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23广州浪奇最新消息公告-000523最新公司消息
≈≈*ST浪奇000523≈≈(更新:22.02.1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0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95000万元至142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18日(000523)*ST浪奇: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10月23日以总股本62753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5.69股;
2)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7年10月1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1437.10万 同比增:90.22% 营业收入:20.48亿 同比增:-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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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800│ -0.1000│ -0.0500│ -7.1400│ -1.8600
每股净资产 │ -4.3021│ -4.2245│ -4.1729│ -4.1198│ 1.157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4585│ 1.4585│ 1.4585│ 1.4585│ 1.458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6.8565│ -6.7789│ -6.7273│ -6.6742│ -1.39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5700│ -1.2800│ --│-88.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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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709│ -0.0407│ -0.0207│ -2.7800│ -0.7256
每股净资产 │ -1.6743│ -1.6441│ -1.6240│ -1.6034│ 0.450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676│ 0.5676│ 0.5676│ 0.5676│ 0.567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6684│ -2.6383│ -2.6182│ -2.5975│ -0.543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16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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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浪奇 代码:000523 │总股本(万):161242.01 │法人:赵璧秋
上市日期:1993-11-08 发行价:6.9│A 股 (万):157176.97 │总经理:钟炼军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4065.04│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86-20-82162933;86-20-82161128*6228 董秘:赵璧秋│主营范围:“浪奇” 、“高富力”和“维可
│倚”等品牌的洗涤用品和磺酸、精甘油、AE
│S等化工原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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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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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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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800│ -0.10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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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7.1400│ -1.8600│ -0.18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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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000│ 0.0700│ 0.04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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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200│ 0.0340│ 0.033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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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800│ 0.0430│ 0.0330│ 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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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000523)*ST浪奇: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浪奇公司”)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广州市赣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与浪奇公司、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平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民终 936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浪奇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赣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被告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为保障交易需要,浪奇公司向保理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业务。2019 年 10
月 29 日,保理公司与浪奇公司签订了《反向商业保理合同》,签订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合同约定:保理公司为浪奇公司的债权人提供融资,同时就反向保理融资款利率、反向保理融资款罚息利率、利息等进行了约定。后依据前述
保理合同,保理公司与浪奇公司、公平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签订了 3 份《应
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为 3,259.6 万元,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签订上述合同后,保理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公平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3,096.62 万元,并整体受让了
3,259.6 万元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载明,上述应收账款均于 2020 年 9月 29 日到期,应收账款期限届满后,浪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保理公司支付账
款,公平公司也未履行回购义务,故保理公司诉至法院。
3、一审诉讼请求
(1)浪奇公司向保理公司支付所受让的应收账款 3,259.6 万元,该款用于抵
扣第(2)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如应收账款金额不足以抵扣回购融资款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差额部分由公平公司支付;
(2)公平公司回购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款 3,096.62 万元及罚息 584,917.11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的罚息按 30,966,200 元×10%×2÷360
天×34 天计算,其余罚息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清融资款之日止);
(3)两被告向保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6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
4、一审诉讼判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保理公司与
浪奇公司、公平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赣 09 民初 188号],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理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浪奇公司向保理公司支付货款 32,596,000 元;
(2)公平公司向保理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 29,538,314.11 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至保理融资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20%计算);
(3)浪奇公司、公平公司任一方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可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本判决中确定的清偿责任;
(4)驳回保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 204,780 元,财产保全费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209,780 元,
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5、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相关案件事实涉及刑事案件,不服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9 民初 188 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程序违法;(2)案涉买卖合同、保理合同效力认定存疑。故浪奇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保理公司与浪奇公司、广
公平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赣民终 936 号],江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浪奇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了判决,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205,828.90 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原告/原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及进展情况 首次披露
(万元) 裁进展 日期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 民事裁定[(2021)粤 01 民终 25141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深圳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 浪奇公司、深圳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1 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市合正荣实业有 2,484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4
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 民事裁定[(2021)粤 01 民终 25146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深圳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 浪奇公司、深圳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2 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票 有限公司 市潼洲实业有限 471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4
据纠纷案 公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 民事裁定[(2022)粤 01 民终 2006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上海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 浪奇公司、上海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3 驭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 有限公司 驭帅贸易有限公 805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19
纠纷案 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 民事裁定[(2022)粤 01 民终 2007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上海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 浪奇公司、上海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4 驭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 有限公司 驭帅贸易有限公 981.5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19
