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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最新消息
≈≈雅创电子301099≈≈(更新:21.10.29)
    ★2021年中期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收入确认政策
      (1)销售商品发行人的货物于客户签收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
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于
客户签收时全额确认收入。其中不同类型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电子元器件分销。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主要是通过分销电子元器件

      产品获取收入,同时也就部分技术服务向客户收取技术服务费。其中,电子
元器件分销产品销售业务以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技术服
务业务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类:
      A、将相关方案及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B、提供劳务服务,发行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电源管理IC设计。电源管理IC设计业务以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
      签收后确认收入。
      ③其他。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为销售水冷设备,该业务以相关产品

      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在实际的财务核算过程中,发行人要求合作的物流商提供客户签收的记录(
如客户签收的物流单据照片等),并以此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严
格按照上述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收入计量。对于临近报告期期末发出的商品,发行人也
严格按照客户签收的日期进行收入的核算,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退货金额相对较低,占收入的比例均在1%以下。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租赁收入
      发行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不存在跨
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与客户进行产品销售时,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资质
、信用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产品报价,不存在给予客户销售返利、折扣或折让的情
形。
      2、营业收入构成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6%、99.94%、99
.94%和99.9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租自有房产获得的房
屋租赁收入,报告期内的金额和占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为公司的子公司香港台信的
部分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委托供应链公司等向其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涉及的收入分别为1,670.05万元、92.92万元、5
97.46万元和469.4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0.08%、0.54%和0.
75%,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和占比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之内。2019年之后,公司第三方
回款的同比金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要求客户使用自身银行账户付款,
或者改为向公司的境内销售主体采购;另一方面公司逐渐主动终止与存在第三方回款
的客户合作,使得2019年之后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以下。
      (1)2019年,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降低利润空间、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刺激
收入增长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即从上游原厂购买电子元器件,销售
给下游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在产品购销过程中的价差即为发行人的盈利空间。在实现
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供应链服务和技术服务系发行人赖以盈利的基础。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供应链服务和技术服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获取的利润空间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1%、13.84%和14.75%和17.93%,不存在
重大变化。
      2019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3.84%,同比下降了1.17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系电容产品的毛利率下滑所致。2019年,电容产品的市场供需从2018年的供需
失衡逐渐恢复至供求平衡,因此电容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进而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
下滑(由2018年的42.92%下降至2019年的21.93%)。上述情形系由于市场变化引起,
并非是发行人主动降低利润空间的结果。
      信用政策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南京德朔的信用期有所延长。南京德朔隶属于全球排名领先的电动
工具专业供应商,其手持电动工具业务发展迅速,进而对发行人的产品需求逐年增加
。由于其自身业务不断扩大,且信用资质良好,因此2019年经双方商务谈判后,发行
人适当增加了双方的结算期限。除南京德朔外,2019年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
政策稳定,不存在变化。
      综合上述分析,2019年发行人的利润空间与其他年度相近,同时与主要客户
的信用政策整体保持稳定,因此2019年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主动降低利润空间、放宽信
用政策等方式刺激收入增长的情形。
      (2)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2019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降低利润空间、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刺激收入
