 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20,166 股(占公
意向、计划 司总股本比例 6%)。(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如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慧勇先生及副总经理李浩然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慧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陈慧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陈慧勇先生原定董事任职期限至2022年8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陈慧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陈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浩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李浩然先生原定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2022年8月30日,李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公司对陈慧勇先生及李浩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通讯地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跃投资 指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康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康跃科技 17,516,900 股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003%。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6980935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工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
券、期货、理财、集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郭锡禄、杨恒兴、张凤三、郭伦吉、郭永奎、郭宗利、杨
金玉、郭伦海、王航、张效礼、刘世忠、武兴凯、王增水、
郑树峰、刘春晓、郭锡平、郭锡文
营业期限 2009年11月30日--2029年11月29日
通讯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联系方式 0536-5580588
2、康跃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 性 国籍 长期 其他国家 在其他
别 居住 或地区的 公司兼
地 居留权 职情况
郭锡禄 无 董事长 370723194810******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金玉 无 董事 370723196212******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恒兴 无 董事 370723195708******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郭伦海 无 董事 370723196403******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技董事
郑树峰 无 董事 370723196711******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技财务
总监
郭伟 无 总经理 610103197712****** 男 中国 潍坊 无 康跃科
技董事
3、康跃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需要。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康跃科技股票的可能,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36,733,947 10.49% 19,217,047 5.49%
份数(股)
其中:无限售
康跃投资 条件股份数 36,733,947 10.49% 19,217,047 5.49%
(股)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数(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数量由36,733,947股减 少为19,217,047股,持股比例由10.49%减少为5.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股东类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型 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2021年4月22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康跃 5%以上 集中竞 18.87 7,050,900 2.01%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投资 股东 价交易 -2021年12月23
日 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大宗交 2021年4月22日 13.09 10,466,000 2.99% 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
易 -2021年12月23 发行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日 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
[2021-12-23]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76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名称 股东类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来源
型 式 (元/股) (股) 例
2021年11
大宗交 月11日
15.74 7,000,000 2.00%
易 -2021年
控股股 12月22日 通过协议受让而
盛世丰华
东 2021年12 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 月3日
16.71 1,760,000 0.50%
价交易 -2021年
12月22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0% 95,990,500 27.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 104,750,500 29.90% 95,990,500 27.40%
数(股)
丰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0 0% 0 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盛世丰 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989,011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公告编号:2020-076)。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947,500
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34)。
近日,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22,896,034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 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股东名称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10,989,011 11.43% 3.14% 8 月 24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11,907,023 12.39% 3.40% 12 月 21 12 月 21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22,896,034 23.82% 6.5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1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96,120,500 27.44% 43,560,477 45.32% 12.43% 0 0 0 0
丰华
合计 96,120,500 27.44% 43,560,477 45.32% 12.43%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7]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
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3,960,000
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96.00 1.13
合 计 396.00 1.1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105.05 28.84 9,709.05 27.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05.05 28.84 9,709.05 27.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划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5),盛世丰华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跃科技股份共计 3,700,000 股。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尚未减持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2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
4、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通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盛世丰华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以14.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泉历”)。本次权益变动后,盛世丰华仍持有公司股份75,2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是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世丰华
97,750,500
27.90
75,200,500
21.47
远澈泉历
0
0
22,550,000
6.44
注:1、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2、表格中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法定代表人
宁新江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25%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
010-88580505-8071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3
内思楼3F 316-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LM3M84U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经营期限
2021-06-16 至 2031-06-1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截止本公告日,远澈泉历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2
有限合伙人: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
合计
100.00%
注:截止本公告日,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退出远澈泉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新的远澈泉历合伙协议,认缴出资占比分别为0.0298%、74.9591%以及25.0112%,三者合计认缴出资33,585.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远澈泉历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4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
5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6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
7
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盛世丰华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江星52.753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
8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6
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远澈泉历
指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盛世丰华
指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盛丰华持有的康跃科技22,55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LM3M84U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经营期限
2021-06-16 至 2031-06-1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A座40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澈泉历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2
有限合伙人: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
合计
100.00%
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退出远澈泉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新的远澈泉历合伙协议,认缴出资占比分别为0.0298%、74.9591%以及25.0112%,三者合计认缴出资33,585.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远澈泉历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芜湖远澈泉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斯达康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29日与盛世丰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丰华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8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
9
予执行的文件。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0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1