纠纷案 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 民事裁定[(2022)粤 01 民终 2002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上海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 浪奇公司、上海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5 督增贸易有限公司的票 有限公司 督增贸易有限公 803. 25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19
据纠纷案 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 民事裁定[(2022)粤 01 民终 2003 号]
公司与浪奇公司、上海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 浪奇公司、上海 收到民事 如下:准许浪奇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
6 督增贸易有限公司的票 有限公司 督增贸易有限公 423 裁定书 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19
据纠纷案 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浪奇公司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
[2022-02-12](000523)*ST浪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 4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6,397,19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493,8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2.7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19,903,37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36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018,96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5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71,78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0,64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07%。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3,888,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42%;反对
2,5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10,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004%;反对 2,5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9](000523)*ST浪奇: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 年度,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6),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具体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 9.3.11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第 9.3.11 条规定的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目前,公司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披露事宜进行准备,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目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情形的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
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且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2、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 9.3.11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3、2021 年 12 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 年
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2-006),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具体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目前,公司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披露事宜进行准备,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券 时 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讯 网 ( 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000523)*ST浪奇: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度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95,000 万元至 142,000 万元 亏损:448,25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3,000 万元至 19,000 万元 亏损:613,6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9 元/股至 0.88 元/股 亏损:7.14 元/股
营业收入 260,000 万元至 300,000 万元 334,85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55,000 万元至 295,000 万元 332,791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90,000 万元至 135,000 万元 -258,532 万元
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影响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受以前年度贸易业务积累银行借款的影响,需支付贸易业务借款相关利息费用及处理贸易业务遗留问题等的相关费用合计约 1.1 亿元。
2、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 破 282-3 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本次重整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形式调整出资人权益,转增股份由债权人受让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由此产生重整收益。在重整收益扣除重整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增加报告期利润总额约 17 亿元,对公司业绩造成重要影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3、2021 年 12 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
孙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被广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和韶关浪奇有限公司期末对前述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 2,300 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聚集主业,全力做大做强自有品牌,凸显公司日化浪奇总品牌、食品自有品牌“红棉”、“广氏”的品牌价值,品牌认可度、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公司着重对绿色日化板块进行业务调整及智能化提升,采取多项措施来降本增效,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开拓力度,主要产品洗衣凝珠、洗衣液及各类消杀产品市场份额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公司健康食品板块核心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产销两旺,收入、利润同比增幅明显,在实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后,正面提升效果显著。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子公司全方位的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各子公司经营效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所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目前,公司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披露事宜进行准备,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 9.3.11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
度出现第 9.3.11 条所规定的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08](000523)*ST浪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形式调整出资人权益,转增股份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普通债权。具体方案
为:以公司原总股本 627,533,12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约 15.69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 984,887,009 股股份,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612,420,134 股。2021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市。2021 年 12 月
23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627,533,125 股变更
为 1,612,420,13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27,533,125 元增加至 1,612,420,134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信息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 五 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 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627,533,125 元。 1,612,420,134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627,533,125 股,均为普通股。 1,612,420,134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8](000523)*ST浪奇: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此,公司股票因前期被依法受理
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仍因 2020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和公司 2020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1 年 12 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
奇”)管理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申请书,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广州浪奇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随后,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 破 282-3 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股票因前期被依法受理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仍因 2020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和公司 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券 时 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讯 网 ( 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 破 282-3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8](000523)*ST浪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由赵璧
秋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27,533,125 元增加至 1,612,420,134 元,因此修订《公司章
程》第五条,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533,125 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2,420,134 元”,和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将“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627,533,125 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1,612,420,134 股,均为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8](000523)*ST浪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沿江大道 393 号 501 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4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 16:00 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3 号 501 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3 号 501 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2、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 10 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 不具有)