增长的情形。发行人的收入、利润变动系受相关产品的市场波动所致,不存在持续性
影响。2020年,发行人继续加大汽车电子市场开拓力度,同时拓展更多下游应用领域
以及发展更多业务类型。2020年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9,773.40
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净利润5,906.65万元,同比增长55.83%,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一致性、
谨慎性原则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报告期内,针对寄售业务,收入确认
的时点为:客户将商品由仓库领用至生产线或销售后,与发行人进行对账结算之时;
针对非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收时;报告期内上述两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
保持一致,收入确认的同时,成本均同步结转;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对各项费用进行计量。发行人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要求,符合一致性和谨慎性原则。
      3、发行人季度收入波动情况
      (1)发行人收入季度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9%、
33.59%和33.81%,均相对高于其他季度。该情形与发行人的经营特点相关。发行人聚
焦于汽车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电子领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67
.24%、65.84%、59.27%和65.74%。对于汽车销售而言,四季度至春节前系销售旺季,
由此导致汽车的产量在四季度最高,进而使得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在四季度的收入较
高。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汽车产量与发行人下游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分
布特点如下:
      2018年至2021年1-6月,四季度的汽车产量占全年产量的比例均为最高,由
此也导致汽车行业相关公司在四季度的收入较高。
      ②发行人下游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分布特点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以汽车行业为主,为了反映汽车行业的季节性收入变动情
况,发行人选取了星宇股份、华域汽车、长城汽车、吉利汽车四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其中星宇股份、华域汽车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为发行人的直接客户;长城汽车和
吉利汽车为汽车整车制造商,为发行人产品应用的终端厂商。
      上述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基本呈现四季度占比最高的特点,与发行人的
收入分布特点具有一致性。2021年1-6月,发行人与星宇股份一致,收入均呈现出二
季度占比高于一季度的情形。
      (2)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度波动情况
      发行人与英恒科技的收入分布特点最为相近,英恒科技与发行人均聚焦于汽
车电子领域,上下半年的收入占比与发行人相近。对于汽车销售而言,四季度至春节
前系销售旺季,由此导致汽车的产量在四季度最高,进而使得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在
下半年的收入较高,并且一般情况下四季度的收入占比最高。
      力源信息、润欣科技、韦尔股份的收入呈现出二、三季度占比相对较高的特
点,与发行人存在小幅差异,主要原因系这三家公司的客户、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
在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厂商大多在三季度推出新产品,同时受电商活动节、开学
、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二、三季度的消费电子需求也相对较高,因此导致相关公司
二、三季度的收入占比高于其它季度。商络电子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主要根据市场需
求情况存在一定波动,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商络电子各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占
比相对较低主要系春节假期因素导致客户开工率有所下降,因此销售情况较其他季度
相比较低。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发行人四季度的收入占比最高,主要与汽车行业的
季节性特点有关,汽车产量在四季度最高,由此也导致汽车相关的企业四季度的收入
占比相对高于其它季度。发行人与上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汽车整车厂商的收入分
布均呈现出这一特点,具有一致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英恒科技相近,与力源
信息、润欣科技、韦尔股份存在小幅差异,主要系由于产品的应用领域不同所致。
      发行人与英恒科技均主要聚焦于汽车领域,力源信息、润欣科技、韦尔股份
的产品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汽车产量在四季度最高,由此导致包括发行人在
内的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消费电子的消费旺季则主要集中在二
、三季度,因此力源信息、润欣科技、韦尔股份的等消费电子领域企业二、三季度的
收入占比较高。
      2021年1-6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一致,收入均呈现出二季度占比高于一季
度的情形。
      (3)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2019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为37,533.95万元,同比增加8,512.63万元
,增幅为29.33%。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9年四季度汽车照明系统业务和大数据存储业务的收入
增幅较大,进而导致2019年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29.33%。
      2019年四季度汽车照明系统业务收入为10,800.55万元,同比增长59.22%,
主要系2020年春节比往年提前,汽车销售旺季提前到来,由此导致公司下游的汽车零
部件制造商的产品需求增长。
      2019年四季度大数据存储业务收入为6,331.73万元,同比增长369.72%,主
要原因系宝存科技的采购金额增加。宝存科技采购发行人分销的存储芯片后,生产PC
Ie SSD存储器等产品,然后销售给阿里巴巴、今日头条等具有大规模数据存储需求的
客户,在其大数据中心中使用。随着宝存科技业务规模的扩大,存储芯片的产品需求
增加。
      ②2019年四季度汽车照明系统业务收入增长,座舱电子系统收入降低的原因

      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汽车座舱电子业务收入为11,936.63万元,同比下滑15.