9、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 316-8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 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不适用□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19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391)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内容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3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18
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世丰华
指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远澈泉历
指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跃科技22,550,000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盛世丰华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法定代表人
宁新江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25%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
010-88580505-8071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宁新江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43022319650109****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小涵
/
监事
37100219820419****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
6
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萱
/
总经理
42010619761223****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盛世丰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75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9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10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1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12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远澈泉历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具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未存在被冻结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盛世丰华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合计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14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5日
15.93
3,700,000
1.06%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7日
15.52
3,300,000
0.94%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有关减持计划尚未终止。
1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7,750,500股
持股比例:27.90%
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5,200,500股
变动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
20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1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丰”)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丰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工业园(孱陵大道以南,鑫鹏纺织以西,环城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批发、零售;医用橡胶品、塑料制品、散装食品、计生用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农副土特产品购销;医疗技术及中药材种植咨询服务;中药材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房产出租服务;经营利用穿山甲甲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中成药生产;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专项广告凭有效审批证件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45,365,376.44 502,970,224.29
负债总额 314,934,063.01 359,858,318.84
净资产 130,431,313.43 143,111,905.45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298,872,211.60 186,579,329.72
利润总额 26,706,595.45 16,938,760.39
净利润 20,007,850.64 12,680,592.02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长江丰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是指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债务人(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因连续办理下列第(一)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
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其他任何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主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丰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丰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丰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为本次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675.18万元,
例为39.4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1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的通知, 盛世丰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盛世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642,8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8)。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
4,942,184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0-134)。
近日,盛世丰华针对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余的6,700,616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 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日期 日期
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芜湖远澈
2020 年 2021 年 琅墨股权
盛世丰华 是 6,700,616 6.85% 1.91% 5 月 21 11 月 18 投资合伙
日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6,700,616 6.85% 1.9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丰华
合计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6]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
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盛世丰华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7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过半且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1年11月11日 通过协议受让
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大宗交易 15.93 3,700,000 1.06%
-2021年11月15日 而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股) 104,750,500 29.9% 101,050,500 28.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丰华 104,750,500 29.9% 101,050,500 28.84%
数(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0 0% 0 0%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70.00 1.06
合 计 370.00 1.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475.05 29.9 10,105.05 28.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75.05 29.9 10,105.05 28.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盛世丰华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划 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尚未减持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盛世丰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违
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盛世丰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5] (300391)康跃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编号:2021-094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理)股份24,209,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1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所持(代理)股份24,177,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0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3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2%。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4,209,647 股,24,209,6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32,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1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2021-11-12]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月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敏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10]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于2021年11
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盛世丰华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盛世丰华共计持有公司104,750,5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4,750,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29.9%。
盛世丰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公司股票 持股占总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持有有限售条件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流通股总数(股)
长兴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104,750,500 29.90% 104,750,500 0
商务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1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盛世丰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盛世丰华在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减持承诺: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在承诺期限内,盛世丰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盛世丰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盛世丰华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盛世丰华《关于计划减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 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 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 易合计对价为141,379.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 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审批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股权交割过户情况
2020年12月1日,长江连锁持有的标的公司50.1776%股份(对应股份数 98,057,000 股 )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