表决权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
1.00 章程>的议案》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票。
[2021-12-29](000523)*ST浪奇: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8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 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傅勇国,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董事长,住址:广州市越秀
区。
陈建斌,男,1968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总经理,住址:广州市越秀
区。
王志刚,男,1973 年 5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住址:广州市
天河区。
邓煜,男,1976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总监,住址:广州
市天河区。
黄健彬,男,1980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财务总监,住址:广州市荔湾区。
陈文,男,1966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副总经理,住址:广州市番禹
区。
王英杰,男,1958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州浪奇财务总监,住址:广州市天
河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傅勇国、邓煜、黄健彬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陈建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其余当事人均未要求听证,也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傅勇国、邓煜和黄健彬等 3 名当事人各自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
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234,322,859.9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23,835,603.98 元,虚增利润 210,487,256.0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651,448,598.32 元,虚增营业成本 6,450,009,272.10 元,虚增利润 201,439,326.2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6.57%。
二、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
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 956,423,831.44 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5.84%、披露总资产
的 13.54% 、披露净资产的 50.53%。《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 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8.58%、披露总资产的 12.17%、披露净资产的 56.83%。
三、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
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广州浪奇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东金川)构成关联方。
2017 年起,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 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广州浪奇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 29,521,186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 275,680,090.35 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05,201,276.35 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6.59%。2019 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 9,639,218 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 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1,182,896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65%。
3.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
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广州钿融将相关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
等。
2018 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 1,177,794,297.15 元。2019 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 2,449,384,392.12 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1.广州浪奇与江苏琦衡构成关联关系。
广州浪奇自 2013 年 9 月起持有江苏琦衡 2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二
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江苏琦衡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
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相关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 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 41,901,500 元。2019 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 54,329,1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0.2.4 条“上
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广州浪奇在 2018年、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州浪奇应当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
广州浪奇未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
来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傅勇国,时任广州浪奇董事长期间(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全面管
理公司事务,组织、策划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以及广州浪奇与其参股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未披露的情况,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时任广州浪奇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期间(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负责联系广州浪奇,对公司日
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继续组织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 2019 年继续进行财务造假以及广州浪奇与其参股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未依职责要求和提醒广州浪奇纠正错误、如实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和关联交易。
陈建斌,时任广州浪奇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负责公司日
常经营工作,知悉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陈文,时任广州浪奇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贸易业务,负责贸易合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前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王志刚,时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主管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了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的财务信息存在虛假情形,仍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王英杰,时任广州浪奇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在 2018 年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 2018 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邓煜,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总监(2011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具体
负责实施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的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实施了广州浪奇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黄健彬,时任广州浪奇子公司广东奇化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具体负责实施广州浪奇通过
[2021-12-25]*ST浪奇(000523):广州浪奇“财务黑洞事件”被查实--两年虚增营收近130亿元*ST浪奇及时任董事长遭重罚
▇上海证券报
12月24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ST浪奇(原“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审理已经终结,并对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广州浪奇的问题,上海证券报早有关注,率先进行了报道,包括《诡异!广州浪奇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广州浪奇“黑洞”从哪里开挖的?》《前三季预亏8亿到10亿元 广州浪奇还有未知“黑洞”?》《账实不符存货增至8.67亿元 逾期应收账款高达26.35亿元 广州浪奇“黑洞”越曝越大》等在内的一系列追踪报道,引发了市场关注。
经查明,2018年、2019年,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两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2.34亿元、66.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24亿元、64.50亿元;虚增利润2.10亿元、2.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256.57%。
据披露,2018年、2019年,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虚增存货金额分别为9.56亿元、10.82亿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78.58%,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0.53%、56.83%。
与此同时,广州浪奇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
据查,2017年起,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34%股份(干股)。其后,傅勇国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给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发生额为11.78亿元,2019年为24.49亿元。与此同时,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均未依法披露。
广东证监局查实,傅勇国在担任广州浪奇董事长期间(2014年6月至2019年5月),全面管理公司事务,组织、策划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以及广州浪奇与其参股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未披露的情况,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其后,在担任广州浪奇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继续组织实施财务造假。
对此,广东证监局依据新证券法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此外,对陈建斌等其他涉案人亦进行了300万元、150万元、5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英杰,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一个月前,广东证监局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此之前,今年7月,傅勇国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由广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10月11日
调研公司:宏利资产管理,野村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Matthews Intl Cap Mgt Llc,威灵顿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王志刚
调研内容:1.问:浪奇公司在中国日化行业的地位如何?在日用消费品行业有何发展的新思路?
