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46什么时候复牌?-南大光电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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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09%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5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1 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4.85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0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总 40 100% 0.09%
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司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8、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苏验[2022]2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授予1名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40万股,其中: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库存股40万股,实际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股本金额保持不变。
四、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96,516 9.12 400,000 38,896,516 9.21
高管锁定股 21,995,920 5.21 21,995,920 5.21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15,290,596 3.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400,000 1,610,000 0.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684,925 90.88 -400,000 383,284,925 90.79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422,181,4
[2022-02-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290,596 股,占总股本的3.621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
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发行新股 15,290,59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2,999,993.6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348,978.65
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8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406,890,845 股增加至 422,181,44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36号资管产品
2 郭伟松
3 UBSAG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上述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90,596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90,5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2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股) (股) 量(股)
太平资管-招商银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
1 行-太平资产定增 产定增36号资管产品 498,877 498,877 498,877
36号资管产品
2 郭伟松 郭伟松 2,491,893 2,491,893 2,491,893
3 UBS AG UBS AG 1,247,193 1,247,193 1,247,19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44 24,944 24,9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3,372 723,372 723,372
4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990 448,990 448,990
小计 1,197,306 1,197,306 1,197,306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2,367 3,392,367 3,392,367
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 748,316 748,316 748,31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陆标-诺德基金 49,887 49,887 49,887
浦江1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国联证券股份有
6 公司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6号 187,079 187,079 187,07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孙明杰-诺德基
金浦江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小计 1,010,226 1,010,226 1,010,226
财通基金-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逐鹿1号单 249,438 249,438 249,438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孙韬雄-财通基
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 149,663 149,663 149,663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 124,719 124,719 124,719
7 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龚晨青-财通基
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 24,944 24,944 24,944
计划
财通基金-爱建智赢-证券
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944 24,944 24,944
财通基金安吉114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爱建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安吉 49,888 49,888 49,888
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648,540 648,540 648,540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41,581 3,741,581 3,741,581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
9 -中金期货-融汇1号 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62,613 1,062,613 1,062,613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290,596 15,290,596 15,290,59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96,516 9.12 -15,290,596 23,205,920 5.50
高管锁定股 21,995,920 5.21 21,995,920 5.21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15,290,596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684,925 90.88 15,290,596 398,975,521 94.50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422,181,44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4,324,710 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总股数为 417,856,731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代表
股份 117,01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股份 12,028,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5,692,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319,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 116,869,2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85,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8%;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2%;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856,6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2,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9%;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杨惠然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85 元/股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4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18.14 万股的 0.09%。公司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 数量为 121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61 万股,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总 40 100% 0.09%
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 40 100% 0.09%
总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日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22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注册资本将从 422,181,441 元减少至 418,256,731 元。具体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9:00-11:0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人:周丹
邮政编码:215026
联系电话:0512-62525575
传真号码: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1-27]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100 万元– 14,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701.6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0.55% - 6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600 万元– 7,7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11.7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03% - 3536.5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半导体材料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产
品价格同比上涨。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产业布局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能,主要产品产销两旺。在2020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85.13%、58.18%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主营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尤其是考虑到上年同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等因素,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强劲。
2、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力度。MO源实现了产品创新、产能扩大、毛利提高和在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领域新应用的良好增长。先进前驱体材料(包括高纯ALD前驱体、28nm和14nm制程前驱体、硅前驱体等)抓住半导体材料国产替代加速良机,加快了研发和产业化,其中高纯ALD前驱体实现销售规模增长和产能提升的双重目标,有效提升了公司业绩。
3、公司氢类电子特气品质持续提升,最新升级的超高纯砷烷产品,纯度达到7N,在下游客户的测试中已超过目前国际先进同行的技术水平,超高纯磷烷产品进入国际一流制程的芯片企业。氢类电子特气在技术、产能和销售各方面已跃居世界前列,全面提升了全球竞争力,为公司业绩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公司加快以三氟化氮为抓手的氟类气体产能建设,当前三氟化氮产能已超过4000吨,成为国内行业第二(全球第三)的供应商,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公司探索低成本、大规模、稳品质、多品种和绿色低碳增长的新路子实现良好开端,为下一阶段打造世界单项冠军产品、做强做大含氟电子材料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客户和管理基础。
5、报告期内,预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6,500 万元,
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的政府补贴收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相关的具体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2月9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5.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由公司独立董事麻云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及13:30-16:30。
2、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3)和出席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股
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出席人
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借上述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2月8日16:30前传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电话确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苏永钦、周丹
会议联系电话:0512-62525575
会议联系传真: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邮政编码:215126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46”,投票简称为“南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
做出以下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磊(YUAN LE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任陆振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陆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应于2022年5月7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24,710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
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2,181,441股变更为418,256,731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24,71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2,181,441股变更为418,256,731股,注册资本将从422,181,441元减少至418,256,73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22,181,441 元。 418,256,731 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2,181,441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8,256,731