60%,主要系液晶显示屏、存储芯片采购下滑所致。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汽车照明
系统营业收入增长但座舱电子系统收入降低,主要原因系液晶显示屏、存储芯片具有
一定定制化特点(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屏尺寸、存储类别可能存在差异),客
户相对集中,产品销售受单一客户项目的结束影响较大;而发行人汽车照明系统产品
(主要为LED颗粒)通用性较强,可以应用于不同客户的不同项目,产品销售受单一
客户项目结束影响较少,因此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波动一致性较高。
      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液晶屏和存储芯片的收入同比分别下降了1,809.18万元
和1,951.41万元。
      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液晶销售收入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液晶屏主要客户之
一延锋伟世通与下游终端车厂的项目结束。2019年四季度,延锋伟世通的液晶屏采购
额为917.05万元,同比下滑1,583.77万元。延锋伟世通向发行人采购的液晶屏主要应
用于别克英朗汽车,2019年别克英朗更换了液晶屏的供应商,因此与延锋伟世通的项
目合作结束,进而导致延锋伟世通向发行人的液晶屏采购金额也同比下降。
      2019年四季度存储芯片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南亚品牌存储芯片销售下滑的影
响,2019年四季度与上年同期。
      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分销的南亚品牌存储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
滑。该情形系由于南亚品牌新一代车规级存储芯片(LPDDR4)研发较缓慢,因此暂时
未能满足部分新车型的产品需求,由此也导致发行人的存储芯片销售收入下滑。
      4、按业务类型分析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贡献了报告
期内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10,33
8.19万元、107,359.66万元、102,460.67万元和59,971.3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99.24%、96.15%、93.39%和95.48%。
      基于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多年积累,并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开展了电
源管理IC的自主研发设计业务。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的多款电源管理IC产品已经通过
AEC-Q100等车规级认证,并在现代汽车、克莱斯勒等全球知名车企的相关车型上得到
批量使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的电源管理IC产品
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445.52万元、4,262.46万元和2,652.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2.19%、3.89%和4.22%。
      5、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报告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4%、96.15%、93.39%和95.48%。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主
要是通过分销电子元器件产品获取收入,同时也就部分委托技术服务向客户收取技术
服务费。
      (1)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
      公司分销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包括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分立半导
体等多种类型,主要应用于下游汽车电子领域。
      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和分立半导体是公司分销的主要产品,该四
类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合计分别为97,452.26万元、96,260.20万元、94,078.84万元
和54,426.70万元,占当期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51%、90.52%、9
2.33%和91.73%。不同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①光电器件
      A、光电器件收入整体情况
      2017年至2020年,公司光电器件产品收入分别为50,315.28万元、41,705.61
万元、38,743.77万元和37,341.12万元,占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
.40%、37.88%、36.43%和36.65%。其中2018年光电器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出现一定
幅度下滑,2019年及2020年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公司光电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
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分销的光电器件产品包括LED颗粒、光电耦合器及液晶屏等,其中2018
年液晶屏的销售收入为8,920.45万元,同比减少了7,240.48万元,由此导致光电器件
产品收入2018年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下滑。2018年液晶屏的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公
司下游某汽车项目变动,与该项目相关的液晶屏产品销售也随之终止。
      上述“下游某汽车项目变动”系指发行人与相应客户的项目终止。该项目自
2016年开始,主要系为国内某汽车厂商的两款车型提供液晶屏。2018年上述车型改款
升级,更换了液晶屏的尺寸,并将液晶屏的供应商更换为更具价格优势的国内厂商,
因此与发行人之间的液晶屏采购合作终止。该事项并非由于发行人的原因所致,并未
持续对发行人的光电器件销售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同时,该事项仅涉及发行人的特定
尺寸的液晶屏产品,并未对发行人的其他产品销售带来影响,因此不存在风险传导。

      2021年1-6月,发行人光电器件收入为22,749.12万元,同比增长61.11%,主
要原因系受汽车产销量增加的影响。2021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56.9万
辆和1,289.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4.2%和25.6%,由此导致汽车用LED颗粒等光电器件
产品需求同比增加。
      B、光电器件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器件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维持在40%左右,前五大
客户整体保持相对稳定,这与产品特性有关。光电器件主要包括LED颗粒、屏等,相
关产品在使用之前一般需要认证,通过认证后,客户通常情况下不会更换供应商。报
告期内,发行人光电器件前五大客户中发生变动的原因分析如下:
      2018年第五大客户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某品牌汽车的供应商,
该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液晶屏,然后销售给该汽车厂商。2018年上述汽车厂商的车型改
款升级,更换了液晶屏的尺寸,并将液晶屏的供应商更换为更具价格优势的国内厂商
,因此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的液晶屏采购金额下降,并退出了公司20
19年和2020年的前五大客户。