答:浪奇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日化上市公司,在中国日化行业的前列,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日化行业面临市场渠道投入等成本提高的影响。公司不断地进行着新的尝试,迎合消费者的理念推出新型轻便环保的产品,面对外部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的问题,浪奇公司日用消费品板块在产品推广上以“推陈、创新、利基”思维开展推广传播,提升公司品牌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通过持续推动产品品牌建设,提升消费者品牌忠诚度;通过持续推动消费者推广体系的产品营销,提升产品市场流动性。对公司日化产品结构进行主动调整,使产品盈利水平得到了改善。面对品牌老化的问题,公司不仅对原有品牌产品不断升级,同时也在目前更注重生活质量的消费理念推动下,创新推出了限量版新品——LONKEY“唔洗繁”洗衣珠。在品牌推广方面也更加侧重于品牌年轻化建设,分别在产品的技术完善、品牌战略规划定位以及创新品牌传播方面全面构建品牌的核心资产以及核心能力,为未来品牌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与中科院组建联合实验室开发前瞻性绿色日化产品;与广州基金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实现新的拓展。在如今的经济大环境下寻求稳步发展,夯实基础,力求稳中求进,有所作为。
2.问:奇化网现状及未来发展筹划?
答:奇化网是广东省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自成立以来,奇化网依托广州浪奇的雄厚产业背景,已经步入新的升级阶段。奇化网率先在中国推出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致力于打造全球化工产业链深度垂直资源整合平台,深度参与到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中,通过以互联网连接行业的企业等不同的单元,整合行业资源以实现价值创新。奇化网交易在2017年上半年有所突破,实现营业收入26.99亿元,同比去年大幅度增长。今年年初,奇化网举办了网站全球版发布仪式暨全球战略启动仪式,重点进行国际化战略部署;与《南风窗》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发起2017“调研中国”项目,欲通过实地调研用实例和数据描绘以“互联网+”实现中国化工产业发展的现状、障碍与前景;2017年,奇化公司荣获“3?15互联网诚信企业重点单位”、“2017年中国大宗商品电商百强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奇化公司在信用评估、业务成熟度、战略模式和商业模型等方面,已在行业内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与赞誉。目前奇化网正在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稳步发展中。
3.问:公司在国企改革方面工作进展如何?
答:广东包括广州国企改革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国企改革的前列。通过国企改革工作可以提高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浪奇公司将在做好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就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公司的国企改革工作将重点探索以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源配置优化,通过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4.问:公司在对产品的推广方面有何新意?
答:公司在广州32个门店、社区开展“橙色风暴”品牌推广活动,营销人员将重心放在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上,以绿行天下品牌传播、区域门店产品推广、社区推广为主体,线下的电梯门贴、线上的H5营销及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为辅,以品质优异的浪奇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为重心,与消费者进行亲密的交流。通过以集中的时间、多点的覆盖,提高品牌曝光力度、吸引消费者关注度,以一套灵活、多层次、多方法的动销提升采购商的信心,也传递了“创造生活无限美”的企业理念,借助此次活动,更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让浪奇品牌在市场发出最强音。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6-11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跌幅偏离值:-13.33 成交量:7214.01万股 成交金额:24675.1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02.52 |435.58 |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滨路|499.68 |0.63 |
|证券营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山西街证券营业|422.42 |-- |
|部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350.37 |11.88 |
|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砂路证券|349.95 |-- |
|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216.81 |1623.76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解放路证券营业|228.56 |1103.53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科技路证券营业|175.50 |1101.31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02.52 |435.58 |
|证券营业部 |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43.42 |427.39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5-20|5.87 |620.00 |3639.40 |海通证券交易单|海通证券交易单|
| | | | |元(016606) |元(016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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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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