第十九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飞源气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飞源气体提供6,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7.2%,借款期限截止日为2022年1月21日。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飞源气体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述借款展期到2024年1月21日,按年利率7.2%收取利息。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直接持有飞源气体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27.17%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宋学章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有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于202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2.0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修改后)》(公告编号:2018-06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另行决策。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
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624,71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25%,最高成交价为 11.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7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67,611,708.91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7 月 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1 元/股,股份来
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实际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扣除用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及用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 392.471 万股。
三、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应于 2022年 5 月 7 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份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418,256,731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44,366 9.49% 0 40,044,366 9.57%
高管锁定股 23,543,770 5.58% 0 23,543,770 5.63%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0 15,290,596 3.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0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137,075 90.51% -3,924,710 378,212,365 90.43%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3,924,710 418,256,731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原因说明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注册资本将从 422,181,441 元减少至 418,256,731 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22,181,441 元。 418,256,731 元。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422,181,441 股,均为人民币普 418,256,731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事项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章程(2022 年 1 月)》。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苏永钦先生和技术总监杨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苏永钦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杨敏先生申请辞去技术总监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苏永钦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敏先生将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苏永钦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敏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目前,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将继续履行本人做出的承诺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袁磊(YUAN LE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任陆振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陆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后附相关人员简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袁磊(YUAN LEI),1974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机械工程系,博士学位。历任PDF Solutions半导体制程良率工程师,特许半导体(Chartered Semiconductor Inc.)资深光刻工程师,IBM半导体技术开发联盟 (ISDA)资深光刻工程师。2010年至2017年任格罗方德半导体 (GlobalFoundries Inc.) 资深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7年至2021年任苹果公司 (Apple Inc.) 资深OLED研发工程师。拥有二十年半导体光刻和工艺研发及生产经验,领导参与了多个先进技术节点研发;在先进光刻技术,以三维半导体器件 (FinFET) 和多重成像为代表的先进电路设计方法,电路设计和制造协同优化 (Design-Technology Co-Optimization) 领域居国际领先水平,拥有40余项国际专利。
截至本公告日,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陆振学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苏州阀门厂财务处副处长,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振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陆志刚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新城集团产发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紫光海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星优地(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陆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业务发展的需要,
保障飞源气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飞源气体提供 6,000
万元的借款,年利率 7.2%,借款期限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
继续支持飞源气体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述借款展期到 2024 年 1 月 21 日,按年利率 7.2%
收取利息。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飞源气体的其他股东尚不具备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的能力,故此次未同比例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公司持有飞源气体 72.83%的股份,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向其单方面提供借款,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直接持有飞源气体 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 27.17%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宋学章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飞源气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3、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10 日
6、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 4 号路 5 号
8、营业期限:2019 年 07 月 10 日至无期限
9、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飞源气体的参股股东不含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712.22 75,440.56
负债总额 31,465.40 41,080.13
所有者权益 27,246.82 34,360.43
资产负债率 53.59% 54.4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914.78 37,135.43
利润总额 4,979.28 8,010.85
净利润 4,391.77 7,113.61
12、资信情况:飞源气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人基本信息
1、宋学章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8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宋学章先生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王艳秋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4X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王艳秋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的配偶。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飞源气体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飞源气体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飞源气体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且其少数股东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同意提供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的金额
2019 年 12 月至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日常经营的借款金额为
19,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为 10,474.80 万
元。2021 年 12 月,飞源气体归还公司用于日常经营部分借款 9,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日常经营的借款金额为1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为 10,474.80 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宋学章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
风险控制;且已采取了必要的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根据飞源气体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飞源气体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借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1-12-31]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为抓实战略机遇,规范公司治理,加快 ArF 光刻胶产业化进程,增强布局光刻胶产业链的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
大基金二期以合计人民币 18,330 万元的价格认购宁波南大光电的新增注册资本 6,733.19 万元。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南大光电的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36,733.19
万元。投资金额中的 6,733.19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1,596.8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71.67%降至 58.53%。宁波南大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大基金二期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宁波南大光电缴付出资款 18,330 万元,完成本次出资。
2、近日,宁波南大光电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Q8Q11
名称: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扬舟岙路 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壹仟玖佰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1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1 月 0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宁波南大光电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基金二期的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本次
交易完成,可以扩充宁波南大光电的资金实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国内半导体设备、芯片制造头部企业的协同,从而加速光刻胶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15]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对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的
收购和增资,成为其持股 57.9705%的控股股东。基于对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及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280 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9,60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
为 6.00 元。公司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
权,以 5,346.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 14.8563%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68.6567 57.9705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7.3800 7.8466 货币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891.0000 7.0097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交易进展情况
1、飞源化工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毕对标的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取得
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私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2、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向华商
致源支付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92.14 万元,向飞源化工支付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673.00 万元。
3、飞源气体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高青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07 月 10 日至无期限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 4 号路 5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华商