      2018年的第三大客户上海澄锐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LED颗粒,2019
年其需求减少,缩减了与发行人的货物购销规模,不再是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前五
大客户。
      ②存储芯片
      A、存储芯片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储芯片收入分别为30,307.14万元、28,389.95万元、20,6
59.56万元和8,444.48万元,占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2%、26.70
%、20.28%和14.23%。
      2018年公司车用存储芯片的销售收入较高,由此带动了存储芯片的整体销售
收入。公司自2017年开始即大力布局汽车存储领域,并开拓了湖北亿咖通、香港航盛
等汽车存储芯片客户。湖北亿咖通系吉利汽车的供应商,香港航盛系日产、大众等汽
车的供应商。2019年,受下游整车厂需求下滑的影响,公司客户向公司采购的车用存
储芯片有所下降,由此也导致公司2019年存储芯片的整体销售收入小幅下滑。2020年
,受航盛电子采购减少的影响,发行人的车用存储芯片收入同比继续下降。2020年,
发行人向航盛电子的车用存储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了3,252.43万元。上述情形系由
于终端车厂系统升级所致。发行人向航盛电子销售的车用存储芯片主要为南亚品牌存
储,主要用于日产汽车。2020年日产汽车对部分功能进行改进升级,由于南亚品牌新
一代车规级存储芯片(LPDDR4)研发较缓慢,因此暂时未能满足日产汽车的需求,进
而导致发行人的车用存储芯片销售收入下滑。
      公司非车用存储芯片的客户主要为宝存科技,宝存科技采购公司分销的存储
芯片后,主要应用于大数据存储领域。2018年至2019年,公司非车用存储芯片的销售
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宝存科技的采购需求逐年增加。
      2020年,宝存科技向公司的非车用存储芯片采购减少了4,268.71万元,由此
导致2020年非车用存储芯片的整体收入同比出现下降。2020年宝存科技对非车用存储
芯片的需求下降,主要原因系宝存科技所处的存储服务器行业处于升级换代期,老产
品需求下滑,新产品尚处于测试阶段,测试周期一般在8至12个月,因此宝存以及同
类型的厂家需求2020年出现下滑。
      2021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56.9万辆和1,289.1万辆,同比分
别增长24.2%和25.6%。受此影响,公司车用存储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保持相对较
高水平。非车用存储方面,受上述宝存科技存储服务器升级换代的影响,宝存科技20
21年1-6月的存储产品采购金额相对较低,由此拉低了2021年1-6月的非车用存储整体
销售规模。
      B、存储芯片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储芯片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在80%
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储芯片的大客户整体保持相对稳定,仅有小部分采购金额
较低的客户发生变化,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018年第五大客户恒铭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并
更名为香港电子,因此不再是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1-6月的前五大客户;2018年的
第四大客户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国内某品牌汽车的供应商,其与该
汽车厂商合作的项目在2018年结束,因此采购规模下降,退出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
1-6月的前五大客户之列。
      ③被动元件
      A、被动元件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动元件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公司被动元件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10,950.87万元、14,651.07万元、15,729.67万元和11,386.81万元,占
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13.78%、15.44%和19.19%。
      2018年被动元件市场处于供求失衡状态,相关产品供应偏紧,产品价格持续
增长。2019年被动元件市场供应量较2018年有所增加,供需矛盾缓解,产品市场价格
在2019年也逐渐回落。在此背景下,公司一方面通过增加相关的人员投入,扩大被动
元件产品的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随着汽车电子化率的不断提升,被动元件的需求也逐
渐增加。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9年公司被动元件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进而使
得被动元件的销售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增幅为33.79%。
      2020年,公司的被动元件的销售收入与去年保持稳定,未出现较大变动。
      2021年1-6月,被动元件销售收入为11,386.81万元,保持相对较高水平,主
要原因系受汽车销售同比增加的影响。2021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56.9
万辆和1,289.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4.2%和25.6%,由此导致被动元件的销售收入同
比增长。
      B、被动元件前五大客户
      被动元件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在40%左右。前五大客户中,长城汽车、万
特电子一直是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其他客户出现一定变动。该情形与被动元件的产
品特点相关,被动元件产品种类较多,可替代性相对较高。报告期内,被动元件前五
大客户变动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类:a.因项目结束,产品需求减少。2018年第四大客户
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8年第五大客户深圳市车联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均系该情形,公司与该两家客户的合作项目结束,客户的采购金额随之减少。
      b.因产品价格问题,客户减少采购。2018年第三大客户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
司因产品价格与其预期不符,因此采购金额减少。
      ④分立半导体
      A、分立半导体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立半导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488.65万元、14,475.41万
元、20,348.49万元和11,846.30万元,占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
6%、13.61%、19.97%和19.97%。其中公司分立半导体的销售收入2019年保持相对稳定

      2020年公司分立半导体销售收入为20,348.49万元,同比增加了5,873.08万
元,增幅为40.57%,主要系受南京德朔的产品需求增加影响。南京德朔专业从事电动
工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随着其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对分立半导体产品的
需求逐渐增长。2020年公司对南京德朔隶的分立半导体销售收入为8,719.52万元,同
比增加了3,808.47万元,由此也带动了2020年分立半导体整体的销售收入。2021年1-
6月,南京德朔向公司的采购额继续增加,由此使得公司2021年分立半导体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了51.80%。