《股权证持有卡》,成为长江星的控股股东。
2021年10月21日,财通资本持有的标的公司1.1809%股份(对应股份数2,307,692股)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变更后的《股权证持有卡》。
2021年11月8日,王冬香持有的标的公司1.3949%股份(对应股份数2,726,000股)完成过户,康跃科技取得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发的变更后的《股权证持有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公司共计持有标的公司103,090,6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535%。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康跃科技应向长江连锁支付股权对价款112,715万元,其中已支付83,862.13万元,尚余28,852.87万元未支付;已向财通资本支付价款500万元,剩余2,664.79万元应于2021年11月18日以前支付;已向王冬香支付全部股权对价款3,738.46万元。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对外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康跃科技需要按照《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继续支付后续股权转让价款;
2、康跃科技尚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方需继续按照《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保证、承诺。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本核查意见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职工监事变动、标的公司董事变动情形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形,上述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除对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或其他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协商调整及对长江连锁股权对价支付进度有所延迟外,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未发生其他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形。交易各方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已做出的承诺内容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相关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9]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141,379.33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所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标的公司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标的公司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全体董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监事、 2、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高级管理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
人员 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整;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控股股东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标的公司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 2、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人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整;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
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交易对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不转让届
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2、《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本人
与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交易对方 情况;
3、除已披露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股东/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
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的资格。
交易对方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持有的拟用于本次出售的目标公司股权享有完
整的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
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并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之
日。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
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纠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
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的,本
[2021-11-08] (300391)康跃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391 证券简称: 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现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一、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以
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天津中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天津中建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转让价款的部分,天津中建实控人吴强将通过借款形式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请补充说明:
(一)结合回复公告、天津中建、吴强及香港羿珩的财务状况,说明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原因,吴强是否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如否,请补充说明原因,并核实说明公司前期回复公告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天津中建流动资金不充足,为维持其日常
经营,需保留部分资金运营;香港羿珩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期相比虽有所改善,但受国外疫情持续影响,收益未达预期,因此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
吴强先生未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原因为吴强先生根据自身
的投资战略需求,在 2021 年 6 月份至 9 月份投资了部分项目,投资
的项目占用资金较大。
根据天津中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天津中建和吴强先生出具的说明,公司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前期回复公告是真实、准确的。
(二)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是否构成违约,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本次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保证延期后收回款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回复: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下旬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
来款进行催收,天津中建收到公司的催收请求后,向公司说明了自身面临的困难,请求公司同意延期支付。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着友好交易的原则,双方就价款支付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顺利,双方就剩余转让价款 95,000,000 元及所欠资金往来款
496.35 万美元的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天津中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天津中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
往来款的说明》,根据该说明,天津中建承诺将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
让款及往来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比例不低于 40%,剩余股
权转让款及往来款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
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进行催收,双方就天津中建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达成了一致,因此天津中建不构成违约。
2、公司虽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但是天津中建承诺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天津中建于2020 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上述有关违约责任条款持续有效,如天津中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全部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天津中建的违约责任。
2021 年 11 月 3 日天津中建出具了《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
往来款的说明》,天津中建及吴强先生承诺将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公司对天津中建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方 债权方 欠款方 金额 形成 期限 坏账准备余额
项目 原因
康跃科技 其他应收款 天津中建 9,500.00 借款 1 年以内 475.00
合计 9,500.00 475.00
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预期信用 5% 10% 20% 40% 60% 100% /
损失率
账面原值 9,500.00 9,500.00
坏账准备 475.00 475.00
余额
2、公司对香港羿珩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债权方 债权方 欠款方 金额 形成 期限 坏账准备余额
项目 原因
羿珩科技 其他应收款 香港羿珩 296.00 借款 1-5 年 214.88
羿珩科技 应收账款 香港伟恒 28.34 货款 1-3 年 8.00
羿珩科技 应收账款 Sunspark 9.23 货款 1-2 年 0.91
启澜激光 应收账款 香港伟恒 74.12 货款 1-3 年 21.06
启澜进出口 应收账款 Sunspark 88.66 货款 1-3 年 12.60
合计 496.35 257.45
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债权方 项目 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合计
以内 以上
预期信用损失率 5% 10% 30% 80% 80% 100% /
羿珩科技:其他 账面原值 5.35 35.82 44.64 210.19 296.00
应收款-香港羿 坏账准备 0.27 10.75 35.71 168.15 214.88
珩 余额
羿珩科技:应收 账面原值 0.95 1.34 26.05 28.34
账款-香港伟恒 坏账准备 0.05 0.13 7.82 8.00
余额
羿珩科技:应收 账面原值 0.31 8.92 9.23
账款-sunspark 坏账准备 0.02 0.89 0.91
余额
启澜激光:应收 账面原值 2.36 2.96 68.80 74.12
账款-香港伟恒 坏账准备 0.12 0.30 20.64 21.06
余额
启澜进出口:应 账面原值 4.40 64.49 19.77 88.66
收 账 款 坏账准备 0.22 6.45 5.93 12.60
-sunspark 余额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结合历史款项收回率,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总体差异不大,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和前后一致性原则,公司仍采用原账龄分析法下的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3.6 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全体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了解到天津中建面临流动资金不充足的困难,吴强先生投资的项目占用资金较大,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着友好交易的原则,双方就价款延期支付进行了协商。公司前期回复公告真实、准确。
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进行催收,双方就天津中建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达成了一致,天津中建不构成违约,公司就延期后收回款项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司虽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但是天津中建承诺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将根据实际款项支付时间,按剩余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康跃科技支付延期补偿费。调整款项支付期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影响不大,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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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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