致源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92.14 万元,向飞源化工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673.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现金收购飞源气体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飞源气体整体产销两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尤其是为下一阶段做强含氟电子特气材料、打造单打冠军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投资意向协议概述
为深化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近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协议书》。公司拟在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片区建设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12 亿元,其中 2.1 亿元来源于公司向乌兰察
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的投资款,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剩余 9.9 亿元来源于公司未来自筹资金。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丙方在察哈尔工业园区建设高端氟硅集成电子材料项目,总投资约12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9.5 亿元,占地面积约 379 亩,项目主要建设年产 7200 吨三
氟化氮、年产 500 吨六氟化钨、年产 1000 吨六氟乙烷四氟化碳联产项目等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上述各个产品规模有可能将依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但约定期限内总体投资规模不低于 12 亿。
(二)建设工期及用地
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工程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二期工程预定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三期工程预定 2024 年开工建设(以项目备案的建设期
为准);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使用察哈尔工业园区巴音片区约380 亩土地,宗地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
2、依约享有甲乙双方对丙方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权利。
3、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私自转让土地或项目。如
遇用地规划调整,甲乙双方按当时企业取得土地优惠价格基础上加 30%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按双方认可的评估价补偿征收。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丙方原因导致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等相关手续,由工信、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实行全程一站式陪办服务。
2、甲乙双方要及时完善丙方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丙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撑。
3、甲乙双方协助企业解决好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的事项。
4、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110kv 察哈尔变电站至丙方项目区外的 35kv 出线间隔
以及供电总负荷等方面事宜,具体察哈尔变电站至项目区外的架空电力线路由丙方先行垫资施工,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承诺依据三方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作出的审算价或评估价进行回购,回购款自上述架空电力线路完工后分五年付清,每年归还垫付费用的20%,电力线路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5、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距离要求影响到该项目在园区落地建设的地上(包括村庄)建筑物、构筑物等,甲乙双方按照园区原有规划和要求进行拆迁等方面事宜,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丙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不受侵害。
2、依约享有甲方对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
丙方义务:
1、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
件利用土地。
3、丙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必须在甲方辖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项税金在甲方辖区税务部门缴纳。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丙方负责提供。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筑物设计、场区美化绿化要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进行;生产企业要符合安全生产距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丙方筹措,并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丙方必须按项目约定建设期以及建设规模和强度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否则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政策,并要求丙方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同时按国有土地闲置管理办法收回土地。
6、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勘探、建设、施工和经营,保证安全施工、质量合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参加当地社会统筹。
7、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与施工方及所雇用人员履行好相关的合同手续,保障施工款及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区劳动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出现恶意拖欠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将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用地。
8、丙方积极推荐氟硅集成电子材料相关企业和项目入驻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片区投资兴业,共同促进集宁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为支持和鼓励该项目建设经营,按照《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1〕8 号)文件精神,在项目一期工程按时建设完毕、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产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丙方即有权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丙方项目享受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产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办理项目相关手续时涉及到区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均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由丙方提供项目产品相关支撑性资料,甲乙丙三方共同争取将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 号)中电力市场优先交易范围,享受内蒙古战略新兴产业最优惠电价,甲乙双方承诺用电优惠政策长期稳定,直至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策调整。
4、甲乙双方积极为丙方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专项资金支持和扶持政策。凡该项目争取到的资金补贴,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5、《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1〕8 号)文件中明确的其它优惠政策丙方项目符合要求均可享受。
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延期因素外,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毕、未达产达效及达不到约定投资强度和规模的,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顺应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自然禀赋、供应链、制造、物流和市场等本土优势,有利于培育利润增长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政策导向。
公司具有丰富的氟系电子特气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积累了多家国内集成电路及面板显示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建设“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是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快速抓住市场机遇,加速氟系电子特气业务发展,深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未来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5、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卖出时间 成交均价 卖出数量 变动比例 卖出方式
(元/股) (万股)
沈洁 2021 年 9 月 10 日 63.22 60.00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13 日 62.06 368.00 1.02%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南京大学资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本运营有限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1.00% 集中竞价
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57.45 74.5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 59.40 58.0000
2021 年 11 月 15 日 59.80 0.2100
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
[2021-12-04]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推动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增资20,800万元。同时,着力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做实责权利,增强凝聚力,公司拟为南大微电子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肆号”)和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伍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新的投资方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特雷贸易”)。具体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8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0,800万元,南晟叁号以4,65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650万元,南晟肆号以85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850万元,南晟伍号以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澳特雷贸易以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大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和南晟伍号系南大光电及南大微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南大微电子员工中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可能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签署了《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南大微电子已收到投资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的增资款合计9,000万元。
(3)南大微电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张兴国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9日
营业期限:2021年02月09日至2051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近日,公司完成了对南大微电子的出资,累计支付出资款20,800万元。本次子公司南大微电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6]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8,5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南大资本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轮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同时,南大资本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1、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南大资本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0.1436%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0.1197%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0.3233%
南京大学资本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0.0958%
运营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1 日 57.45 74.5041 0.1783%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2 日 59.40 58.0000 0.1388%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5 日 59.80 0.2100 0.0005%
合 计 417.8480 1.0000%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 用账户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南京大学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本运营有限 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大资本公司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大资本公司持股23,135,023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5.5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比例达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教学科研综合楼 3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 300346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17.8480 1.0000
合 计 417.848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扣除回 占扣除回购账户
股份性质 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万股) 股份后总股本的
(%) 比例(%)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南大资本公司已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
划 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本