      B、分立半导体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立半导体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在50%左右,前五大客户
也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台表科技(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德朔一直是报告期内的
前五大客户,其他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因其“张北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项目”需要配
套使用分立半导体产品,因此2018年的采购金额较大,随着项目在2019年结束,其产
品需求减少,退出了公司分立半导体的前五大客户之列。
      苏州超力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分立半导体的2018年第四大客户,由于
其认为公司产品价格优势较小,因此双方的交易额减少。
      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发行人客户根据其自身的需求,以销售订单的形式明
确向发行人的采购产品种类、数量及金额,当客户需求发生变化时,双方的货物购销
金额随之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电器件、储存芯片、被动元件、分立半导体各自
的前五大客户变动系基于其自身需求的变动所致,不涉及合作协议到期后未续期或敞
口合同终止执行情形。
      ⑤非存储芯片
      非存储芯片主要为MCU、蓝牙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非存储芯片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6,195.35万元、3,919.74万元、3,617.97万元和2,949.24万元,占电子元器
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3%、3.69%、3.55%和4.97%,其中2019年非存储芯片
的收入同比下降了36.73%,主要原因系鉴于公司分销的某品牌非存储芯片的毛利相对
较低,公司于2019年停止分销该品牌的非存储芯片产品。
      ⑥其他分销产品
      其他分销产品指的是公司分销的电池等产品。报告期内,其他分销产品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6,463.79万元、6,166.80万元、4,197.88万元和1,954.49万元,占电子
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7%、5.80%、4.12%和3.29%,整体而言,报告期
内其他分销产品的销售收入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
      (2)委托技术服务收入
      ①委托技术服务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指的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系统级应
用方案设计开发等服务。就此类技术服务,发行人向客户直接收取技术服务费。
      该业务自2018年开始,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226.79万元
、1,012.92万元、565.98万元和640.93万元。2020年发行人的技术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主要原因系受奇华环宇和现代摩比斯的影响。该两家客户2020年的技术服务收入为
52.91万元,同比下降了483.23万元,其中奇华环宇的技术服务收入同比下降166.35
万元,主要原因系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基本执行完毕,双方暂未签署新的合作协议;现
代摩比斯的技术服务收入同比下降316.89万元,主要原因系相关的技术服务尚未最终
验收结算,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已经发生的技术服务成本计入存货中的合同履约成
本进行核算。
      ②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主要客户情况
      ③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定价依据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委托技术服务报价会综合考虑技术难度、研发投入及合
理利润空间等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或技术服务协议并确定最终
价格。发行人的投入主要包括计划投入的研发工程师资源、研发样品费用、测试费用
以及部分情况下需要外协开发生产等资源等。根据研发项目难度不同,不同研发项目
上述投入差异较大。
      ④2019年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快速增长的原因
      2018年、2019年,发行人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226.79万元、1,012.92万元,
2019年较2018年增速较快的原因如下: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通过招募在汽车信息娱乐系统软硬件设计领域具备
多年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市场人员,设立了香港恒芯微(包括韩国恒芯微)和上海秉昊
,专门从事为客户提供系统级应用方案设计开发等服务。其中香港恒芯微(包括韩国
恒芯微)主要从事硬件方案设计,上海秉昊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发行人硬件方案设计的开发周期平均约为6至18个月,2018年内完成硬件方
案设计的项目数量较少,2019年完成硬件方案设计的项目数量较多;同时,2019年发
行人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的业务主体(上海秉昊)正式设立,并在2019年和2020年形
成一定的软件开发服务收入。因此,发行人2019年技术服务收入比2018年较快增多。

      ⑤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收费合理性
      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的实质是为客户提供委托开发服务,双方就此类技术服
务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发行人就此类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同
行业上市公司中提供此类技术服务的代表公司是英恒科技(01760.HK)。
      ⑥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成本费用归集合理性
      发行人的委托技术服务可以分为系统级硬件方案设计和系统级软件开发。
      2018年度至2019年度,发行人在承接系统级硬件方案设计业务的初期,考虑
到其新兴业务模式的属性,对最终交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承接业务初期
,将由此导致的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等支出归集于研发费用,待项目进程较为成熟、
项目的交付和完成可能性较高时,将上述人力支出和材料成本归集于主营业务成本。
2020年及2021年1-6月,由于发行人根据客户委托进行的开发尚未完成,因此未达到
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将与该些开发直接相关的、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
用(或类似费用)等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计入“存货”科目。针对系统级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发行人将对应的工程师人力成本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综上,发行人的委托技术服务收取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
行人相关技术服务的成本费用符合收入成本匹配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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