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2021年8月19日起,公司股本总 额变更为422,181,441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417,856,731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安源先生和吴乔可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吴乔可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周洋先生(简历后附)接替吴乔可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安源先生和周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吴乔可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以及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周洋先生简历:
周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有:恒玄科技 IPO、读客文化 IPO、小康股份可转债、小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国泰集团并购重组、华章投资收购慈文传媒、华谊兄弟非公开(在审)等。
[2021-11-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8,5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一、南大资本公司股份来源情况
为贯彻落实南京大学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加快完成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2021年5月,南大光电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公司”)与南大资本公司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南大资产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大光电全部股份27,313,503股(占南大光电总股本的 6.71%)划转至南大资本公司。上述划转事项已于2021年7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南大资产公司是南京大学的全资子公司;南大资本公司原为南大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为南京大学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南京大学。本次变
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股份减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大资本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轮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同时,南大资本公司及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前的南大资产公司累计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28%。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南大资本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0.1436%
南京大学资本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0.1197%
运营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0.3233%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0.0958%
合 计 285.1339 0.6824%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 用账户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313,503 6.54% 24,462,164 5.85%
南京大学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本运营有限 股份 27,313,503 6.54% 24,462,164 5.85%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南大资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比例达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教学科研综合楼 3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 300346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14.1339 1.0028
合 计 414.1339 1.002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回 占扣除回购账户
股数(万股) 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万股) 股份后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前为南京大学资 2,860.3503 7.11 2,446.2164 5.85
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0.3503 7.11 2,446.2164 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南大资产公司(原持股方)、南大资本公司已分别按照相关规定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1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
划 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2021-083)。本次股
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尚
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10280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600.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6.00元。公司拟以5,984.28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飞源气体7.8466%股权,以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非独立董事尹建康先生就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需对议案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
评报字【2021】第010280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600.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6.00元。公司拟以5,984.28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飞源气体7.8466%股权,以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其中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以 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
2、飞源化工所持有飞源气体 7.0097%的股权,现已质押至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名下。飞源化工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解除质押手续,使标的股权达到可进行变更登记的状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对飞源气体的收购和增资,成为其持股 57.9705%的控
股股东。基于对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及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280 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9,60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
为 6.00 元。公司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
权,以 5,346.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 14.8563%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68.6567 57.9705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7.3800 7.8466 货币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891.0000 7.0097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冯剑松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
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商致源
企业名称: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TB5DL71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淄博华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小黄楼 107
营业期限:2020 年 06 月 19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1 刘芹 37.50
2 赵红 21.05
3 淄博华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3
4 陈龙 12.50
5 宋学章 10.00
6 张玲 6.02
合计 100.00
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持有华商致源 10.00%股权,系其有限合伙人。除此之
外,华商致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华商致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飞源化工
公司名称: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68718941F
注册资本:15,921.5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乐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 1983 号
营业期限:2004 年 1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邢汉银 38.31297
2 山东桓台鲁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9.60870
3 邢茂源 5.02465
4 王正宗 3.76849
5 高青源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8370
6 高青源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9164
7 尹永红 2.82637
8 高青源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3529
9 高青源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8505
10 高青源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2489
11 邢玉涛 2.00986
12 邢静 1.88424
13 范桂芝 1.50740
14 柏建美尹永红 1.25616
15 张巍 0.94212
16 张乐勇 0.94212
17 胡芳
[2021-10-28]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8]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85元
每股净资产: 4.89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3%
营业总收入: 7.0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4亿元
[2021-10-1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2,181,441 股,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6,890,845 元”变更为“人民币 422,181,441 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名 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42218.1441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
州工业园区平胜路 40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7]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668,985.98 元,其中超募资金588,843,385.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 本次销户
1 区支行 325605000018010225111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02020329000440448 本次销户
3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691668089 本次销户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50020010120100074478 本次销户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182727893205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2,069.8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账户注销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7]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推动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增资20,800 万元。同时,着力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做实责权利,增强凝聚力,公司拟为南大微电子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肆号”)和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伍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新的投资方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特雷贸易”)。具体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0,8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
本 20,800 万元,南晟叁号以 4,65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4,650
万元,南晟肆号以 85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850 万元,南晟伍号以 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3,000万元,澳特雷贸易以 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大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和南晟伍号系南大光电及南大微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南大微电子员工中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可能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签署了《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南大微电子已收到投资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的增资款合计 9,000 万元。
2、近日,南大微电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B 区 5 号楼 101
法定代表人:张兴国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2 月 09 日至 2051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在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后完成对南大微电子的出资。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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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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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09%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5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1 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4.85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0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总 40 100% 0.09%
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司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8、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苏验[2022]2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授予1名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40万股,其中: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库存股40万股,实际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股本金额保持不变。
四、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96,516 9.12 400,000 38,896,516 9.21
高管锁定股 21,995,920 5.21 21,995,920 5.21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15,290,596 3.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400,000 1,610,000 0.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684,925 90.88 -400,000 383,284,925 90.79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422,181,4
[2022-02-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290,596 股,占总股本的3.621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
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发行新股 15,290,59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2,999,993.6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348,978.65
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8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406,890,845 股增加至 422,181,44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36号资管产品
2 郭伟松
3 UBSAG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上述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90,596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90,5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2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股) (股) 量(股)
太平资管-招商银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
1 行-太平资产定增 产定增36号资管产品 498,877 498,877 498,877
36号资管产品
2 郭伟松 郭伟松 2,491,893 2,491,893 2,491,893
3 UBS AG UBS AG 1,247,193 1,247,193 1,247,19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44 24,944 24,9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3,372 723,372 723,372
4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990 448,990 448,990
小计 1,197,306 1,197,306 1,197,306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2,367 3,392,367 3,392,367
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 748,316 748,316 748,31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陆标-诺德基金 49,887 49,887 49,887
浦江1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国联证券股份有
6 公司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6号 187,079 187,079 187,07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孙明杰-诺德基
金浦江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小计 1,010,226 1,010,226 1,010,226
财通基金-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逐鹿1号单 249,438 249,438 249,438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孙韬雄-财通基
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 149,663 149,663 149,663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 124,719 124,719 124,719
7 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龚晨青-财通基
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 24,944 24,944 24,944
计划
财通基金-爱建智赢-证券
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944 24,944 24,944
财通基金安吉114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爱建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安吉 49,888 49,888 49,888
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648,540 648,540 648,540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41,581 3,741,581 3,741,581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
9 -中金期货-融汇1号 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62,613 1,062,613 1,062,613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290,596 15,290,596 15,290,59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96,516 9.12 -15,290,596 23,205,920 5.50
高管锁定股 21,995,920 5.21 21,995,920 5.21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15,290,596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684,925 90.88 15,290,596 398,975,521 94.50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422,181,44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4,324,710 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总股数为 417,856,731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代表
股份 117,01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股份 12,028,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5,692,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319,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 116,869,2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85,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8%;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2%;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856,6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2,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9%;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杨惠然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85 元/股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4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18.14 万股的 0.09%。公司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 数量为 121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61 万股,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总 40 100% 0.09%
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 40 100% 0.09%
总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日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22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注册资本将从 422,181,441 元减少至 418,256,731 元。具体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9:00-11:0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人:周丹
邮政编码:215026
联系电话:0512-62525575
传真号码: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1-27]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100 万元– 14,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701.6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0.55% - 6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600 万元– 7,7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11.7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03% - 3536.5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半导体材料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产
品价格同比上涨。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产业布局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能,主要产品产销两旺。在2020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85.13%、58.18%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主营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尤其是考虑到上年同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等因素,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强劲。
2、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力度。MO源实现了产品创新、产能扩大、毛利提高和在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领域新应用的良好增长。先进前驱体材料(包括高纯ALD前驱体、28nm和14nm制程前驱体、硅前驱体等)抓住半导体材料国产替代加速良机,加快了研发和产业化,其中高纯ALD前驱体实现销售规模增长和产能提升的双重目标,有效提升了公司业绩。
3、公司氢类电子特气品质持续提升,最新升级的超高纯砷烷产品,纯度达到7N,在下游客户的测试中已超过目前国际先进同行的技术水平,超高纯磷烷产品进入国际一流制程的芯片企业。氢类电子特气在技术、产能和销售各方面已跃居世界前列,全面提升了全球竞争力,为公司业绩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公司加快以三氟化氮为抓手的氟类气体产能建设,当前三氟化氮产能已超过4000吨,成为国内行业第二(全球第三)的供应商,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公司探索低成本、大规模、稳品质、多品种和绿色低碳增长的新路子实现良好开端,为下一阶段打造世界单项冠军产品、做强做大含氟电子材料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客户和管理基础。
5、报告期内,预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6,500 万元,
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的政府补贴收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相关的具体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2月9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5.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由公司独立董事麻云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及13:30-16:30。
2、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3)和出席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股
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出席人
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借上述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2月8日16:30前传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电话确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苏永钦、周丹
会议联系电话:0512-62525575
会议联系传真: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邮政编码:215126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46”,投票简称为“南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
做出以下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磊(YUAN LE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任陆振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陆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应于2022年5月7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24,710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
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2,181,441股变更为418,256,731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24,71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2,181,441股变更为418,256,731股,注册资本将从422,181,441元减少至418,256,73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22,181,441 元。 418,256,731 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2,181,441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8,256,731
第十九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飞源气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飞源气体提供6,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7.2%,借款期限截止日为2022年1月21日。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飞源气体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述借款展期到2024年1月21日,按年利率7.2%收取利息。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直接持有飞源气体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27.17%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宋学章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有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于202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2.0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修改后)》(公告编号:2018-06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另行决策。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
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624,71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25%,最高成交价为 11.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7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67,611,708.91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7 月 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1 元/股,股份来
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实际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扣除用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及用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 392.471 万股。
三、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应于 2022年 5 月 7 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份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418,256,731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44,366 9.49% 0 40,044,366 9.57%
高管锁定股 23,543,770 5.58% 0 23,543,770 5.63%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0 15,290,596 3.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0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137,075 90.51% -3,924,710 378,212,365 90.43%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3,924,710 418,256,731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原因说明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注册资本将从 422,181,441 元减少至 418,256,731 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22,181,441 元。 418,256,731 元。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422,181,441 股,均为人民币普 418,256,731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事项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章程(2022 年 1 月)》。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苏永钦先生和技术总监杨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苏永钦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杨敏先生申请辞去技术总监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苏永钦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敏先生将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苏永钦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敏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目前,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将继续履行本人做出的承诺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袁磊(YUAN LE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任陆振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陆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后附相关人员简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袁磊(YUAN LEI),1974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机械工程系,博士学位。历任PDF Solutions半导体制程良率工程师,特许半导体(Chartered Semiconductor Inc.)资深光刻工程师,IBM半导体技术开发联盟 (ISDA)资深光刻工程师。2010年至2017年任格罗方德半导体 (GlobalFoundries Inc.) 资深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7年至2021年任苹果公司 (Apple Inc.) 资深OLED研发工程师。拥有二十年半导体光刻和工艺研发及生产经验,领导参与了多个先进技术节点研发;在先进光刻技术,以三维半导体器件 (FinFET) 和多重成像为代表的先进电路设计方法,电路设计和制造协同优化 (Design-Technology Co-Optimization) 领域居国际领先水平,拥有40余项国际专利。
截至本公告日,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陆振学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苏州阀门厂财务处副处长,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振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陆志刚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新城集团产发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紫光海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星优地(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陆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18]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业务发展的需要,
保障飞源气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飞源气体提供 6,000
万元的借款,年利率 7.2%,借款期限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
继续支持飞源气体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述借款展期到 2024 年 1 月 21 日,按年利率 7.2%
收取利息。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飞源气体的其他股东尚不具备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的能力,故此次未同比例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公司持有飞源气体 72.83%的股份,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向其单方面提供借款,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直接持有飞源气体 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 27.17%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宋学章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飞源气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3、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10 日
6、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 4 号路 5 号
8、营业期限:2019 年 07 月 10 日至无期限
9、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飞源气体的参股股东不含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712.22 75,440.56
负债总额 31,465.40 41,080.13
所有者权益 27,246.82 34,360.43
资产负债率 53.59% 54.4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914.78 37,135.43
利润总额 4,979.28 8,010.85
净利润 4,391.77 7,113.61
12、资信情况:飞源气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人基本信息
1、宋学章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8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宋学章先生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王艳秋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4X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王艳秋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的配偶。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飞源气体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飞源气体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飞源气体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且其少数股东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同意提供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的金额
2019 年 12 月至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日常经营的借款金额为
19,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为 10,474.80 万
元。2021 年 12 月,飞源气体归还公司用于日常经营部分借款 9,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日常经营的借款金额为1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为 10,474.80 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宋学章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
风险控制;且已采取了必要的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根据飞源气体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飞源气体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借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1-12-31]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为抓实战略机遇,规范公司治理,加快 ArF 光刻胶产业化进程,增强布局光刻胶产业链的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
大基金二期以合计人民币 18,330 万元的价格认购宁波南大光电的新增注册资本 6,733.19 万元。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南大光电的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36,733.19
万元。投资金额中的 6,733.19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1,596.8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71.67%降至 58.53%。宁波南大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大基金二期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宁波南大光电缴付出资款 18,330 万元,完成本次出资。
2、近日,宁波南大光电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Q8Q11
名称: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扬舟岙路 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壹仟玖佰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1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1 月 0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宁波南大光电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基金二期的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本次
交易完成,可以扩充宁波南大光电的资金实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国内半导体设备、芯片制造头部企业的协同,从而加速光刻胶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15]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对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的
收购和增资,成为其持股 57.9705%的控股股东。基于对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及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280 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9,60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
为 6.00 元。公司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
权,以 5,346.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 14.8563%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68.6567 57.9705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7.3800 7.8466 货币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891.0000 7.0097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交易进展情况
1、飞源化工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毕对标的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取得
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私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2、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向华商
致源支付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92.14 万元,向飞源化工支付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673.00 万元。
3、飞源气体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高青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07 月 10 日至无期限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 4 号路 5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华商
致源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92.14 万元,向飞源化工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673.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现金收购飞源气体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飞源气体整体产销两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尤其是为下一阶段做强含氟电子特气材料、打造单打冠军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投资意向协议概述
为深化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近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协议书》。公司拟在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片区建设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12 亿元,其中 2.1 亿元来源于公司向乌兰察
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的投资款,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剩余 9.9 亿元来源于公司未来自筹资金。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丙方在察哈尔工业园区建设高端氟硅集成电子材料项目,总投资约12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9.5 亿元,占地面积约 379 亩,项目主要建设年产 7200 吨三
氟化氮、年产 500 吨六氟化钨、年产 1000 吨六氟乙烷四氟化碳联产项目等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上述各个产品规模有可能将依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但约定期限内总体投资规模不低于 12 亿。
(二)建设工期及用地
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工程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二期工程预定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三期工程预定 2024 年开工建设(以项目备案的建设期
为准);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使用察哈尔工业园区巴音片区约380 亩土地,宗地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
2、依约享有甲乙双方对丙方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权利。
3、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私自转让土地或项目。如
遇用地规划调整,甲乙双方按当时企业取得土地优惠价格基础上加 30%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按双方认可的评估价补偿征收。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丙方原因导致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等相关手续,由工信、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实行全程一站式陪办服务。
2、甲乙双方要及时完善丙方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丙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撑。
3、甲乙双方协助企业解决好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的事项。
4、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110kv 察哈尔变电站至丙方项目区外的 35kv 出线间隔
以及供电总负荷等方面事宜,具体察哈尔变电站至项目区外的架空电力线路由丙方先行垫资施工,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承诺依据三方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作出的审算价或评估价进行回购,回购款自上述架空电力线路完工后分五年付清,每年归还垫付费用的20%,电力线路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5、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距离要求影响到该项目在园区落地建设的地上(包括村庄)建筑物、构筑物等,甲乙双方按照园区原有规划和要求进行拆迁等方面事宜,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丙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不受侵害。
2、依约享有甲方对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
丙方义务:
1、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
件利用土地。
3、丙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必须在甲方辖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项税金在甲方辖区税务部门缴纳。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丙方负责提供。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筑物设计、场区美化绿化要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进行;生产企业要符合安全生产距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丙方筹措,并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丙方必须按项目约定建设期以及建设规模和强度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否则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政策,并要求丙方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同时按国有土地闲置管理办法收回土地。
6、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勘探、建设、施工和经营,保证安全施工、质量合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参加当地社会统筹。
7、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与施工方及所雇用人员履行好相关的合同手续,保障施工款及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区劳动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出现恶意拖欠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将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用地。
8、丙方积极推荐氟硅集成电子材料相关企业和项目入驻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片区投资兴业,共同促进集宁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为支持和鼓励该项目建设经营,按照《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1〕8 号)文件精神,在项目一期工程按时建设完毕、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产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丙方即有权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丙方项目享受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产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办理项目相关手续时涉及到区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均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由丙方提供项目产品相关支撑性资料,甲乙丙三方共同争取将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 号)中电力市场优先交易范围,享受内蒙古战略新兴产业最优惠电价,甲乙双方承诺用电优惠政策长期稳定,直至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策调整。
4、甲乙双方积极为丙方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专项资金支持和扶持政策。凡该项目争取到的资金补贴,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5、《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1〕8 号)文件中明确的其它优惠政策丙方项目符合要求均可享受。
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延期因素外,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毕、未达产达效及达不到约定投资强度和规模的,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顺应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自然禀赋、供应链、制造、物流和市场等本土优势,有利于培育利润增长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政策导向。
公司具有丰富的氟系电子特气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积累了多家国内集成电路及面板显示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建设“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是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快速抓住市场机遇,加速氟系电子特气业务发展,深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未来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5、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卖出时间 成交均价 卖出数量 变动比例 卖出方式
(元/股) (万股)
沈洁 2021 年 9 月 10 日 63.22 60.00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13 日 62.06 368.00 1.02%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南京大学资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本运营有限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1.00% 集中竞价
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57.45 74.5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 59.40 58.0000
2021 年 11 月 15 日 59.80 0.2100
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
[2021-12-04]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推动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增资20,800万元。同时,着力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做实责权利,增强凝聚力,公司拟为南大微电子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肆号”)和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伍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新的投资方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特雷贸易”)。具体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8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0,800万元,南晟叁号以4,65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650万元,南晟肆号以85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850万元,南晟伍号以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澳特雷贸易以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大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和南晟伍号系南大光电及南大微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南大微电子员工中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可能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签署了《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南大微电子已收到投资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的增资款合计9,000万元。
(3)南大微电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张兴国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9日
营业期限:2021年02月09日至2051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近日,公司完成了对南大微电子的出资,累计支付出资款20,800万元。本次子公司南大微电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6]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8,5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南大资本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轮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同时,南大资本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1、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南大资本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0.1436%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0.1197%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0.3233%
南京大学资本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0.0958%
运营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1 日 57.45 74.5041 0.1783%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2 日 59.40 58.0000 0.1388%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5 日 59.80 0.2100 0.0005%
合 计 417.8480 1.0000%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 用账户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南京大学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本运营有限 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大资本公司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大资本公司持股23,135,023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5.5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比例达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教学科研综合楼 3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 300346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17.8480 1.0000
合 计 417.848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扣除回 占扣除回购账户
股份性质 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万股) 股份后总股本的
(%) 比例(%)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1.3503 6.54% 2,313.5023 5.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南大资本公司已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
划 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本
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2021年8月19日起,公司股本总 额变更为422,181,441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417,856,731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安源先生和吴乔可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吴乔可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周洋先生(简历后附)接替吴乔可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安源先生和周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吴乔可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以及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周洋先生简历:
周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有:恒玄科技 IPO、读客文化 IPO、小康股份可转债、小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国泰集团并购重组、华章投资收购慈文传媒、华谊兄弟非公开(在审)等。
[2021-11-10]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8,5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一、南大资本公司股份来源情况
为贯彻落实南京大学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加快完成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2021年5月,南大光电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公司”)与南大资本公司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南大资产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大光电全部股份27,313,503股(占南大光电总股本的 6.71%)划转至南大资本公司。上述划转事项已于2021年7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南大资产公司是南京大学的全资子公司;南大资本公司原为南大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为南京大学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南京大学。本次变
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股份减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大资本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轮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同时,南大资本公司及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前的南大资产公司累计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28%。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南大资本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54.42 60.0000 0.1436%
南京大学资本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5 日 54.74 50.0000 0.1197%
运营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53.41 135.1126 0.3233%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53.87 40.0213 0.0958%
合 计 285.1339 0.6824%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股数(股) (已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 用账户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313,503 6.54% 24,462,164 5.85%
南京大学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本运营有限 股份 27,313,503 6.54% 24,462,164 5.85%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南大资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比例达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教学科研综合楼 3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 300346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14.1339 1.0028
合 计 414.1339 1.002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回 占扣除回购账户
股数(万股) 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万股) 股份后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前为南京大学资 2,860.3503 7.11 2,446.2164 5.85
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0.3503 7.11 2,446.2164 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南大资产公司(原持股方)、南大资本公司已分别按照相关规定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1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
划 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2021-083)。本次股
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尚
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10280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600.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6.00元。公司拟以5,984.28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飞源气体7.8466%股权,以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非独立董事尹建康先生就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需对议案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
评报字【2021】第010280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600.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6.00元。公司拟以5,984.28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飞源气体7.8466%股权,以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1-01]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14.8563%的股权,其中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以 5,34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7.0097%股权。
2、飞源化工所持有飞源气体 7.0097%的股权,现已质押至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名下。飞源化工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解除质押手续,使标的股权达到可进行变更登记的状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对飞源气体的收购和增资,成为其持股 57.9705%的控
股股东。基于对飞源气体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权及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估算基准日,对飞源气体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280 号),确定飞源气体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9,60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飞源气体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
为 6.00 元。公司拟以 5,984.28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商致源持有的飞源气体 7.8466%股
权,以 5,346.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化工持有的飞源气体 7.0097%股权,即合计以11,330.28 万元的价格收购飞源气体 14.8563%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68.6567 57.9705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7.3800 7.8466 货币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891.0000 7.0097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268 货币
宋学章 1,980.0000 15.5770 货币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5962 货币
合计 12,711.0367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源气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冯剑松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
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商致源
企业名称: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TB5DL71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淄博华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小黄楼 107
营业期限:2020 年 06 月 19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1 刘芹 37.50
2 赵红 21.05
3 淄博华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3
4 陈龙 12.50
5 宋学章 10.00
6 张玲 6.02
合计 100.00
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持有华商致源 10.00%股权,系其有限合伙人。除此之
外,华商致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华商致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飞源化工
公司名称: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68718941F
注册资本:15,921.5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乐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 1983 号
营业期限:2004 年 1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邢汉银 38.31297
2 山东桓台鲁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9.60870
3 邢茂源 5.02465
4 王正宗 3.76849
5 高青源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8370
6 高青源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9164
7 尹永红 2.82637
8 高青源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3529
9 高青源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8505
10 高青源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2489
11 邢玉涛 2.00986
12 邢静 1.88424
13 范桂芝 1.50740
14 柏建美尹永红 1.25616
15 张巍 0.94212
16 张乐勇 0.94212
17 胡芳
[2021-10-28]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8] (300346)南大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85元
每股净资产: 4.89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3%
营业总收入: 7.0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4亿元
[2021-10-19]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2,181,441 股,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6,890,845 元”变更为“人民币 422,181,441 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名 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42218.1441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
州工业园区平胜路 40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7]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668,985.98 元,其中超募资金588,843,385.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 本次销户
1 区支行 325605000018010225111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02020329000440448 本次销户
3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691668089 本次销户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50020010120100074478 本次销户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182727893205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2,069.8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账户注销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7] (300346)南大光电: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含氟电子特气领域布局,推动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增资20,800 万元。同时,着力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做实责权利,增强凝聚力,公司拟为南大微电子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肆号”)和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伍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新的投资方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特雷贸易”)。具体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南大光电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0,8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
本 20,800 万元,南晟叁号以 4,65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4,650
万元,南晟肆号以 850 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850 万元,南晟伍号以 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3,000万元,澳特雷贸易以 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南大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大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和南晟伍号系南大光电及南大微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南大微电子员工中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可能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签署了《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南大微电子已收到投资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南晟伍号和澳特雷贸易的增资款合计 9,000 万元。
2、近日,南大微电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B 区 5 号楼 101
法定代表人:张兴国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2 月 09 日至 2051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在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后完成对南大微电子的出资。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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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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